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長春火車站發佈最新通知
火車票報帳憑證領取期限調整
12月10日起
電子客票報帳憑證領取時間
由30日延長至180日
電子客票報帳憑證領取
旅客購買電子客票後如需報帳憑證,應在開車前或乘車日期之日起180日內(含當日),憑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車站售票視窗、自動售/取票機換取報帳憑證。
退票費報帳憑證領取
旅客在12306.cn網站(含12306APP和小程式)辦理退票後,如需退票費報帳憑證的,可在辦理之日起180日以內(含當日)憑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車站退票視窗領取。
溫馨提示
1
如因行程變更需要退票改簽時,已列印報帳憑證的,需到車站視窗辦理,同時應交回原報帳憑證。
2
取完報帳憑證後不慎遺失不可補辦。電子客票報帳憑證作為國家稅務部門認證的有價票據,不可重複辦理。囙此,務必妥善保管,防止遺失。
來源:長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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