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說起“白嫖”這種事情的時候,往往會聯想到各種商店的促銷,或者新店開業的試吃等商業活動。若是這種“白嫖”的行為發生在一個人的身上,那簡直是匪夷所思,但這種事情確確實實發生在了四川綿陽市洪女士的人生中。
洪女士出生在1976年的四川一個普通家庭中,在她長大之後有一個夢想,就是找個帥且多金的好人家嫁了,但現實讓她感到了挫敗。2001年來到綿陽後,在一家按摩店工作,並且在那一年,她便認識了一比特41歲的中年男子杜某。
杜某在享受按摩時,對和他一同前來的同伴吹噓著自己的能力,而她在一旁也聽到了這些話。杜先生準備明年的時候注册一家公司,他就任公司的董事長,憑著自己的能力和人脈,未來的成就一定無可限量。而她也在一旁聽著的時候也跟著附和和捧場,而這也讓杜某對這位女子上了心。
杜某不僅事業將成,而且早在1980年的時候,他便和自己的夫人林某結合在了一起,並且一直過著幸福美滿的生活。而且兩人也都是敢於拼搏的人,在兩家一窮二白的情况下,過上了好日子。
2002年,夫妻二人用積蓄和貸款籌辦注册了一家公司,杜某任董事長,當公司經營走上正軌之後,林女士便安心養家,陪伴孩子長大成人。而杜某在明面上還是經營企業的董事長,也是顧家的丈夫,但是在那次和小洪認識之後,就沒有斷了來往,還經常去那家按摩店找對方按摩,2003年的時候兩人便結拜為兄妹。
就這樣,他們這種關係在維持了7年之後,隨著2008年那場地震的發生,林女士才發現了被丈夫隱藏起來的洪女士。隨後從杜某的口中得知了這七年間,給的小費就算了,還給她買了一套當時價值20萬元的房子。
在那之後他便不是很信任他和這個所謂的妹妹之間會只是單純的兄妹關係,提高了警惕心。但夫妻感情並沒有囙此而破裂,在那之後她也只是要求兩人儘快分開,不要再來往了,杜先生也答應了。
本來林女士已經不再計較兩人之間的關係了,只要杜某和洪女士斷了聯系,過各自的人生,便不會將林女士惹怒。但是這兩人並沒有從這次的教訓中找到自己的過錯,多日之後,便又恢復如初,而且變得更為隱蔽。
一直到了2011年的時候,洪女士想讓杜某給自己一部分股份,但是被他拒絕了。隨後洪女士又開了一個銀行帳戶,讓他用來過帳,而這些的代價是杜某前前後後給她花了不少錢,其中在社交軟件上還給她發去了有特殊含義的520紅包等,一直到了2020年被林女士發現之後,他已經給洪某轉帳累計320餘萬元。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杜先生暗中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處理,將其中的320餘萬元給到了洪女士,這便違反了夫妻之間對於財產處理上的公平原則,在以後林女士要求時,就會被索回。
在2020年的某一天,林女士從丈夫的手機上看到一條轉帳消息,發現了丈夫居然還和對方聯系,還給她轉了好多錢。這些都讓林女士心生憤怒,隨後她便做出了一個選擇,讓洪女士知道勾引別人的男人,會付出多麼嚴重的代價。
於是在那之後,她便開始積極地蒐集兩人之間來往以及交易的證據,還有就是可以證明兩人之間存在不正當關係的證明,在蒐集到足够充分的證據之後,她便將洪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返回自己的損失320餘萬元。
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八十九條的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義務。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
這320餘萬元的財產處理沒有經過林女士的同意,屬於杜先生個人擅自對這筆錢先進行處理,並且林女士也掌握足够的證據證明這筆錢屬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法院對林女士的要求應當予以同意。
2021年9月15日,法院判決認為,杜先生在與林女士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違背社會公序良俗,與洪女士存在不正當關係,並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到洪女士名下,損害了林女士的利益,林女士退還3210650元給林女士。洪女士這20年來的經歷也都化為了泡影,最後什麼都得不到,而她也浪費了20年的青春。
並且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杜先生將320餘萬元轉移給洪女士的行為便已經違反了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並且林女士手上也掌握了足够的證據,法院便可以認定杜先生為過錯方,若兩人囙此離婚,,杜先生的損失也是極大地。當然若他認真悔改,好好和林女士過日子,獲取對方的原諒,林女士的這一招也就不必用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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