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車主穿高跟鞋撞死3歲男童,責任認定,交警覆核:車主和其母同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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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2月15日,四川三台縣交警大隊把已送達了綿陽市交警支隊複刻後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書給一起交通事故的雙方當事人,並判定駕駛員李女士、死者母親鄭女士需要承擔同等責任。事故發生後,三臺交警大隊通過現場勘驗,及綜合資料分析,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為駕駛員和小昊母子承擔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對此,雙方均不服,提出了覆核申請。

12月15日,四川三台縣交警大隊把已送達了綿陽市交警支隊複刻後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書給一起交通事故的雙方當事人,並判定駕駛員李女士、死者母親鄭女士需要承擔同等責任。

今年8月12日上午,鄭女士近3歲的兒子小昊,在人機混合車道橫穿公路時,被李女士所駕駛的汽車撞上,不幸身亡。事故發生後,三臺交警大隊通過現場勘驗,及綜合資料分析,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為駕駛員和小昊母子承擔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對此,雙方均不服,提出了覆核申請。

事發4個月後,鄭女士還沒有從失去兒子的悲痛中走出來。“我就是去買點肉,結果兒子就沒了。”鄭女士一說起兒子,就在不停後悔。

8月12日早上9時許,鄭女士牽著快滿3歲的兒子小昊到社區附近買菜。鄭女士到一處肉攤買肉時,兒子說要去看小金魚。“我看附近路上沒有車,就丟了牽著兒子的手。”

鄭女士剛轉身不久,背後面就傳來一比特老人叫喊“有娃兒,有娃兒!”鄭女士立即跑過去,發現路上停著一輛黑色的SUV,兒子沒有了身影。圍著車子轉了一圈,發現兒子倒在了左前輪下,滿臉是血。

“我當時還問司機要紙,給兒子擦血,但那個女的坐在車上,不停地打電話。”鄭女士回憶,後來還是附近一家飯店的幾名年輕人將車子抬起,把兒子從車下抱了出來。

鄭女士表示,兒子很聰明,2歲不到就上了幼儿園。“上了一年多的學,他懂得了很多事。”對於兒子被撞一事,她雖然有監護不力的責任,但作為駕駛員,經過這些人車混合的路段時,是否有禮讓行人的舉動?

記者從當時事發現場的監控視頻中看到,小昊跑著穿過馬路,一輛黑色SUV從城牆外的入口開進來左轉彎。車子的左前方撞上小昊,隨後停了下來。畫面中,小昊和車輛幾乎同時出現。事發當時的照片顯示,駕駛員穿著一雙高跟鞋。駕駛員朋友:孩子突然跑出來避讓不及

駕駛員李女士的朋友胡女士,介紹了事發情况。

“車禍發生後,她(李女士)心裡也一直不好受,哪個願意去撞人嘛。事後那一個月,她瘦了快20斤。”胡女士說,當天,在接到李女士的電話後,她就趕到了現場。

胡女士說,她通過監控看到,李女士從城牆外開進來左轉彎,小孩子一個轉身就跑過來了。“早一點或晚一點,都不會出現意外。”她認為,小孩沒有對危險的鑒別能力,突然間的奔跑讓李女士根本沒有反應過來。

據胡女士介紹,當時李女士的車速很慢,只有每小時7~9公里,是小朋友自己突然跑出來的。事故發生後,她們多次打電話聯系家屬,希望能給對方一些補償。“但她們拒絕了,不願意和我們談。”

胡女士認為,現在一切都是按法律來辦,如果法律怎麼判,就怎麼履行。

交警首次認定雙方不服覆核結果取消幼童擔責

事故發生後,三台縣警察局交警大隊到現場進行勘查,並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認定書還原了事故發生經過:8月12日9時24分,李女士駕駛川BU****小型普通客車,從三台縣環城路方向往三台縣紫東閣社區方向行駛,行駛至三台縣環城路(某飯店外)路段時,與行人小昊相撞,造成小昊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

認定書還分析了事故形成原因:李女士駕駛川BU****小型普通客車時著高跟鞋及未盡到觀察義務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一方面原因;小昊遇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以及鄭女士未盡到監護人保護職責,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此前報導:

女子穿高跟鞋駕車撞死3歲男童:交警認定司機和男童母子承擔同等責任雙方不服申請覆核

時隔近4個月,四川綿陽市三台縣的鄭女士,還沒從失去兒子的悲痛中走出來。家人清理了孩子的全部遺物,更不敢在她面前提起關於孩子的任何一個話題……

8月12日9時許,鄭女士將近3歲的兒子小睿(化名),在人機混合車道橫穿馬路時被李女士駕駛越野車撞上,當場死亡。家屬提供的照片顯示,事發時李女士正穿著高跟鞋。事發兩個月後,綿陽市三台縣警察局交警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李女士和小睿母子承擔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對此,雙方均不服,提出覆核申請。

鄭女士方認為,李女士穿高跟鞋開車,且沒有避讓行人,應負事故主要責任;李女士則認為,孩子突然橫穿馬路,她應負次要責任。綿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覆核結論為調查程式合法,認定事實清楚,但因果關係分析不準確,撤銷了三台縣警察局交警大隊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責令按程式重新認定。

12月8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三台縣警察局交警大隊獲悉,近期將出具新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原來的幾名辦案人員已被要求回避,届時雙方如果仍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交警部門將對李女士穿高跟鞋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現時,鄭女士一家正在等待交警部門對該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待明確責任後,他們將向當事女司機提起民事索賠。

【悲劇突發】

3歲男童橫穿馬路被撞身亡

涉事越野車女司機穿著高跟鞋

鄭女士家住在綿陽三台縣環城路一社區,對面有一面古城牆,裡面也是一個社區,古城牆入口處有一家飯店。城牆外的馬路上,每天早上都有人賣菜,鄭女士也是這裡的常客。

事發現場監控截圖

8月12日早上9時許,鄭女士像往常一樣,帶著還差7天滿3歲的小兒子小睿去買菜。當鄭女士買菜時,她讓兒子到城牆裡面去看飯店窗戶內的小金魚。然而,當她買完菜喊兒子回家時,悲劇發生了:兒子小睿在橫穿馬路時,被一輛從入口進入左轉彎的黑色越野車撞上。

紅星新聞記者從飯店的監控視頻上看到,事發時間為當天9時24分,小睿跑著穿過馬路,一輛黑色越野車從城牆外的入口開進來左轉彎。越野車的左前方撞上小睿,隨後停了下來。畫面中,小睿和越野車幾乎同時出現。事發後,現場很快圍滿了羣衆,小睿的母親鄭女士也趕到現場。

12月8日上午,該飯店一名員工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當時他聽到車輛急刹車的聲音,隨後和其他員工跑了出去,發現一名小孩被撞。當時,除了幾名飯店員工外,還有多名路人經過,大家一起合力抬車,將被撞小孩從車底抱了出來。

“車輛比較重,我們只抬起不到10釐米,然後將小孩抱了出來,當時車輛左前輪應該將小孩碾壓過去了。”飯店一名員工說,“抬車時女司機沒有下車,肯定也慌了。”

司機李女士穿著高跟鞋

【交警認定】

事故形成雙方都有原因

女司機和男童母子承擔同等責任

“小睿的離開,給我姐姐帶來了極大的悲痛。近四個月來,我們甚至不敢在她面前提起小睿,姐夫甚至將小睿的東西全部進行了清理,就是擔心姐姐睹物思人。”12月8日,鄭先生向紅星新聞記者說道。

據他介紹,事故發生後,三台縣警察局交警大隊委託檢測機構對李女士駕駛的車輛車速進行了鑒定,結論為李女士駕駛的車輛車速在每小時7~9公里之間。

10月12日,三台縣警察局交警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面載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8月12日9時24分,李女士駕駛川BU****小型普通客車,從三台縣環城路方向往三台縣紫東閣社區方向行駛,行駛至三台縣環城路(某飯店外)路段時,與行人小睿相撞,造成小睿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

李女士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

小睿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第七十五條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况,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返、折返”之規定。

鄭女士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六十四條第一款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託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之規定,確定李女士應當承擔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小睿及鄭女士應當共同承擔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向一名多年從事交通事故工作的資深警察向瞭解到,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的重大交通事故中,例死亡一人,若駕駛人負主要或全部責任,將會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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