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一男子持兇器襲警,被開槍擊倒,事件全面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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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宜賓發生了一起手持兇器襲警案,警察受傷後開槍將其擊倒。11月30日下午3點左右,派出所民輔警接到糾紛報警,他趕到現場後,嫌疑人以及妻子能某英拒不配合調查,還辱駡出警人員。不僅如此陶某還用水泥塊將警察餘某頭部砸傷,又手持鋼釺沖向餘某。情勢危急下,經多次口頭警告和鳴槍示警無效後,餘某開槍將其擊倒出警人員隨即撥打120開展救治。陶某經搶救無效死亡,警察餘某因頭部受傷還在醫院接受治療。

宜賓發生了一起手持兇器襲警案,警察受傷後開槍將其擊倒。後其不治身亡。

11月30日下午3點左右,派出所民輔警接到糾紛報警,他趕到現場後,嫌疑人以及妻子能某英拒不配合調查,還辱駡出警人員。

不僅如此陶某還用水泥塊將警察餘某頭部砸傷,又手持鋼釺沖向餘某。非常的危險!

情勢危急下,經多次口頭警告和鳴槍示警無效後,餘某開槍將其擊倒出警人員隨即撥打120開展救治。陶某經搶救無效死亡,警察餘某因頭部受傷還在醫院接受治療。

#金寶每日說法# #普法行動#

真的是非常想不通為什麼有些人總是把小事情鬧得很大,本來是自己家長里短的小衝突,偏偏要弄得無法收拾!

按理來說,既然警方已經來了,就應該放弃爭執來請求警方協調事件的爭議,嫌疑人不但不配合,還使用暴力毆打警務人員,根據最新修訂刑法規定,暴力襲擊警務人員的,涉嫌觸犯了【襲警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麼面對正在危急自身生命安全時,警方是可以正當防衛的,那開槍是允許的嗎?

可以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九條規定了15種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有興趣可以看看)

1.放火、决水、爆炸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2.劫持航空器、船艦、火車、機動車或者駕駛車、船等機動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3.搶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4.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實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相威脅實施犯罪的;

5.破壞軍事、通訊、交通、能源、防險等重要設施,足以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緊迫危險的;

6.實施兇殺、劫持人質等暴力行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7.國家規定的警衛、守衛、警戒的對象和目標受到暴力襲擊、破壞或者有受到暴力襲擊、破壞的緊迫危險的;

8.結夥搶劫或持械搶劫公私財物的;

9.聚眾械鬥、暴亂等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10.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暴力襲擊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11.在押人犯、罪犯聚眾騷亂、暴亂、行兇或者脫逃的;

12.劫奪在押人犯、罪犯的;

13.實施放火、决水、爆炸、兇殺、搶劫或者其他嚴重暴力犯罪行為後拒捕、逃跑的;

14.犯罪分子攜帶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拒捕、逃跑的;

1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武器,來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後可能導致更為嚴重危害後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從上面15種的第10點,可以看出,嫌疑人正在使用兇器暴力襲擊警務人員,而且危及到了生命安全,開槍是合法合理的!

那麼對於這件事你怎麼看?@金寶每日說法歡迎發表你的看法和說法!

#男子持鋼釺沖向警察被開槍擊中身亡#

标签: 襲警 宜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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