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虐殺婦女案:36歲女子被4名無業青年虐待致死,動機荒唐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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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三字經》的開頭是這麼說的:“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習相遠”。出生在北京一戶普通人家的一對孿生兄弟就是如此。劉傑四人的行為已經造成了丁某死亡,所以應以死刑處決。因為當時劉傑、劉剛、小雲都沒有滿18歲,最終劉剛和劉傑兩人分別被判17年和14年,小玉被判處9年。只有嚴某滿了18,所以她的刑罰最重,被判17年。

《三字經》的開頭是這麼說的:“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習相遠”。被稱為“亞聖”的孟子也認為“人性本善”,惡行都是後天習得;但是荀子卻認為“人性本惡,其善者偽也”,所以關於人性本來是善還是惡,各大家的說法向來不一。

實際上這也確實是個難解的題,因為有時候看到有一些犯罪的案例,嫌疑人的犯罪過程其實經歷了很長的內心折磨,是周圍的環境和遭遇讓嫌疑人一步一步走向犯罪;而有些人卻似乎生來向惡,他們並沒有經歷什麼人生坎坷,也沒有被世界冷落,他們甚至都未成年,卻將行惡當成是一種樂趣。

出生在北京一戶普通人家的一對孿生兄弟就是如此。劉傑和劉剛兩人在出生的那一刻被家人寄予了厚望,因為誰也沒想到上天會賜予他們一對雙胞胎,這份雙倍的驚喜被家人好好呵護著,但是因為家庭實在貧困,所以劉傑和劉剛從小也吃了很多苦。父親身體虛弱,被迫下崗之後沒有了工作,母親常年在家也賺不到錢,一家四口幾乎是靠著低保費在生活。

都說窮人的孩子早當家,但是劉傑和劉剛並非如此,他們兩人不僅不體恤父母,反而嫌弃自己的家庭逃過貧窮。仗著有兩個人,他們倆兄弟從小就喜歡欺負別人,哥哥被打了弟弟幫忙,弟弟被欺負了哥哥上場,這種日子越過越有勁的倆兄弟,小小年紀就成了孩子中“惡霸”一樣的存在。

父母一直努力攢錢供他們上學,但是他們整天都在混日子,進入一所職高之後,兩兄弟更是玩得忘乎所以,父親看著孩子這樣發展下去前途可危,於是托人給他們倆找了份工作,貪圖享樂又好逸惡勞的兩人根本不願意去工作,只喜歡用從學生那裡搶來的錢去網吧上網玩遊戲。

用“臭味相投”來形容有些人之間的“緣分”非常合適,劉結合劉剛兩人在網上認識了兩個女孩子,一個是嚴某一個叫小雲。嚴某是北京人,家境還不錯,但是她沒有考上大學,也是天天蹲在家裡,一個女孩子整天沉浸在遊戲世界裏的打打殺殺中,小雲則是石家莊人,從小父母離異,繼母對她不好。

四人相識之後很快成為了男女朋友,他們將彼此都看作是自己的“靈魂伴侶”,因為他們的興趣愛好可以說是非常一致,他們都喜歡網遊裏那種殺人的快感,也很喜歡在現實生活中看到別人痛苦的樣子。

2006年5月20日,四個人又一次從网咖出來,昏黃路燈下他們看到一比特拾荒老婦人正提著一袋瓶子一瘸一拐地前行。劉傑和劉剛就沖過去踢了老婦人一脚,嚴某和小雲不僅不驚奇,反而覺得很有意思,隨即便加入了他們,他們將老人帶到一個沒有人的地方,扒掉了她的衣服。

隨後對老人進行了一番拳打脚踢,老婦人身體本來虛弱,經受他們這一番毆打之後已經奄奄一息,看到她躺在地上不怎麼動了,劉傑四人得意地揚長而去。後經檢查,這位老婦人全身體表多處軟組織損傷,雙側肋骨多發骨折,硬膜下積液,損傷程度為輕傷(偏重)。

在第二天,也就是5月21日的淩晨,他們四人又在北京市宣武區南新華街甲六十六號的一處拆遷房內碰到了獨自一人在躲雨的丁某,四個人的惡念又“默契”地彙聚到了一起。嚴某和小雲先是故意走過去碰撞丁某,隨後故意找茬,劉結合劉剛出來對丁某進行毆打,之後幾人將其帶至一個隱蔽的地方。

幾人拿走了丁某身上的112元錢及“華為”牌A319型“小靈通”一部。劉傑用打火機燒丁某的頭髮以及下體,看著丁某痛苦的表情,劉傑四人瘋狂大笑,對其進行了長達一個小時的毆打與踩踏,丁某被打致全身廣泛大面積皮下軟組織及肌肉出血,蛛網膜下腔廣泛出血,致創傷失血性休克合併蛛網膜下腔出血死亡。

丁某的丈夫羅某在聯系不到妻子之後報警,隨後聽見有人說附近死了一個女人,看到自己被活活折磨死的妻子,羅某痛苦不堪。

劉傑、劉剛、簷口、小雲四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他們幾人還觸犯了搶劫罪。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劉傑等人搶走了丁某身上的手機與現金,已經構成了搶劫罪。搶劫罪有以下情形一般多考慮可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1、在搶劫過程中殺人的,比如為搶劫而直接傷害或殺人,造成死亡或兩人以上重傷的。

2、同時具備上述八種情節中兩種以上情節的。

3、搶劫金融機構的。

4、搶劫搶險物資,造成嚴重後果的。

5、搶劫軍用物資,嚴重减弱戰鬥力的。

劉傑四人的行為已經造成了丁某死亡,所以應以死刑處決。但是根據《刑法》規定,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已滿十六不滿十八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準刑的10%--50%,已滿十四不滿十六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準刑的30%---60%。

因為當時劉傑、劉剛、小雲都沒有滿18歲,最終劉剛和劉傑兩人分別被判17年和14年,小玉被判處9年。只有嚴某滿了18,所以她的刑罰最重,被判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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