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吳偉青扶老人被訛20萬,自殺證明清白,老人:我沒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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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據當地警方的調查,吳偉青為人忠厚老實,是漳溪鄉人盡皆知的好人,並沒有與人結仇,而且根據屍檢報告來看,吳偉青屬於自殺。這一切都是因為三天前,吳偉青在馬路上好心扶起了一個老人,老人非但沒有感謝反而控訴是吳偉青撞的他,吳偉青百般解釋,老人不依不饒,還張口就要20萬的賠償金,這才讓吳偉青走上了自殺這條路。

2014年1月2日,廣東漳溪鄉的村民老張和往常一樣來到村頭的池塘邊看漁網中的魚,然而,剛來到池塘邊,老張便被眼前的一幕震驚了,池塘中竟然漂浮著一具屍體,老張嚇得坐到了地上,他連滾帶爬地回到村裡大喊:“死人啦!池塘裏死人啦!”

一聲聲的呐喊驚動了所有的村民到池塘邊圍觀,幾個膽子大的漢子跳到池塘中將那具屍體撈了上來。

“這不是偉青嗎?”一名村民認出了這具屍體。

正在尋找吳偉青的家人聽到後立即擠進了人群的中央,撲在吳偉青的身上哭道:“偉青啊!到底是誰害了你啊?”

根據當地警方的調查,吳偉青為人忠厚老實,是漳溪鄉人盡皆知的好人,並沒有與人結仇,而且根據屍檢報告來看,吳偉青屬於自殺。

那麼,吳偉青到底為什麼要自殺呢?這一切都是因為三天前,吳偉青在馬路上好心扶起了一個老人,老人非但沒有感謝反而控訴是吳偉青撞的他,吳偉青百般解釋,老人不依不饒,還張口就要20萬的賠償金,這才讓吳偉青走上了自殺這條路。

然而,當警方把這件事情告知訛錢的老人時,老人卻無辜地說:“我沒想到會這樣。”老人為什麼這麼說?這其中又有何隱情呢?

老實農民救人,反遭訛詐

2013年12月31日,吳偉青騎著機車到縣城中去領薪水,到了工地之後,老闆拿著手裡的錢迎了上來說:“偉青,這是你這個月的薪水。”在老闆的心中吳偉青是工地上最踏實能幹的鏟車工,囙此還在薪水裏多加了一點錢。

吳偉青看著手中的薪水,推辭道:“老闆,這我不能要!”

老闆說:“沒事,這時你應得的,下個月好好幹!”說完拍拍吳偉青的肩膀便走了。

吳偉青將錢塞在了口袋裏放好,高興地騎上了機車,準備回家,儘管十二月的風已經冷的刺骨了,但是吳偉青還是感覺心裡暖洋洋的。他在心裡盤算著馬上就要到年底了,用這些錢給自己的家人買些什麼東西好。

就在這時,他看到前方有一比特白髮蒼蒼的老人在道路的左側慢慢往前走著,這條路雖然很寬,周圍也沒有其他的行人和車輛,但是吳偉青還是提醒一下老人,他按了兩下喇叭,從老人的右邊開了過去。

可以肯定的是,吳偉青開過去的時候,和老人之間是有一段距離的。但是,在他開出去大概30米的時候,吳偉青聽到身後傳來了一聲“哎呦”,吳偉青趕緊刹車,轉過頭髮現剛才那名老人已經躺倒在地,口中一直喊著“哎呦、哎呦“。

吳偉青想都沒想便走上前去將老人扶了起來,誰知剛把老人扶起來,老人便破口大駡:“你瞎了嗎?往我這把老骨頭上撞?”

吳偉青當即愣了:“我撞的你?”

老人理直氣壯地說道:“不然還會有誰?這條路上沒有別的車,不是你還會有誰啊!”接著老人又拉著吳偉青的手說:“你可不能跑啊!你要給我看病!”

吳偉青趕緊把他的手鬆開,臉漲得通紅:“我沒有撞你,是你自己摔倒的。”

老人更加不依不饒,重新坐到了地上喊道:“沒天理啦!撞了人還想跑。”

老人的呼喊聲引起了路邊的住戶周育琴的注意,周育琴曾擔任過當地的小學校長,說話頗有份量,得知兩人發生的事情後,便從中調和道:“不管怎麼樣,咱們先到醫院檢查一下,看看受傷情况。”

吳偉青同意了這個提議,與周育琴一起將老人帶到了當地的醫院中。

根據河源縣中醫院的檢查報告顯示,周火仟老人的右股骨頸骨折,需要住院治療。因為周火仟的家人沒有趕到,所以這些檢查的費用都是吳偉青從薪水裏拿出來墊付的。

在此期間,老人躺在病床上還含含糊糊地控訴說:“你撞了人,可千萬不能走啊!”

吳偉青不想和老人再爭辯什麼,只想等到老人的孩子來了之後,把老人交到他手裡,自己便能够回家。

等到老人的孩子來了之後,不由分說地便拽住了吳偉青:“是不是你撞了我爸?”

吳偉青再一次無奈地解釋道:“我沒有。”

“你還敢說沒有,如果不是你撞得,你為什麼要把我爸帶到醫院?又為什麼給他墊付醫藥費呢?”幾個質問讓吳偉青啞口無言。

難道好心救人還有錯嗎?吳偉青想不明白,他也爭論不過老人這幾個氣勢洶洶的孩子,只好把自己3000塊錢的薪水全都拿了出來,給老人交了前期的住院費用。

看到吳偉青掏錢後,老人的幾個子女才放吳偉青走。

無奈之下,跳河自殺

吳偉青回到家後,越想越氣,他好不容易掙到的錢怎麼能就這麼被人給訛走了呢?他决定報警解决這件事情,希望法律能够證明自己沒有撞人。

當地的警詧經過了調查後發現,吳偉青扶老人的那條路上沒有監控,於是,他們對周邊的居民進行了走訪調查,但最終也沒有找到直接的目擊證人。

這讓警詧非常難辦,他們又對吳偉青的那輛機車進行了鑒定,發現車上並沒有什麼發生撞擊的痕迹,而根據老人的檢查報告來看,老人的右股骨折並不是被撞的,而是因為跌倒造成的。

但是,老人的兒女看到報告後不願意相信,他們又說是因為吳偉青鳴笛,嚇到了老人,這才讓他跌倒在地上,囙此必須要吳偉青負責。

而且他的兒子還告訴警方:“我爸雖然年紀大了,但是一點也不糊塗,他的記性非常好,他說是吳偉青,就是吳偉青。”

吳偉青百口莫辯,在老人家屬的狡辯下,警詧也只好說這件事情還需要進一步的調查,一天的配合調查就得到這樣一個結果,這讓吳偉青感到身心俱疲。

回到家後,妻子看他臉色非常不好,便問他調查結果怎麼樣?吳偉青沉默了許久後,歎了一聲氣。妻子明白事情並沒有解决,但還是安慰丈夫道:“沒事兒,咱們自認倒楣,這個月薪水沒了就沒了吧!只要你沒事就好。”

妻子的善解人意讓吳偉青得到了安慰,他振作起來,拍了拍妻子的手說:“好,下個月我好好幹,掙更多的錢。”

吳偉青的妻子和女兒

老實巴交的夫妻倆以為事情就這麼過去了,但他們還是低估了人心險惡,事情根本沒那麼簡單。

到了晚上,累了一天的吳偉青早早上了床準備睡覺,他的手機卻突然響了,是周火仟的兒子打來的。

“吳偉青,你別以為報警了就沒事了,現在我爸住院要花一大筆的錢,你拿不出20萬就別想這事兒了結。”周火仟的兒子在電話中惡狠狠地說道。

“20萬?怎麼會要這麼多的錢?”吳偉青握著電話緊張地說。

“治療費、陪護費、精神損失費,哪樣不要錢啊!明天警詧會繼續進行調查,你就等著賠錢吧!”

對方掛了電話,但是周火仟兒子的話卻像一塊巨石一樣壓得吳偉青喘不過氣來,“你就等著賠錢吧!”“沒有20萬別想了結。”這幾句話一直在他的腦海裏盤旋。

吳偉青一夜未眠,睜著眼睛到了天亮。

吳偉青

2014年1月2日,吳偉青接到了要他去警察局調查的電話,吳偉青非常害怕,如果去警察局就意味著自己要賠錢了,他該怎麼辦呢?

吳偉青想了想,嘗試著給自己的親朋好友打去了電話,訴說自己的冤枉,詢問他們該怎麼辦?但是這些人不是工人就是農民,除了能够安慰他幾句,確實也幫不上什麼忙。

心灰意冷的吳偉青走出家門,來到了村裡的小賣部,為了省錢,吳偉青平時都不會抽烟的,但是今天他突然想要抽根烟。賣完烟後,吳偉青還順便拿了一袋自己平常不舍得吃的餅乾,然後,不知不覺地就來到了村頭的池塘邊。

他抽完了兩包烟,又把餅乾給吃完,心中萬分悔恨,如果那天沒有扶老人起來就好了,但是現在說什麼也於事無補了,為了不讓家人背上巨額的債務,讓自己獲得清白,吳偉青縱身跳進了冰涼的池塘中。

事後發展,令人唏噓

等到村民發現吳偉青的時候,他的身體已經僵硬,吳偉青的妻子和女兒跪在地上嚎啕大哭,村民們也都紅了眼眶。在他們的眼中,吳偉青是村裡的大好人,平時誰家有困難他都樂意幫忙,就連村裡的石子路也是由他經常修理,下雨天的時候誰都要誇讚一句吳偉青做的好事。

這樣一個善良的人怎麼能就這麼死了呢?村民們非常的氣憤,和當地的電視臺聯系,對吳偉青自殺的事情進行了報導。深圳的一比特愛心人士陳觀玉聽說了這件事情後,對吳偉青的死感到非常的遺憾,特意趕到漳溪鄉尋找周火仟老人調查事情的真相。

當時,周火仟的兒女不在身邊,只有周火仟一人躺在病床上。陳觀玉給周火仟帶來了禮物,並說自己是在電視上看到了新聞,前來看望他的,這讓老人放下了戒備心。

周火仟

接著,陳觀玉把禮物放下,坐在床邊先和周火仟寒暄了一會兒,接著用沉重的語氣說:“周大爺,您知道嗎?吳偉青自殺了。”

周火仟在醫院這些天,根本不知道外面發生了什麼事情,聽到這個消息後顯得十分震驚,他低著頭慚愧地說道:“我…我沒想到事情竟然鬧得這麼大。”

“那到底是不是他撞得你呢?”陳觀玉繼續問道。

周火仟猶豫了一會兒,覺得良心難安,提高了音量說:“不是他,他是個好人,是我自己摔倒的,還是他把我送到醫院的。”

這讓陳觀玉非常的困惑:“那您為什麼要說是吳偉青撞得你呢?”

陳觀玉

“家裡窮,我摔成了骨折,想讓他給我看病。”

陳觀玉又氣又惱,不過這名老人也是個可憐人,她沒說什麼,拿著錄音設備離開了。陳觀玉是有備而來,剛才與老人的對話已經全都被錄下來了。

陳觀玉將這段錄音交給了警方,希望證明吳偉青的清白,然而當警詧把錄音放給周火仟的兒女聽的時候,周火仟的兒女卻堅決不承認這段錄音的真實性。

當警詧找到周火仟的時候,周火仟也改變了原先的說辭,堅決地對警詧說造成自己骨折的就是吳偉青,並不是自己摔倒的,而周火仟的兒子也在旁邊不停地說:“我爸是受了人的哄騙,才稀裡糊塗說出來的,他年紀這麼大了,你們怎麼好意思啊?”

周火仟兒子的倒打一耙讓許多人非常的憤恨,周火仟一家明明知道吳偉青是被冤枉的,還打電話恐嚇勒索他給20萬的醫療費,這在法律上屬於敲詐勒索。但是吳偉青的家人拿不出被勒索的證據,這件事情也就隨著吳偉青的離世不了了之了。

吳偉青的死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多的爭論,很多人都表示不敢再隨便幫助別人了,害怕落個吳偉青這樣的下場,如果大家都這樣想的話,那我們這個社會該是多麼冷漠、無情啊!

值得慶倖的是,我國法律在不斷完善,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84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這意味著好心人的善舉已經得到了法律的支撐,而且遍佈各地的監控設備也讓那些道德敗壞的人無處遁行。以後再也不會發生吳偉青這樣的悲劇,好人有好報必才是這個社會的主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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