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我國曾經有一段非常屈辱的近代史,在當時我從“天朝上國”一下子淪為了誰都打不過的弱小之國,受盡了外來者的侵略,只能不斷地通過割地賠款等管道來獲得苟延殘喘的機會,向他國求和。而這樣的舉動不但讓全國人民蒙羞,掏空了我國的國庫,還導致我國直至現在仍有不少未能收回的領土。
不過過去的事情,畢竟都已經過去了,我國身為一個重新站起來的大國,也不願意計較那麼多。但是在這諸多落入他國手中的土地中,卻有這麼一塊名叫“拉達克”的土地,它的面積有半個浙江省那麼大,曾經被我國遺忘,但現在卻被我國所重視,至今不承認被割據過,更堅持想要將其收回,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
其實要說到拉達克與我國的關係,那就非常複雜了。自古以來拉達克便有“小西藏”之稱,在這塊占地面積約為五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所生活的人民們,無論是在生活習慣還是文化習俗都與西藏人民非常相似。而我國也早在西元八世紀的時候,就與吐蕃政權共同控制這片地區,成為了這塊土地的主人。直至西元九世紀的時候,吐蕃王子在戰亂之中逃往拉達克,並在那裡建立了拉達克王國,這才讓這片地區有了一個獨立的政權。只不過由於這個政權實在太過弱小,時常會受到外來勢力的侵略,是在夾縫中求生存的。
接著在我國元朝至清朝時期,也曾有過一個名為“莫臥兒”的帝國趁虛而入,侵佔過拉達克地區一段時間。不過等到我國清朝政權正式建立,莫臥兒帝國也隨之衰落,於是拉達克地區又重新回到了中國的管轄之中,份屬於西藏地區,每年還需向西藏地區敬奉貢品。而這種種事件也都可以表明,自古以來拉達克便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這一點是毋庸置疑也不容抹去的。
但是後來到了十九世紀中期的時候,隨著英國東印度公司的擴張,拉達克地區便又一次落入了英國的魔咒,最終被英國所統治。接著在1947年的時候,隨著英屬印度的解體,拉達克地區又被分到了印度手中,而印度也選擇了派兵駐紮該地區。
直至如今,印度已統治拉達克地區長達七十年之久,但是我國卻一直在對這件事表示抗議,希望印度能够儘快歸還我國領土,不要再做出破壞兩國關係的事情了。然而可惜的是,對於中國的這一請求,印度至今沒有明確表示,依舊理所應當地侵佔著我國領土,實在是無恥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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