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維護流動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合法權益,實現我省職工醫保關係省內順暢轉移接續,廣東省醫保局起草了《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
《辦法》提出,到2030年1月1日,全省累計最低繳費年限統一為男職工30年,女職工25年。
現時廣東省內各市職工醫保退休累計繳費年限並不統一,例如2014年1月1日後首次參加廣州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按15年執行,此前參保的按10年執行;珠海市一檔醫保按20年執行,二檔醫保按25年執行。
《辦法》要求未達前款規定的地級以上市,從2022年開始,在本市2021年繳費年限政策的基礎上,通過9年過渡,逐年調整本市職工醫保累計最低繳費年限。
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後,即可不再繳費,按照規定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1、參加職工醫保的累計繳費年限符合退休地規定的年限要求。
2、在退休地參加職工醫保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高於或低於本項規定的,應於2022年底前調整到位。
那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醫保繳費累計年限不够該怎麼辦?《辦法》規定可由本人在退休地按規定繳費,選擇按月繳費或一次性繳費至規定年限。
選擇按月繳費的人員,繳費基數為退休地上上年度全口徑城鎮組織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繳費比例按退休地規定。按月繳費期間,享受在職人員的醫療保障待遇。繳滿規定年限後,享受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障待遇。
選擇一次性繳費的人員,繳費基數以辦理一次性繳費時退休地上上年度全口徑城鎮組織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為基準,繳費比例按退休地規定。一次性繳費達規定年限後,享受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障待遇。
退休人員可用其職工醫保個人帳戶繳費,如果參保人不願意或無力補繳的,可以按規定參加戶籍地或居住地居民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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