2021年12月14日,吉林省洮南市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郭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騙取貸款罪等11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骨幹成員、積極參加者等人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15年等。據悉,郭慧等人已提出上訴。
386頁判決書,宣告了以吉林省博來德工貿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來德集團公司”)董事長郭慧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覆滅”。
公開資料顯示,博來德集團公司曾系吉林省雙遼市、乃至國家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其董事長郭慧更是榮膺吉林省十三届人大代表、中國國際商會吉林省商會副會長。
據判決書顯示,就是這樣一名企業家,背地裡一方面以賄賂等手段為其“保駕護航”,有組織地實施詐騙國家補助、騙取多家銀行貸款近16億餘元。另一方面,聚攏、吸納刑釋、社會閒散人員充當打手,通過暴力、軟暴力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
郭慧等人受審
拖欠工程款、強迫交易
今年55歲的王偉是吉林松原人,2011年底,他經老鄉介紹認識了郭慧的司機馮某,馮某又將其介紹給了郭慧。彼時,王偉帶著五六十人勞務團隊。
“當時,郭慧占了晶美鹅業公司的土地,想開發住宅樓,也就是現在的翰林名苑社區,我想攬這個活,就跟郭慧談了這個事情。”王偉回憶,“簽協議之後做了一段時間,2012年7月,郭慧又把我調去建設他投資的雙遼市政務中心大樓(後更名為博來德綜合樓)去了。”
據澎湃新聞2016年報導,雙遼市政務中心大樓由博來德集團公司開發建設,該大樓自2012年4月動工、2013年8月主體結構建成,博來德集團公司為此投資上億元。
令王偉沒想到的是,此後他便深陷泥潭,多次催要工程款無果,還被迫借下高利貸,手下的民工還因拿不到薪水爬塔吊,至今郭慧等人拖欠其工程款七八百萬。
王偉等人建設的雙遼市政務中心大樓(後更名為博來德綜合樓)
“建樓時不允許我自己買鋼筋等建材,說質量不合格,他們買了鋼筋高價賣給我,每噸鋼筋加價四五百元。”王偉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因建設過程中發不出來薪水,他多次找郭慧催要,“他說自己的貸款沒下來,讓我在他親戚朋友那借一點應應急,結果總共借了750萬,除去200多萬的利息,到我手上就只有500萬左右。”
此外,郭慧及其妹夫相祝財(博來德房地產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還逼迫王偉接收三輛轎車,以200萬的價格頂替工程款。“我賣出去69萬,都給農民工發薪水了。”王偉說。
一審判決書顯示,2012年至2014年間,被告組織雙遼市博來德房地產公司和被告人郭慧夥同相祝財編造各種理由不給王偉結算工程款,實施強迫交易金額共計1787多萬元。在對王偉實施強迫交易過程中,曾引發農民工200多人多次請願,甚至出現農民工李某初爬上塔吊要自殺的事件。
王偉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李某初系其手下一個抹灰工人,“2014年春節前,由於遲遲拿不到工程款,我也沒錢給工人們發薪水,李某初就爬上塔吊要自殺,這事兒當時鬧挺大。”
“那次報案了,派出所出面給協調解決了這事兒,總共是6萬塊錢,暫時給他拿了3萬,後來我又借錢給了他3萬。”王偉回憶。
郭慧受審
“現在我最想的就是,相關部門給解决一下郭慧等人欠我工程款的問題。”王偉說,因幫郭慧幹活,自己搭上了所有身家。“以前兜裡都有個四五百萬,現在還欠著幾百萬的債務,只有出來打點零工。”
強迫業主繳納裝修保證金
被郭慧等人“坑害”的不止王偉和200多名民工,還有郭慧自己開發的翰林名苑社區的居民。
一審判決書顯示,2014年至2018年期間,郭慧指使相祝財等人在翰林名苑社區內,強迫該社區1259戶業主每戶交納不合理的裝修保證金800元、有線電視費688元、可視門鈴費1000元等,強迫交易金額共計295萬餘元,以上强行收取費用由博來德房地產公司支配使用。
郭慧等人開發的翰林名苑社區
2014年至2016年8月,郭慧、相祝財允許被告人王剛帶領孫喆、趙明華等人對翰林名苑社區內入住裝修樓房的業主採取威脅、恐嚇等手段,攔截外來運輸建材車輛,不允許外購沙子、水泥等建材,强迫入住裝修的業主高價購買由其出售的沙子、水泥、紅磚等建材,壟斷社區內裝修所用水泥、沙子、紅磚等建材市場。相祝財的親屬宋斌強迫該社區入住裝修的業主接受高價的搬運服務,王剛、宋斌等人從中獲利。
2016年8月至2017年2月,郭慧兒子郭弘洋夥同梁某等人採取上述同樣手段,強迫該社區入住裝修的業主高價購買由其出售的水泥、砂石、紅磚等裝修材料,宋斌強迫該社區入住裝修的業主接受高價的搬運服務,郭弘洋、梁鼎、宋斌等人從中獲利。
除犯強迫交易罪外,郭慧等人還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決書顯示,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期間,郭慧夥同相祝財在非法動遷“博來德家屬樓”的過程中,指使王剛等人對拒不簽訂置換動遷協議書的被害人沈勇進行威脅恐嚇。
因未達到目的,便指使王剛帶人將整個樓2、3、4單元拆除,將沈振勇所住1單元西側樓體及1單元1至2樓的樓梯拆除,導致沈振勇無法居住。2014年11月,王剛指使孫喆帶人將沈振勇家倉房拆除,沈振勇當即報案。2015年3月份,相祝財指使王剛帶人將沈振勇家樓上的6樓全部拆除,致使沈振勇住宅樓成為“高空危樓”。
沈振勇所住居民樓被拆除
2019年8月16日,雙遼巿警察局對沈振勇樓房被毀案立案偵查。2020年1月20日,經評估認定:沈振勇家被毀壞樓房及倉房價值人民幣21.9185萬元。
團夥成員多次實施暴力犯罪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郭慧等團夥實施多起暴力、軟暴力犯罪案件中,王剛的名字屢屢出現。資料顯示,王剛系刑滿釋放人員,人稱“雙山王剛”,2004年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三緩四,2007年因犯強迫交易罪,獲刑三年半。
王剛出獄後投靠郭慧、相祝財,給相祝財當司機,成為博來德房地產公司員工,郭、相為其開薪水並提供住房及活動經費,王剛則充當打手,事後由郭、相出面擺平。
判決書顯示,2014年秋季,被告人郭慧、相祝財指使王剛帶領孫喆、趙華、邢遠建、王昊等人到雙遼市雙山鎮幸福村,為博來德公司下屬雙山鎮幸福村慧通養殖專業合作社的600公頃土地看青。
在看青過程中,王剛等人不准村民靠近放牧、撿拾秸稈等,橫行鄉里,先後强行抓扣被害人李祥、陶淑蘭、劉景明、李宏發、丁介財、王玉奇、閆軍等村民的牛、羊和四輪車頭到慧通合作社院內;持斧子、棒球棒等兇器先後無故毆打被害人陳殿生、王成中、李祥、薑淑坤等村民,致其受傷。共計毆打村民4人,致陳殿生輕微傷;共計强拿硬要財物達5萬元以上。
事後,郭慧派人出面協决,給王成中賠償500元、給陳殿生賠償1萬元,由雙山鎮派出所對王昊治安拘留7天罰款500元了事。
一比特參與郭慧等人涉黑案一審庭審的人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開庭時,坐在被告席上的王剛仍然十分囂張跋扈,“他無視法庭秩序,不僅不承認自己的罪行,還對檢察官出口成髒,後來法庭不得已對他單獨開庭審理。”
在暴力犯罪方面,郭慧的兒子郭弘洋也“不遑多讓”。郭弘洋出生於1989年3月3日,大學本科文化。天眼查顯示,其擔任博來德房地產公司監事一職,持股40%。
判決書顯示,2014年7日13日17時許,郭弘洋因被害人李某甲在背後說其吸毒的事,便夥同他人在雙遼市綠洲塔樓附近一胡同內用磚頭、棒子及拳脚將李某甲打傷。事後經雙遼警察局遼西派出所調解,郭弘洋賠償李斌2萬元,並取得諒解。
2015年1月1日20時許,郭弘洋在雙遼市遼河路二中附近因被害人王某乙開車超其車,便持刀將王某乙頭部砍傷,致其輕微傷。郭慧出面協調處理,賠償王某乙人民幣20萬元,並取得對方諒解。
同年12月7日21時許,郭弘洋在雙遼巿名苑社區附近一小屋內,用拳脚無故毆打張某丙,致其受傷住院治療,張某丙在得知郭弘洋是郭慧兒子後未敢報案。事後,郭慧派相祝財出面賠償張輝5萬元了事。
2017年11月11日23時許,郭弘洋等人在遼寧省本溪滿族自治縣一歌廳唱歌、飲酒後欲乘電梯離開時,因瑣事與付某丁等人發生口角,後郭弘洋等人對付某丁等人施以毆打,造成付某丁等三人輕微傷。後郭弘洋等向公安機關投案。案發後,由郭慧出面處理,郭弘洋等人被判處緩刑。
一審判決書顯示,王剛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等罪,决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59萬人民幣。郭弘洋被撤銷緩刑,數罪並罰决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80萬元。
紅星新聞記者李文滔
編輯張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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