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首歌唱的好,“世上只有媽媽好,有媽的孩子像塊寶,投進媽媽的懷抱,幸福享不了”。孩子是母親心中的寶貝,母親是孩子眼中的天使,母愛,即便是在寒冷的冬天,也能感受到溫暖如初。可是對於五歲的玲玲(化名)來說,她的母親就是惡魔。事情發生在青海省西寧市,女子趙燕(化名)因懷疑女兒偷吃了家中的雪餅,竟用擀麵杖將其活活打死,她的丈夫不但沒有加以制止,反而參與其中。
2021年12月6日,西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公開了這起故意傷害案的起訴書,還原了案件發生的全部細節。
趙燕,女,漢族,國中教育程度,農民,戶籍所在地河北省,案發前暫住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被青海省西寧市警察局城北公安分局依法執行逮捕。
錢坤,男,漢族,國中教育程度,農民,戶籍所在地河北省,案發前暫住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被青海省西寧市警察局城北公安分局决定取保候審。
西寧市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查明,趙燕與錢坤結婚後,生育了一兒一女,兒子自出生後一直跟他們生活在一起。女兒玲玲出生後隨祖父母在河北生活。
玲玲5歲的時候,他們把她從河北接到西寧市共同生活。案發這年的2月底至5月初期間,趙燕在其租住的家裡多次毆打玲玲,並用剪刀捅刺玲玲臀部,致玲玲身體多處損傷。
5月3日上午10點,因懷疑玲玲偷吃客廳梳粧檯上的雪餅並撒謊,趙燕持擀麵杖,對玲玲身體多處部位進行毆打,致其倒地後又多次脚踹玲玲胸腹部,隨後錢坤也過來用脚踹玲玲。晚上6點的時候,玲玲因身體疼痛,無法使用筷子吃飯,趙燕見狀後將玲玲推倒在地。
5月4日早上8點,趙燕和錢坤發現女兒玲玲處於昏迷狀態,於是便將玲玲送往西寧市第二人民醫院。到達醫院門口後,趙燕前往西寧市警察局城北公安分局朝陽派出所投案。錢坤將玲玲送至醫院時已無臨床生命體征,經搶救宣告死亡。
法醫檢驗鑒定,玲玲全身損傷達六十餘處,頭頂多處頭髮缺失,可見陳舊性疤痕、挫裂傷、撕裂創、表皮剝脫及全身大面積皮下出血等損傷。玲玲系不同時期多次肢體受到鈍性外力作用,使肢體軟組織變性、壞死、出血、腫脹,出現急性腎功能衰竭一系列的臨床表現和病理變化,造成擠壓併發症引起死亡。
案發後玲玲的哥哥回憶說,爸爸和媽媽經常打妹妹。昨天是媽媽先用擀麵杖打妹妹的屁股和腿,妹妹被媽媽打倒在地後,爸爸還在妹妹的背後踹了幾脚。
過了一會,爸爸把妹妹抱到床上,然後爸爸就出門了,妹妹不小心從床上滾了下來,媽媽就繼續用擀麵杖打她。打了很長時間,妹妹就一直在地上躺著。
一直到晚上天黑後,媽媽把妹妹抱到飯桌前,讓妹妹吃飯,妹妹因為手疼拿不住筷子,媽媽就又把妹妹推倒了,不一會兒,爸爸就回來了,把妹妹抱到床上,然後妹妹就睡著了。
今天早上我爸爸送我上學時,我還聽見我媽媽在打玲玲,但是我沒看見,每次都是媽媽先打妹妹,然後爸爸又打。媽媽說妹妹經常偷家裡的錢和吃的所以要打她。
趙燕辯解,她為了教育孩子,沒有傷害孩子的故意。其辯護律師認為,趙燕主觀上不具有傷害致死玲玲的故意,其行為應認定為虐待罪,趙燕主動投案並接受審判,具有自首情節,且得到被害人親屬及村民的諒解,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錢坤辯解,其平日沒有毆打玲玲,僅在案發當天毆打了孩子,沒有傷害孩子的故意,不構成故意傷害罪。其辯護律師認為,錢坤主觀上沒有犯罪故意,沒有實施故意傷害的行為,雖然案發時踢了被害人兩腳,但情節顯著輕微,其行為不構成犯罪。
西寧市人民法院審理此案認為,趙燕持械多次毆打親生幼女玲玲,錢坤不但未盡監護之責,反而多次主動參與毆打,共同實施家庭暴力,造成被害人玲玲身體損傷多達六十餘處,並致其死亡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
法院一審判決,趙燕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錢坤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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