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來源:天津市體育局、天津市科學技術局、天津市文化和旅遊廳官網
近日,天津市先後發佈了《天津市非學科類(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准(試行)》《天津市非學科類(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准(試行)》《天津市非學科(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小編梳理了三類標準的共性要求和特別要求,供大家學習使用。
三份《征求意見稿》對比如下:
適用範圍
三類非學科校外培訓機構均明確了培訓對象是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並分別明確了各自的適用範圍。
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以下簡稱“藝術類機构”)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由社會組織、公司或個人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舉辦的不具備頒發學歷證書資格的音樂、美術、舞蹈、戲劇戲曲、曲藝及具有創新性、跨界融合特點新興藝術的培訓機構。
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以下簡稱“科技類機构”)指:依規設立,面向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學生,舉辦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領域非學科培訓的民辦法人單位。
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以下簡稱“體育類機构”)指:根據國家義務教育階段《體育與健康》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的目標及內容,從事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開展相關專項運動技能非學歷教育培訓,並在市場監管或民政部門依法注册登記的機构。
基本條件
1.三類機构共性要求:
(一)具有符合相關規定的舉辦者;
(二)具有必要的組織機構、規範的章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三)具有充足穩定的辦學資金;
(四)具有與所開辦培訓專案相適應的培訓資料;
(五)具有與培訓類別、層次、規模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六)具有符合標準的培訓場所及設施設備;
(七)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檔規定的其他條件。
校外培訓機構應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符合黨組織組建條件的,應當建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參與本培訓機構重大決策並實施監督。
2.三類機构特別要求:
值得注意是的,體育類機構設置標準中特別明確需具有“辦學許可證”。而藝術類、科技類機构的設定標準則在附則中明確了“各區應製定審批登記辦法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各區是否會在審批登記辦法中明確需取得“辦學許可證”,還有待進一步明確。
黨組織建設
三類機构均要求:校外培訓機構應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符合黨組織組建條件的,應當建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參與本培訓機構重大决策並實施監督。
機構設置
一、舉辦者
1.三類機构共性要求:
舉辦者為法人的,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資格,信用狀況良好,未被列入經營(運營)异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其法定代表人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信用狀況良好,無犯罪記錄,有公權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舉辦者為自然人的,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信用狀況良好,無犯罪記錄,有公權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藝術類、科技類、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
二、法定代表人、行政負責人
1.三類機构共性要求:
法定代表人,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信用狀況良好,無犯罪記錄;具有公權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行政負責人,應為專職,依法行使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權,可由法定代表人擔任。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具有公權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用狀況良好,無違法違規記錄;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70周歲;具有五年及以上相關教育管理經驗。
2.三類機构特別要求:
藝術類、科技類機构要求行政負責人應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體育類機构未對行政負責人作學歷要求。
三、開辦資金
三類機构均要求:具有與其辦學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投入,穩定的經費來源。開辦資金應不少於30萬元。
四、決策機构、章程及規章制度
三類機构均要求:應當依法製定章程,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民辦非企業單比特記管理暫行條例》中關於章程的有關規定。
三類機构均要求:決策機构成員由舉辦者或者其代表、行政負責人和教職工代表等組成。校外培訓機構已成立基層黨組織的,黨組織書記應通過法定程式進入決策機构。
培訓內容
三類機构均要求:所開展的培訓專案應落實自主管理責任,嚴格按照教育部辦公廳發佈的《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項目分類鑒別指南》的要求,自覺按照“非學科類”的相關管理要求,規範開展培訓活動,不得出現名不符實的情况,不得隱形變異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活動。
三類機构均要求:培訓資料應符合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要求。
從業人員
1.三類機构共性要求:
從業人員不得為中小學、幼儿園在職教師。
2.三類機构特別要求:
場所與設備
一、辦學場所
1.三類機构共性要求:
租賃場地的期限不少於2年;建築面積應不小於200平方米;施行“一點一證”,一個固定且獨立使用的場所或培訓點只能申辦設立一個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且不能與學科類培訓機構共同使用。未經審批機關準予,不得擅自變更培訓地址、增設分支機搆或培訓點。
2.三類機构特別要求:
體育類機构:教學場所(地)使用面積不少於辦學場所(地)總建築面積的2/3。
藝術類機构、科技類機构: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3平方米。
二、設施設備
藝術類機构應當配備與培訓專案及培訓規模相適應的設施設備,實訓工位設定應當充足。
科技類機构應配備與培訓專案及培訓規模相適應的演示及實操設施設備。
體育類機构應配備與所開展體育培訓運動項目相適應的符合國家(生產和使用)標準的市場通用合格設施器材。
三、安全保障
辦學培訓場所(地)必須符合國家關於安全、消防、環保、衛生等相關管理規定要求。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不得從事培訓服務。可通過購買保險等必要管道,防範和化解安全事故風險。
收費管理
三類機构均要求:收費應符合《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加强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的通知》及我市的相關規定。
審批登記
1.三類機构共性要求:
實行屬地管理,各區應製定審批登記辦法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培訓對象為3至6歲的學齡前兒童、普通高中學生的藝術類機构、科技類、體育類機构的設立,參照本標準執行。
2.三類機构特別要求:
體育類機构:面向各類人群包括青少年群體提供體育訓練、運動場所(地)等體育服務的申辦者,按照原有管理體制申請設立;開展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游泳、攀岩、潜水、滑雪等)培訓的機构,須取得《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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