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14時40分,廣東省普寧市大南山山系發生森林火灾。經省、揭陽、普寧各級奮力撲救,明火於次日15時23分撲滅。
普寧市警察局森林警詧大隊獲悉火警後,立即組織警力進行處置。經查,流沙北街道南園村村民許某炎(男,41歲)、池尾街道華市村村民呂某泰(男,51歲)、流沙西街道赤水村村民黃某生(男,55歲)3人,於12月4日上午,在明知森林特別防火期內禁止野外用火的情况下,仍攜帶易燃易爆等物品進入山林地區,一起在山林草叢中抽烟,亂扔煙頭,引起山火,隨後3人一起撲救,但因火勢太大難以控制,3人遂决定隱瞞山火發生的實情,一起逃離現場。
經工作,12月5日、6日,犯罪嫌疑人許某炎、呂某泰先後到普寧市警察局投案自首;另一犯罪嫌疑人黃某生於12月6日晚被普寧市警察局抓獲。經審查,許某炎等3人對該森林失火事實供認不諱。
現時,犯罪嫌疑人許某炎、呂某泰和黃某生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來源:央視新聞用戶端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蘇琬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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