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統統“取消物業費”?新規來了,今後一律這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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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看到“下跪”這倆字,估計很多人都感到奇怪,自古以來,子跪父、臣跪君,但從未聽說還有業主給物業經理下跪的。然而在陝西省某個社區,就曾出現了這樣奇葩的一幕,女業主因為家裡長期出現問題,需要物業公司出面協調解決,然而物業公司長期以來推諉不辦,最終女業主只能停交物業費。最終,才出現了“下跪”求水的這一幕現象。新規來了,今後一律這樣收取。

在探討“空置房物業費”之前,咱們先看2個案例:

案例一:女業主懷抱嬰兒給物業經理下跪。看到“下跪”這倆字,估計很多人都感到奇怪,自古以來,子跪父、臣跪君,但從未聽說還有業主給物業經理下跪的。

然而在陝西省某個社區,就曾出現了這樣奇葩的一幕,女業主因為家裡長期出現問題,需要物業公司出面協調解決,然而物業公司長期以來推諉不辦,最終女業主只能停交物業費。

不過物業公司也有手段,在這個老社區裏,業主們的水電全部經過物業統一交費,於是物業經理决定,在這位女業主充值的時候,只允許他每次充值10元錢水費。(其他住戶可以一次性充值1000元至上不封頂)

最終,才出現了“下跪”求水的這一幕現象。

案例二:物業經理說“我們不服務,你也需要交物業費”。2020年,網上流傳著一個視頻,物業經理對業主大聲吼道“我們不服務,你們也得100%交物業費。”

在視頻中,咱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一比特年輕的男業主(年齡大約為30歲-35歲)在對物業經理訴說著自己的苦衷,業主說道,自己房子出現的問題,已經斷斷續續迴響過至少8次了,但是物業依然沒有給任何解決方案。最終只能選擇不交物業費。在業主看來,物業公司並沒有盡到自己應有的職責,既然起不到服務業主的作用,那麼停交物業費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然而,對面這位年紀稍大(45歲-50歲之間)的物業經理卻直接回到“都跟你說了多少次了,這個問題你不要找我們,不是我們的職責範圍,也不是我們可以出面就能解决的事情,這是開發商的品質問題,要麼你也可以找城建部門或者社區的設計單位,與我們無關。”這一套圓滿的、行雲流水的“推諉”話術,把業主懟得無言以對。經過幾番爭執之後,物業經理大聲怒吼道“我們不服務,你們也得繳費。”

究竟是什麼事兒,物業說無法解决呢?指聞君特地瞭解到,情况是這樣:

這個社區全部都是高層住宅,建築模式採用的是連廊式,連廊連接著每一戶業主和電梯出口。然而一到冬天,連廊就會出現問題,尤其是遇到颳風下雨天的時候,大雨/大雪會直接飄落到連廊地面,最終導致連廊地面結冰上凍,給業主們的出行帶來風險,經常會出現有人摔傷的情况。

所以業主們多次向物業迴響這個問題,請物業公司給予解决。然而物業公司稱這是“房產開發商戶型設計問題,需要找開發商”。如果業主們下次再找物業,物業又會說“這應該是社區設計單位的不足,所以應該找社區設計院重新更改設計。”而現實情况是,這個社區已經交付了7-8年了,開發商早已經宣佈破產,物業把這些事兒推到開發商身上,很明顯是在轉移視線。

最終,購房者也業主們也只能無奈地拿起手中唯一的“尚方寶劍”來應對——拒交物業費,業主們稱“物業公司什麼時候把這件事兒辦了,就什麼時候開始交物業費。”所以,出現了前文提到的那一幕情况。

上述的情况,估計在80%以上的社區都可能發生,有些社區業主甚至早就已經司空見慣了。所以近些年來,關於取消物業的聲音越來越高。

回到文章正題,咱們今天說得不是應不應該取消物業的事情,而是要說“空置房是否該取消物業費”的事情。眾所周知,我國的住房早已過剩,房產大佬王石就曾直言,房產過剩已經成為事實,王石認為房地產將變得不值錢,未來一對年輕夫婦要繼承來自雙方父母至少5套以上房產,所以王石建議年輕人不要買房子了。

央行課題組也曾在《金融界》發表過城鎮家庭住房資產報告,資料顯示,城鎮家庭房產保有率達到96%以上,戶均房產持有達到1.5套之多,而且在普通家庭中,房產占比達到了70%以上。明明房產過剩,為啥多數人還感覺買不起呢?關鍵的一點是,這些房子都被炒房客購買走閒置了。

在經濟學領域,有經典的“二八法則”(20%的人擁有80%的財富,80%的人只佔有20%的財富),在買房這件事兒上同樣如此,多數房產,其實都被少部分人購買走了,他們長期不住,以至於房屋長期閒置和浪費,由於沒有房產稅和空置稅等費用,所以房產閒置的成本很低。

隨著房地產進入平穩期,一個新的問題擺在了炒房客們面前:房產增值减弱,但是成本項卻在快速新增(例如房地產稅到來,物業費逐步攀升。)所以不少購房者表示,是不是自己的房子不居住,就可以不用繳納物業費了呢?

空置房統統“取消物業費”?新規來了,今後一律這樣收取。不少人對於長期空置的房產是否應該交物業費的事情心懷揣測,不少業主表示,自己的房子一年下來沒有住過3-5次,而且也沒有對外出租,自己在這個社區除了房子之外,沒有任何資產,也不會產生生活垃圾、更不會污染社區環境,所以物業對社區的衛生打掃、公共走廊區域的保潔與自己無關,自己也沒有使用,所以從“權力與義務對等”角度而言,該取消交物業費。

這一點,在新的《民法典》做出了詳細的解釋,在民法典的944條有這樣的描述“物業公司和服務人員依照契约提供了社區物業服務的,業主不能以我沒有享受服務為由拒絕交物業費。”這就給了“空置房業主”吃下了一顆定心丸,意味著,即便是房子閒置,那麼物業費一分錢都不能少。

新的規定還明確了,物業在收取物業費的過程中,應該合理進行,特別是不能够通過停水、停電、停燃氣等管道催收物業費。這一點,不管是業主還是物業人員都應該提前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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