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土地管理,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切實保護耕地,合理利用土地,市十七届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於11月29日修訂通過《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將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確立國土空間規劃制度。規定了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鄉鎮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的編制要求和程式。同時規定了經依法準予的國土空間規劃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已經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的,不再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
條例强化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規定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嚴格落實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同時明確市人民政府對本市耕地保護負總責,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耕地保護的第一責任人。
同時,鞏固農村土地改革成果。結合我市實際,對土地徵收、宅基地管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上位法新修訂的內容作了細化規定。
此外,條例還明確了監督檢查措施和嚴格的法律責任,進一步壓實政府部門監督管理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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