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黃龍的季先生撥打新聞熱線反映,他辦了一張“動嵐游泳健身”5050廣場店的游泳健身卡,但該游泳館遲遲未建成開放,尋求退款時商家態度卻一變再變,不予退款。
此事究竟如何?為此記者日前進行了走訪調查。
市民:辦了卡游泳館竟然沒建成,要求退款遭拒
據季先生稱,他在今年5月份看到朋友轉發某健身教練的朋友圈,說“動嵐游泳健身”5050廣場店正在開展優惠活動,並且有“10米乘25米四季恒溫泳池”。這讓他心動,想著暑假帶著孩子一起去游泳,就在6月中旬與該健身教練聯系,並在微信上確定辦卡、通過微信支付了卡費3380元。
辦卡時,季先生問對方游泳是否隨時可以去,對方給予肯定回答,但10多天后季先生去詢問對方,“他說現在游泳館還沒有開放,健身可以了。7月10日左右會開放。”
“平時我們健身也沒去,所以卡就一直沒用。我們也沒去把實體卡開起來。”季先生等到了7月上旬,過了上述所言的開放時間了,他便到“動嵐游泳健身”5050廣場店去協商事情到底怎麼解决。後來季先生的妻子蔡女士到訪該店,當時該店的工作人員向她承諾,游泳館將於8月底開放,如不開放則全額退款,並且答應額外補償一張暑假卡。雙方對此方案表示認可,並簽署了一份書面的“退卡解決方案”,上面有蔡女士的簽名與“溫州維鵬體育發展有限公司”的關防。
到了9月,游泳館依舊沒有開放,季先生便帶著這份書面方案到店要求退款,沒想到該店工作人員卻表示“游泳館會建的”,不予退款,勸季先生再等等。季先生表示他辦卡就是為了去游泳,後來暑假都過了,商家承諾游泳館開放的時間也過了,他便堅持退款。後季先生多次到店交涉,均未與門店負責人碰上面。季先生隨即聯系鹿城區市監局、鹿城區商務局等部門,但未得到解决。
9月底,季先生接到了來自維鵬公司相關人士的來電。“他打電話過來說,退款是不可能退的,你等到我們游泳館開放就可以來游泳了。”季先生說。
10月初,季先生通過溫州市網絡問政平臺提交了申訴,鹿城區商務局對此進行了回復。回復顯示:“經協調,商家表示因宏潤塔樓施工原因游泳館建設延期,現時,商家負責人不同意由我中心就其申訴事項進行調解。”
商家:單獨退款“沒辦法做”,到時體驗不滿意後再退
日前,記者到“動嵐游泳健身”5050廣場店調查,得知該門店有健身、游泳兩個項目,但工作人員表示游泳館在旁邊的一幢塔樓,並且要到明年三、四月份才能開放。
隨後,季先生嘗試聯系維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汪先生,對方表示他不管這個事情,並給了一個電話讓季先生去聯系。後撥打該電話,對方自稱是銷售經理,但依舊不對此事負責,稱會讓其他人員回電。截至發稿時,季先生未收到該公司人員的回電,他再次撥打銷售經理的電話也無法接通。
記者聯系到汪先生,他對書面方案上的公司關防表示認可,但表示門店的所有具體事務全權交給了門店負責人管理。該門店負責人則向記者表示,有在門店掛出通知“游泳館建成將延期到明年”,但對於季先生投訴的這件事情並不清楚,便通知銷售經理聯系記者。
銷售經理張先生表示,他們在8月1日至31日開通了店內退款通路,通過群發短信通知了在店內辦卡、對游泳有需求的會員,並給一批會員進行了退款,但這段時間內季先生沒有到店。“退款這事是要走財務那邊的,走公司流程然後統一出賬,單獨一個人來退款沒辦法做的。”張經理說,後來季先生再來退款的時候,只能讓他等泳池建成。
記者問及後續打算怎麼處理時,張經理表示,如果消費者堅持退款,他需要上報到公司讓上級決策。他表示已與部分會員協商,等到游泳館開放時來體驗一下,若不滿意可以統一退款,如果季先生願意也可以等到那時候進行退款。
記者撥打12345政務服務熱線。經話務員査詢,在近半年時間內關於“動嵐游泳健身5050廣場店”的投訴有30件左右,投訴內容基本圍繞“游泳館未建成”“退定金”等。話務員表示,這類投訴後續會移交相關首長部門處理。
商務局:沒執法權,只能督促商家及時處理退款投訴
對此事,鹿城區商務局政策法規科主任高波表示,根據2017年出臺的浙江省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下簡稱消保法),與“預付”行為相關的消費糾紛由商務局處理。包括“年卡、月卡、次卡”等各類預付卡、會員卡,都應按照消保法中所指的“預付憑證”來進行管理。但是,現時具體監管條文尚有缺失。“法規缺少操作性和強制力,辦卡管理缺少備案制度,資金沒有存管制度,這是當前我們在根據消保法實行監管時遇到的問題。”高波說。另外,雖然投訴是由商務局來管,但是執法權已劃轉市監局,囙此商務局所能做到的僅僅是調解與督促。
對於該健身房涉及的問題,鹿城區商務局上周展開調查,並於12月6日對該門店負責人陳先生進行了約談。約談中雙方再次確認,游泳館未建成事實屬實,且部分會員與門店簽訂了書面退款承諾書的情况也屬實,但這部分退款目前尚未執行。經過約談,商家承諾對約談涉及的投訴本周內會退款,商務局則要求商家梳理書面承諾退款的消費者名單,及時處理退款投訴。
來源:掌上溫州用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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