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武漢一快遞驛站遺失了一個近萬元的LV包。當找到拿走包裹的女子後,對方表示拒絕歸還該物品。她先強調是驛站的工作人員給她拿錯的,而後又稱東西不見了無法找到,並將責任完全推給驛站。
事發當日,驛站老闆發現貴重的包裹不見後,馬上通過監控重播進行查找,很快就鎖定了一名取快遞的女子。在視頻中可以看到,這名女子確實拿走了一個貼著黃色膠帶的盒子。在找到本人後,女子也承認了快遞是她拿走的。
可是讓她交還被拿走的快遞時,女子一再強調快遞是驛站的工作人員給錯的,而且現在快遞已經由於某種原因找不到了。同時她還聲稱,快遞遺失的責任在於驛站,與她本人並不相干。
在這件事情當中,儘管女子再三推脫責任,拒絕歸還貴重物品,但她的說辭還是經不起推敲。
首先是事發當日,女子明明知道自己只有三個快遞,卻為何要拿走四個包裹。當時女子在驛站內掃碼取了2個快遞,然後用手機又查出來一個,總共有3個快遞。可女子在拿到三個包裹後,還是順手拿走了原本就放在地上的LV快遞,並說以為那是驛站工作人員要交給自己的。
對於拿錯還是給錯這個問題,雖然驛站老闆也承認了自己的員工在工作中存在失誤,但這也不能够成為女子拒絕歸還物品的藉口。
其次就是女子自稱當天只拆了3個快遞,第4個(也就是裝有LV包的快遞)沒拆,然後就莫名其妙地找不到了。按照她的解釋,由於當時所處的工作室內人多嘈雜,而自己又常常不在工作室內,所以包裹遺失也是無從找尋。
如果說一開始真的只是拿錯了,那麼女子只要痛痛快快將物品歸還即可。但在明知包裹不是自己的情况下還要拒絕歸還,這就屬於非法侵佔,要負法律責任。而且無論是有意盜竊還是無意拿走,導致快遞最終在其手中遺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