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區的榮盛時代天府樓盤因為“爆料內容新增”再一次成為了樓市焦點。
既然成都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已經給出了“降價是市場行為”的回復,為什麼購房者還是揪著開發商算帳呢?
本文,筆者就給您詳細分析這起“抄底買房不慎虧損”事件背後的3個隱情。
爭議原因回顧:榮盛時代天府多位購房者稱“剛簽了購房合同”,開發商就以工程抵款房的名義8.2折拋售房源,此舉造成了購房者直接損失53萬-70萬不等,出於“挽回損失”、“讓開發商賠償”的目的,購房者們即向房地產首長部門投訴了開發商的降價行為,又在網上四處發聲
有的網友認為:“開發商應該給購房者賠償”,有的網友則認為:“認同官方給出的答案,房子降價是市場行為。”
筆者作為一個在房地產行業工作了18年的老兵,詳細查找該事件的全部資源後發現——看似簡單的房鬧中有3個隱情!
下文,筆者就將“3個隱情”一一扒出,讓各位看官老爺們看個通透。
首長部門給出的投訴結果是——開發商未違規
四川天府新區成都管委會回應投訴的內容是:“該情况屬於市場經濟(行為)。”
從該起投訴的起因中找隱情
該購房者在問政四川官網上反映:“我女兒今年7月按政府規定搖號一房一價認購榮盛時代天府樓盤,之後一直積極辦理按揭相關手續。10月25日,售樓部在網上列印契约,寄給我女兒,天天催著她趕快簽字。11月7日售樓部收到返回的契约,而在同一時期榮盛已按照8.2折在銷售房子,造成我們一周之內直接損失53萬元,降價時我們的契约還在簽訂過程中。”
隱情1——該業主7月份搖號搖中了榮盛時代天府,中間辦手續比較慢,開發商直到10月25日售樓處才將網簽契约寄給購房者,8天后,11月7日購房者將簽了字的契约遞到了售樓處。重點是7月份搖號時搖中的簽是一個價格,轉眼到11月份交錢時房價遠遠低於搖號時的中簽價。
既然該購房者在搖號時已經對一房一價表示認同,在此期間契约也簽定了,為什麼到11月7日時因價格跌了就反悔了呢?
只要房價跌了就出爾反爾?!
試想,如果買股票被套了,是不是也可以通過投訴該上市公司的管道讓上市公司把被套的錢退還給炒股的人呢?
隱情2——從7月份搖號中簽到10月25日期間開發商調整過房價嗎?如果有調整且沒有通知業主,那麼該開發商太過份了!
早就要降價還利用時間差惡意坑人?!
特別說明:隱情1、2價格變動的時間是關鍵!通常情况是如果按照政府規定搖號,則搖號的價格就是網簽的價格。
從房源銷售途徑中找隱情
該樓盤的業主們為了能維護自身利益一口氣將房地產行銷產業鏈的上中下游全追問了一遍,覈心內容如下。
開發商稱:“網上資訊不准,沒有工抵房。現時售價是正常備案價。(堅決否認)
置業顧問:“沒有8.2折優惠這件事。”(堅決否認)
房產仲介:“到了年底,開發商資金越來越緊張,一方面需要支付銀行利息、工人薪水,另一方面還要給資料商付款。所以打折促銷,希望能儘快回籠資金。”(變相肯定)
購房者:“目前有業主正在售樓部跟開發商談判,看能不能有其他補償。”(投訴不成轉為要賠償)
購房者的邏輯是這樣的——反正房子是你們開發商的,不管是誰通過哪個仲介、工程公司、個人把房子按照82折賣出去的,最終獲利的都是開發商,所以只管向開發商談判索要賠償
是馬甲還是背心?!
隱情3——該批低於市面價格18%的工程抵款房不排除是披著工程抵款馬甲的特價房。開發商及售樓處置業顧問否認的原因是,該批房源是以房產仲介的名義或是抵款方的名義推出的。除非購房者能找到出售工程抵款房機构或個人將房款轉至開發商的證據。
綜上所述:業主口中的“買高了就是虧損”理由與邏輯都不成立!試想,房價跌了就一邊找開發商要賠償或其它補償,一邊向房地產首長部門以開發商惡意降價的名義投訴。在房價上漲的時候這些“購房者”會將賺的錢分給開發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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