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孫海洋攜被拐14年的孫卓回湖北監利老家認親,院子、客廳裏擠滿了來慶祝的人。
現場,有記者問起孫卓此前說自己打算繼續留在山東的想法。
孫卓回應“一時半會做决定,對我來說很困難,我想思考一下再决定。”
孫海洋則稱,他希望孫卓留在他身邊,但現時還是會讓孫卓和家人慢慢溝通。
2007年10月9日,孫卓在廣東深圳被拐走。2021年12月6日,電影《親愛的》原型孫海洋找到失散多年的兒子孫卓,並在深圳舉行認親儀式。
無論是重新團聚還是依然在尋親的家庭,都面臨著許多難題,比如找到孩子後,孩子日後生活居住地問題。
據央視新聞此前報導,十幾年前,廣東發生了一起系列兒童被拐案件,9名兒童被張維平等人販子拐賣,被拐的孩子都經“梅姨”賣掉。
【“梅姨案”被拐兒童找回後將生母拉黑】
截至今年8月“梅姨案”被拐已找回的5名孩子3名留在養家。
此前,據央視新聞報導,“梅姨案”被拐兒童楊家鑫和媽媽夏先菊在警方的安排下見了一面後,楊家鑫决定還是和養父母一起生活,他至今沒有回過老家四川。
更讓夏先菊傷心的是,不知何時,兒子已經把她拉黑了。
夏先菊稱:“我只是想像一個朋友那樣關心一下,可是他都把我拉黑了,我只能通過他的養母聊天知道一些情况”。
對於養父母夏先菊不打算再去追求他們的責任了,畢竟這些年他們是善待楊家鑫的。她夢裏經常出現被拐兒童被傷害的場景都沒有出現在楊家鑫的身上。
【到廣州打工,孩子在出租屋門口被拐走】
2005年,夏先菊和丈夫帶著孩子到廣州打工,同年12月31日,他們去廠裡做工,一歲多的兒子楊家鑫留給爺爺照看。當天早上七點多,孩子在位於廣州市黃埔區鎮龍鎮的出租屋門口被人拐走。
夏先菊和丈夫尋找孩子將近半個月後毫無頭緒,直到有一天聽到房東抱怨,樓上一個租戶的房間淩亂,門也沒鎖,人卻不見了。
有一個老婆婆說那天看到他把楊家鑫抱走了,跟他一起出去玩兒,當時以為和夏先菊是老鄉。但房東不知道他叫什麼名字,只記得長相。
【遺失孩子半年後,丈夫墜車自殺身亡】
2008年6月16日,夏先菊和丈夫踏上了從廣州開往四川的K356次列車。火車剛啟動,丈夫就去了衛生間。
夏先菊回憶都過了一站,乘務員要鎖廁所了,自己去敲所有的廁所門,都沒人。當時在火車上還用了廣播找人,差不多要到四川交界的地方了,夏先菊一直沒等到丈夫回來。
根據鐵路公安部門的現場勘查筆錄和治安灾害事故發生報告:2008年6月16日13時40分,一比特鐵路工人在火車隧道內巡查時,發現了夏先菊的丈夫,經分析,認為是墜車自殺身亡。
2002年,夏先菊第一次懷揣憧憬踏上了去往廣州的列車,2005年,她不顧父母的反對,把年幼的孩子帶到了廣州,雖然辛苦一些,但最起碼一家人能够在一起團聚。
2008年,夏先菊返回四川的時候,一家三口只剩下了她一個人。
之後,夏先菊從四川搬到了重慶。雖然離開了兒子出生的地方,但尋子之路卻並未中斷。
2019年11月2日,夏先菊的兒子楊家鑫被找到。夏先菊在警方的安排下與楊家鑫見了一面,楊家鑫决定和養父母一起生活,至今沒有回過四川。
更讓夏先菊傷心的是,不知何時,兒子已經把她拉黑了。
她期待孩子再長大一些之後,對她的態度能轉變。
延伸閱讀
孫卓養母被採取強制措施律師:若被拐兒童、父母原諒可减刑
12月6日,在公安部組織的“團圓”行動認親活動現場,電影《親愛的》原型孫海洋和被拐失散多年的兒子孫卓在深圳相認,一家人緊緊相擁,痛哭失聲。
孫海洋一家團聚現場圖源:央視
天目新聞記者獲悉,孫卓被拐的2個月後,嫌疑人吳某龍又在當地拐走了另一名兒童符建濤,並將二人送往山東聊城親戚家撫養。兒時的符建濤對自己被拐一事一直有印象,多年來他通過網絡努力尋找親生母親的資訊。在符建濤與母親取得聯系後,他為警方提供了找回孫卓的關鍵資訊。
犯罪嫌疑人吳某龍帶走孫卓時監控截圖圖源:孫海洋微博
對於該案件的偵辦,警方透露,如今拐賣孫卓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吳某龍已被檢察院批捕,幫助其藏匿孩子的同犯也正在申請批捕中。此外,除正在生病的孫卓養父,孫卓的養母及另一名被拐孩子符建濤的養父母也被採取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據新華社此前報導,2007年10月10日,湖北省監利縣孫海洋(原名孫某飛)到深圳南山公安機關報警,稱兒子孫卓(時年4歲)前一天在幼儿園附近失踪。2007年12月28日,廣東省深圳市彭某英到南山公安機關報警,稱兒子符建濤(時年4歲)當天下午在家附近失踪。
現時,在山東、湖北公安機關全力協助下,初步查明受害人符建濤當年在社區玩耍時,被犯罪嫌疑人吳某龍拐走帶至山東聊城其二哥吳某玉家中撫養至今;孫卓被吳某龍拐走後,經親戚介紹被送給聊城的國某立夫婦撫養。
孫海洋尋子啟示圖源:孫海洋微博
該事件中除正在生病的孫卓養父,孫卓的養母及另一名被拐孩子符建濤的養父母被採取強制措施取保候審,
對於養父母到底是否應被追責,記者聯系採訪了浙江靖霖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洪連,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對此進行解讀。
黃洪連律師分析稱,
此案是否追責的關鍵點在於養父母是否存在“收買”這一行為。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要以買為前提,也就是拐賣兒童的人和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的人之間存在金錢交易關係。對收養被拐兒童的行為人,也就是養父母,如果沒有支付費用,是否構成拐騙兒童罪的共犯存在爭議。”
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黃律師認為如果沒有一起拐騙的合意,僅僅明知是拐騙來的兒童而予以收養的,則不能構成拐騙兒童罪。但是,如果經警方調查確實存在收買行為,則適用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之規定,可追究其刑事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孫卓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自己與養父母感情一直很好,雖與親生父母認親成功,但和養父母的聯系也無法立刻切斷。鑒於此,其養父母有無减刑可能?趙良善律師補充解釋道,根據刑法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
涉案父母對於兒童如沒有虐待行為,獲得被拐兒童和親生父母諒解的,是可以從輕處罰的。
記者注意到,此前電影《失孤》原型郭剛堂、“梅姨案”申軍良找到被拐孩子後,其養父母並未被追究刑事責任,對此,趙良善律師表示,對於郭剛堂案件或者申軍良案件,之所以未被追究責任,是因為受害人均放弃追究養父母刑事責任,加上存在追訴時效問題。一般5年量刑以下的刑事犯罪追訴期一般不超過5年,10年以下刑事犯罪一般不超過10年,死刑案件最多也不超過20年,囙此,難以追責。
來源:九派新聞、澎湃新聞
編輯:張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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