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蘇公共·新聞頻道《新聞空間站》報導:如果撿到別人遺落的東西,我們第一時間應該想方設法物歸原主,絕不可將其據為己有。11月23日晚上,朱先生向南京秦淮警方報警稱,幾天前,他不慎將手機遺落在計程車上,但計程車司機並沒有找到他的手機。經調查,朱先生丟的手機是被上一比特乘客“撿”走的。警方對此事的處理,給了“撿”走手機的這位乘客非常深刻的教訓!
報警人朱先生回憶道,當時手機在車上的時候,自己已經打了兩次電話了,前兩次是通的,後面一次直接摁關機了。
朱先生說,自己的手機是今年3月花8800元買的,發現手機丟了之後,他第一時間給計程車司機打了電話。
朱先生當時給司機打電話,司機在通話中問後排乘客“有沒有看到一部手機”,後排乘客表示沒有看到手機。
計程車內的監控顯示,這名女乘客一上車就看到了朱先生的手機,但是她卻撒謊說自己沒有看到,並且用雨傘遮擋,並在下車時拿走了這部手機。
南京市警察局秦淮分局淮海路派出所民警邢彥飛說,在當時司機已經詢問完後排有沒有手機的情况下,這位女乘客還把這部手機拿在手上翻看。
警方迅速明確了嫌疑人範某的身份。範某交代,自己是頭腦一熱拿走了手機,怕被失主發現就將手機關機了。
邢彥飛儘管說,雖然是他人遺失的物品,但是在密閉空間內,司機已經詢問了這部手機的情况下,範某的主觀上明知這部手機是他人的,並且還實施了拿走的行為,警方就認定她這個行為屬於盜竊!
現時,範某因涉嫌盜竊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江蘇臺記者/汪舒徐明編輯/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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