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訂英藏條約》簽訂始末,大清能爭回主權,唐紹儀功不可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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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888年3月,英國第一次出兵入侵西藏,受到了藏民的頑強抵抗。為搶在俄國之前佔領西藏,英國於1903年12月發動了第二次入侵西藏的戰爭,英軍上校榮赫鵬和麥克唐納率領的英國侵略軍一路進攻。英軍的此次侵略戰爭沒有引起清政府的有效重視,得知英軍入侵,清政府既沒有組織有效的防衛,也沒有在國際上提出抗議,完全是不聞不問的態度。在這種情況下,1904年8月,英軍攻陷了西藏首府拉薩,並強迫西藏地方代表與英國簽訂了《拉薩條約》。

01、英國對西藏的窺覷

在十九世紀60年代,晚清政府懦弱無能,對西藏的管轄控制越來越弱。西方的兩個大國先後盯上了這片遼闊土地。一個是''北極熊''俄國,一個是''鬥牛犬''英國。1888年3月,英國第一次出兵入侵西藏,受到了藏民的頑強抵抗。為搶在俄國之前佔領西藏,英國於1903年12月發動了第二次入侵西藏的戰爭,英軍上校榮赫鵬和麥克唐納率領的英國侵略軍一路進攻。英軍的此次侵略戰爭沒有引起清政府的有效重視,得知英軍入侵,清政府既沒有組織有效的防衛,也沒有在國際上提出抗議,完全是不聞不問的態度。在這種情況下,1904年8月,英軍攻陷了西藏首府拉薩,並強迫西藏地方代表與英國簽訂了《拉薩條約》。

條約正款10條,附款1條,如果這份條約成立的話,英國就奪取了西藏的政治、軍事、經濟、貿易、財政等各方面的特權,西藏就成為英國的殖民地。

此時的駐藏大臣是有泰,他看了條約後,感覺到事態嚴重,才立即向朝廷彙報。朝廷接到有泰的奏摺,也感覺到事態嚴重。大清外務部當即給有泰發電報,明確了朝廷的態度:''英員開送十條,有損中國主權,尊處切勿畫押。''有泰按照朝廷的要求,回復英國人,拒不簽字,拒不認可。

英國人豈肯善罷甘休,多次逼迫清朝簽字。清朝於是照會英國駐華公使薩道義,就《拉薩條約》表明了態度,並約定雙方進行談判。《拉薩條約》沒有得到清政府的任何,在國際上缺乏效力,英國方面也許儘快逼迫清朝簽字。所以他們同意進行談判,企圖在談判桌上逼迫清朝官員簽字。談判地點選擇在英國的殖民地印度加爾各答進行。

02、唐紹儀臨危受命,赴異國談判

1904年年底,大清派遣外務部右侍郎唐紹儀為欽差大臣,率領參贊張蔭棠、梁士詒等人赴印度談判。唐紹儀一行於1905年2月抵達加爾各答,與英方代表費禮夏及參贊路羅士、韋禮敦等人展開談判。

英方的談判代表雖然是英印政府外交大臣費禮夏,但實際主宰談判的是英國駐印度總督寇松。此人傲慢無禮,對大清官員毫無尊重,在西藏問題上也絲毫不讓步。

談判開始,費禮夏便毫不客氣地對唐紹儀說:趕緊著,別廢話了,限你在某某日之前,把字簽好。(''惟促定期畫押!'')

唐紹儀可不是傳統科舉出身的外交官,他生於1862年1月,1874年作為第三批留美幼童前往美國留學,歸國後前往朝鮮辦理外交事務,曾被任命為駐朝總領事。他在朝鮮從事外交工作近10年,對列强的外交手段輕車熟路。所以,此次來印度與英國談判,他早就做好的各種準備。

針對費禮夏的說法,唐紹儀針鋒相對,說:''奉命議約,約尚未議,何能畫押?''我是來談判的,談都沒談,簽什麼約?

針對這一回答,費禮夏很意外。他以為清朝的官員都是唯唯諾諾的人,只要嚇唬一下,就能搞定。豈料唐紹儀不吃這一套。

費禮夏說:''你們大清根本管理不了西藏,西藏屢次失信,導致英國利益受損,所以我們才出兵保護英國的利益,現在條約已經擬好了,不用再議,簽字就行了。''(''中國權力不能及藏,藏番屢次失信,致英以兵力自保利權,今逮欲廢約,無可再議。'')

唐紹儀則據理力爭,嚴正指明''西藏主權在中國'',他說:''貴國既接待議約,則我有商議之權。中英所以會議者,以西藏主權在中國也。藏約(指《拉薩條約》)有干犯主權之語,自當解剖明自。''

經過唐紹儀的駁斥,費禮夏無言以對,不得不同意重新議約。

當年3月7日,唐紹儀與費禮夏舉行第二次會談。談判開始,唐紹儀對《拉薩條約》進行了大幅修改,''易其七八'',並特別聲明,西藏是大清的國土,禁止英人到拉薩開展貿易。並且聲明''倘日後中國或準予英人在藏經理路礦龜政,則價他國亦可仿照辦理''。這就完全打破了英國獨佔西藏的企圖,費禮夏惱羞成怒,認為''無異於廢約'',囙此拒不同意。談判陷入僵局。

3月11日,第三輪談判開始。費禮夏對唐紹儀的提議作了修改,英國承認大清是西藏的''上國'',清朝則承認英國在西藏的各項利益。唐紹儀拒絕了費禮夏的提議,並要求英國必須承認大清是西藏的''主國''。雙方就''上國''與''主國''進行了辯論。

所謂''上國'',費禮夏認為,西藏和越南、朝鮮、緬甸等過一樣,大清是宗主國,清朝對西藏只有''宗主權''。唐紹儀對此進行駁斥,他說大清是西藏的主國,''藏地最高之主官,惟達賴與班禪,其掣簽册封,藏缺皆請旨授,藏兵由駐藏大臣歲操,皆主國之據也。''

雙方就此爭執不下。無論費禮夏如何威逼利誘,唐紹儀堅決不讓步。

英國駐印度總督寇松好大喜功,對西藏一直垂涎,必欲拿下,所以他毫不讓步。唐紹儀對此心知肚明,他向清廷上奏,說主權不能有絲毫讓步,空談就等於是哀求,縱觀英國局勢,寇松為人驕傲自大,不被同僚所喜歡,持久必去職,此時再耗下去沒有意義,不如先回國,以待國際形勢的變化再行商議。清朝外務部准許了唐紹儀的提議。

6月5日,唐紹儀向費禮夏提出了一個折中的意見,主張在條約裏不提''主國''與''上國'',英國只需默認''中國在西藏原有及現時享受之權利'',如此則''主權不替,於我國亦毫無損失'',清朝則承認英國在西藏的部分利益。費禮夏看後,堅決不同意。

此種情況下,唐紹儀''先下手為強'',主動採取行動,告知英國駐印度政府,由於本人水土不服,不能再繼續談判,''此案暫緩談判''。然後啟程回國。留下參贊張蔭棠作為全權代表在印度與英國人周旋。

寇松和費禮夏沒想到唐紹儀還會來這一招,條約一日不定,英國人在西藏的行動就受限制。

04、最終結局:唐紹儀為大清爭回了最重要的一項主權

唐紹儀回國後,寇松因個人原因被撤職,接替他的是唵士爾,此人老成持重,在西藏問題上不像寇松那樣激進。加之日俄戰爭俄國戰敗,俄國對西藏的窺覷大大减弱,讓英國政府吃了顆''定心丸''。

在這種國際環境下,中英雙方在北京繼續談判。英方代表換成英國駐華公使薩道義,中方代表仍然是唐紹儀。唐紹儀仍舊採取折中的辦法,提出在該約內完全不提''主國''、''上國''等字句,而於其他條款中間接表示中國對西藏具有主權地位。基於這個前提,大家再來談其他條款。薩道義同意這一折中辦法,雙方談判較為順利。

經過幾輪磋商,條約文字最終確定。1906年4月27日,中英兩國代表在北京簽訂了中英《續訂藏印條約》。該條約第二款全文如下:

英國國家允不占並藏境及不干涉西藏一切政治。中國國家亦應允不准他外國干涉藏境及其一切內治。

這一條,便是雙方折中成果,在國際上明確了清政府對西藏的主權,這是清朝在這次談判中的最大收穫。此後,清政府任命趙爾豐為駐藏大臣,加强對康藏地區的治理,强化在這些地區的主權地位。

在晚清風雨動盪的局勢裏,唐紹儀作為一個有國際視野的外交家,在這次談判中既能堅持主權不讓步,又能靈活折中,表現了靈活的外交技巧和高超的談判策略,為大清爭取了最重要的一部分主權,就憑這一項功績,就值得後人敬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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