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這起20歲大三女生被“黑心房東”逼死的悲劇,令人感到無比悲痛。在悲痛之餘,人們也感到無比憤恨,難道這樣的“黑心房東”就拿他沒辦法了?
租賃雙方“契约租房”
女大學生程某於2021年6月11日,在西安市新城區聯志花苑社區向房東任某租了一間住房。
契约時間為1年,從2021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13日,每個月房租為1900元,交付電器、傢俱押金為3000元。
契约規定,如果房客中途擅自退租,需按合同約定的一個月租金向房東支付違約金,押金不退。
同時,還有一個補充條款:
“契约期內,如乙方想要轉租,需要提前和房東協商,如經過房東同意,乙方可轉租,轉租成功後,甲方退還乙方押金以及剩餘房租。”
黑心房東“出爾反爾”
11月10日,因家庭原因程某父親將女兒接回商南縣老家,程某開始和房東任某協商退房事宜。
在協商退房期間,房東任某在未告知程某的情况下,擅自將房間轉租出去。程某回屋拿“穿衣鏡”時,無意發現任某已經在將房間轉租。
於是,程某認為房間轉租條件已經符合,房東任某需要退還給程某押金3000元,水電費500元,還有一個月的房租費1900元,合計4400元。
沒想到,房東任某“出爾反爾”,不同意退回4400元,認為房間轉租打廣告、打掃衛生、擦玻璃、密碼重設密碼、衛生間花灑漏水,衛生間上的燈掉下來等都要扣錢。
任某堅持認為只能退給程某2000元左右,還對程某稱,要必須先找到仲介之後才能退這些錢,找不到仲介2000元都不會退。
女大學生“被逼身亡”
後來,程某主動將要退還的錢降到3000元,再降到2500元,但房東任某依然不認可。
房東任某認為,房子雖然租出去了,但是剩餘一個月的房租不予退還,3000元押金也要扣錢,比如重新找仲介花費了900元,再次租給新房客時少收了300元,再减去500元水電費,扣來扣去,最後只能退還1300元。
程某對房東任某的觀點和算灋根本無法認同,最後只能採取走法律途徑。這時,任某不但不接法官電話,而且還在微信裏不斷辱駡程某,罵程某為“婊子”。
程某最後無法接受房東任某的辱駡,於12月8日,在網上買了兩瓶農藥,當天程某就喝下了一瓶,雖然被警方及時送到醫院搶救,但最終因為搶救無效,不幸離世。
在程某生命的最後時刻,她留給家人的最後一句話就是“你們一定要給我討回公道,要房東道歉”。
根據程某的錄音,房東任某曾說“你服毒了,我就給你道歉”,這句話深深印在程某的內心,成為了壓垮她的“最後一根稻草”。
“黑心房東”存在兩大問題
在這起悲劇中,“黑心房東”任某的作為著實令人憤怒,他仗著女大學生沒有社會經驗,對程某進行壓榨,程某是忍無可忍,退無可退,最後才將任某訴至法院。
那麼,房東任某究竟存在哪些問題呢?我們來梳理一下:
1、不按合同約定執行,出爾反爾,製造“房租黑市”。
根據雙方租房契约,經房東同意,乙方可以轉租,轉租成功後,房東退回乙方的押金和剩餘房租。房東已經將房子出租出去了,而且也未和乙方程某商量,按理說已經符合“補充條款”的條件,應退還押金和剩餘房租。
但是,這個房東的確是賺昧心錢、黑心錢,出爾反爾,找各種理由扣錢,直到最後再也找不到能够扣錢的理由了,不過這是已經被扣得所剩無幾了。“房租黑市”就是這些無良房東、黑心房東給製造出來的。
關鍵問題還在於,房東所稱的這些轉租仲介費900元,究竟有沒有真正支付?為何把女大學生程某的“穿衣鏡”竟然當成己有,出租給新房客?到目前為止,房東給不出任何證據和說法。
2、不斷進行辱駡,人格攻擊,製造“語言暴力”。
令女大學生程某最難以接受的是,房東任某不斷對其進行辱駡,人格攻擊,稱其“也有被人玩弄的羞耻”,甚至直接罵程某“你這婊子,我真噁心你”。
而這樣辱駡程某的原因,竟然是程某失戀。人家失戀了,你就罵別人說“婊子”,這樣的人格攻擊,如何能够忍受?最關鍵是,人家失戀關你什麼事呢?與租房、退房有關嗎?
這些語言暴力,讓程某在承受房東任某賴帳之際,還感受到了對其的辱駡和人格攻擊,是壓倒程某的“最後一根稻草”。
通過對房東任某妻子的採訪,也能够看出房東任某這個人“很暴躁”“很摳門”。房東妻子曾說,丈夫任某性格暴躁,一言不合就打人,把妻子打骨折了,都不敢住在家裡。
如此看來,這個房東任某是長期以來都“好强霸道”慣了的,似乎已經改不了那個性格和脾氣了;如今71歲的他,把房東的貪婪和無恥都演繹到了極致。
租賃雙方地位“極不對等”
按理說,租賃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權利與義務的均衡的。但是這起悲劇中,我們看到了房東與房客在地位上的“極不對等”現象。
第一,解釋權不對等。
自從租房合同簽訂之後,似乎所有的解釋權都歸房東一人所有;但是,租房契约明明是雙方共同約定的,為啥只有房東一方具有解釋權呢?房東說要押金就交押金,說不退押金也就是隨口而出。在任某和程某的租房契约中,並沒有關於清潔衛生、轉租費用的條款約定,為啥退費的時候房東突出要收取這些費用?而且必須要依據房東說了算,這個時候你根本沒辦法再跟房東協商。
第二,執行力不對等。
在整個租房契约中,房客是非常弱勢的一方,稍有不慎,可能就會被房東趕出來。在契约的執行力上,房東和房客的地位也是非常不對等的。如果房客不交房租,或者晚交房租,那麼房東就可以隨時將房客趕出門去。但是,反過來,如果讓房東按契约退回相關租金時,他卻遲遲不退,或者找盡所有理由扣錢之外再予退回。退與不退,退多少,完全在於房東一方。房客違反契约,房東可以隨意處理房客;而房東違反契约,房客對其則是毫無辦法。
從生活中來看,這種“不對等”現象絕非個例,是個較為普遍的問題。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明確的行政管理部門,都是現時房租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
禍患常積於忽微,小問題如果得不到解决,也能拖成大問題,造成嚴重後果。租房市場急需進行整頓,絕不能讓房東“一個人做了契约的主”!
雖然房東的言行令人感到憤怒,但是憤怒歸憤怒,房東究竟是否需要為程某的服毒身亡擔負刑事責任,這個現時還沒有定論。然而,一個鮮活的生命,就這樣永遠褪色,實在是讓人悲痛。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因為房東的黑心而賭上自己的生命,的確令人惋惜!但是,像20歲程某這樣的大學生,不應該成為“房租黑市”的犧牲品。我們的法律絕不能讓那些惡人鑽了空子,對於那些辱駡他人導致他人輕生自殺的,應讓他們付出沉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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