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出行!長春火車站最新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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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旅客購買電子客票後如需報帳憑證,應在開車前或乘車日期之日起180日內(含當日),憑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車站售票視窗、自動售/取票機換取報帳憑證。如因行程變更需要退票改簽時,已列印報帳憑證的,需到車站視窗辦理,同時應交回原報帳憑證。電子客票報帳憑證作為國家稅務部門認證的有價票據,不可重複辦理。囙此,務必妥善保管,防止遺失。

日前

長春火車站發佈最新通知

火車票報帳憑證領取期限調整

12月10日起

電子客票報帳憑證領取時間

由30日延長至180日

電子客票報帳憑證領取

旅客購買電子客票後如需報帳憑證,應在開車前或乘車日期之日起180日內(含當日),憑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車站售票視窗、自動售/取票機換取報帳憑證。

退票費報帳憑證領取

旅客在12306.cn網站(含12306APP和小程式)辦理退票後,如需退票費報帳憑證的,可在辦理之日起180日以內(含當日)憑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車站退票視窗領取。

溫馨提示

1

如因行程變更需要退票改簽時,已列印報帳憑證的,需到車站視窗辦理,同時應交回原報帳憑證。

2

取完報帳憑證後不慎遺失不可補辦。電子客票報帳憑證作為國家稅務部門認證的有價票據,不可重複辦理。囙此,務必妥善保管,防止遺失。

來源:長春日報

标签: 電子客票 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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