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開原女子吳某跟隨有曖昧關係的异性外出喝酒,被吃醋的同居男友曹某强毆打致死。此後,曹某强和其母親周某合夥,包裹吳某的屍體丟棄到社區附近,還在母親幫助下毀滅證據。2021年12月,曹某强因故意殺人罪被判刑18年3個月。其周某因窩藏罪被判刑1年。
曹某强,1986年出生,家住遼寧鐵嶺開原。曹某强與同居女友吳某酒後到開原市大潤發量販店溜達,期間,吳某接到朋友劉某電話邀其吃飯喝酒,吳某赴約。
曹某强本來就懷疑吳某和劉某關係曖昧,此時更加吃醋。21時許曹某强給吳某打電話得知其在
胖姐燒烤吃飯,便騎電動車到胖姐燒烤找吳某,尋找未果後在該燒烤店門口遇見送劉某回家後返回該燒烤店的吳某,二人見面後曹某强因吳某與他人飲酒,沒有立即找到吳某,心生怨氣與其發生爭吵,拽其頭髮,打吳某嘴巴後,吳某坐其電動車欲回家。
途中曹某强為洩憤,將吳某帶至開原市自來水公司西側一無人土路上,再次拳打脚踢致吳某倒地昏迷。期間曹某强接到劉某妻子於某給吳某打電話,二人通話約一小時左右。期間於某要求與吳某通話,但未聽到其聲音。
通話結束後曹某强拽吳某回家,吳某站不起來,嘴角流血。曹某强電話告知其母親周某過來送衣服給吳某。周某乘計程車到達後與曹某强騎電動車夾吳某至千家福社區,此時吳某已經不能自行坐車也不能行走,曹某强和周某又抬不動,繼續騎電動車夾其至益海嘉裡對面的平房內。
二人發現吳某沒有呼吸後,曹某强用床單將吳某包裹橫放於其電動車後座,將其載至吳某居住的開原市某社區門前拋弃,回來路過凱爾重工路口,將裹吳某的床單和衣服丟於垃圾桶。途中周某騎電動車全程跟隨。次日4時許,吳某在該單元門前被社區居民發現並報警。案發後,周某在明知曹某强犯罪的情况下,仍為其提供在周某與趙某同居的開原市福源華城社區附近一平房內食宿。
曹某强、周某在福源華城社區附近一平房內被公安機關警察一併抓獲。
經中國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吳某系在結節性肝硬化伴脾腫大及乙醇中毒的基礎上,因左季肋部受到鈍性外力作用引起脾破裂、腹腔積血,並導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頭面部、四肢及左季肋部多發性表皮剝脫及皮下出血符合多次鈍性外力作用所致。
曹某强到案後供述稱,他和吳某是處了三個月的男女朋友關係。當天他和吳某外出喝酒,她接電話被叫走喝酒。21時左右,通過電話得知她在胖姐燒烤,但曹某强沒找到,後來見面得知她跟以前鐵子喝酒,倆人吵起來。
“我生氣給她兩嘴巴,我騎車拉她回家,越想越來氣想找個沒人地方把她打一頓出出氣,來到一處無人的土道上,我下車後給她幾個嘴巴子,她還跟我撕吧,我一脚踹她肚子上,把她踹地上,我繼續踢她肚子和屁股幾脚,她開始還躺地上罵我,過一會不說話但喘氣,這時有個女人給她打電話,我與女人聊了近一個小時,並說把她揍了,之後我去拽她回家,她站不起來,嘴角流血,我打電話讓我媽來送件衣服給她,之後我把她扶到電動車上,我在最前面騎車,她在中間,我媽在後,我們騎車到她家社區樓下,期間她沒說話但喘氣,我和我媽扶她上幾個臺階就上不動了。”
“我媽說帶她去益海嘉裡對面的平房,到平房後,我扶著她在屋裡凳子上坐著,她喘氣不正常有間斷,過幾分鐘她就沒氣了,我拽個床單把吳某屍體包裹上橫放在我電動車的後面,我騎車往吉通社區走,我媽騎電動車跟著我,我把吳某屍體放在她家單元門前,之後我把床單和衣服都拿走了,把床單和衣服都扔在路邊的垃圾桶裏。”
此外警方還查明,曹某强此前還組織過和美團外賣騎手的聚眾鬥毆,導致多人受傷。殺害吳某時,曹某强還處於在逃被通緝狀態。開原市法院一審此案認為,曹某强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决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三個月;周某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曹某强不服上訴,稱其不構成故意殺人罪,不構成聚眾鬥毆罪。一審判決量刑過重。死者吳某的家屬也要求改判曹某强無期徒刑,改判周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要求曹某强、周某賠償其全部經濟損失733372元。近日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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