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雲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時年43歲男子喬某,與36歲情人小麗(化名),因為不正當男女關係產生爭執,喬某為泄私憤,就用石塊擊打小麗,並將她拋入河中,導致小麗死亡,10多天后喬某被抓獲歸案。2021年12月2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公開了這起故意殺人案的起訴書,還原了這起案件發生的全過程。
男子喬某,傈僳族,雲南省蘭坪縣人,文盲,農民,住蘭坪縣。喬某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被依法執行逮捕。
法院審理此案查明,七年前喬某結識小麗,後來兩人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期間,喬某曾多次給予小麗財物。後來小麗因為結識盧某後,逐漸疏遠了喬某,喬某為此心懷不悅,並與小麗發生爭執。
8月22日,喬某得知小麗近期手頭拮据,便答應給予幫助,雙方電話約定,當晚在蘭坪縣某某村委會,小麗家附近的豆地裏見面。當晚9點左右,喬某從家中來到約定的地點與小麗見面,並將事先準備好的5000元現金拿給小麗。
隨後二人因不正當男女關係事宜發生爭執,小麗便準備離開,喬某惱羞成怒,就從地上撿起一塊石頭,朝小麗左前額猛砸數下,小麗被砸後,仰面倒地並大聲叫喊。喬某見狀,再次用石頭朝小麗右額部、雙眼眶等部位猛砸數下。發現小麗仍有呼吸,喬某用右手掐住小麗的脖子,小麗掙扎時將喬某的右手背抓破。
喬某掐住小麗約三分鐘後,便將小麗拖行數米,並拋入旁邊的河流中。喬某將作案用的石頭丟入河中後,便逃離了現場。8月27日小麗的屍體漂出河面被村民發現。見事情敗露,喬某就離家潜逃。9月12日淩晨2點半左右,公安機關在文山州西疇縣將喬某抓獲歸案。經鑒定,小麗的死亡原因不排除溺水死亡。
另查明,由於喬某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家庭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在此案審理期間,喬某的親屬將自願代為賠償的3萬1千餘元繳納至法院。
小麗的家人訴請,依法從嚴追究喬某的刑事責任。判令喬某賠償他們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贍養費、撫養費共計人民幣30萬5千餘元。
喬某的辯護律師認為,被害人對引發此案具有重大過錯,喬某歸案後坦白供述罪行,請求從輕處罰。
盧某說道,6月20日起,他與小麗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8月22日晚上8點左右,小麗打電話給他說,當晚喬某來找她,她把喬某應付好再打電話給他。當晚11點左右,他仍沒接到小麗的電話,便騎機車到了三岔河,然後在小麗家下邊的菜地裏等她。
23日淩晨2點左右,仍沒有聯系到小麗。直到淩晨5點左右,他才回到了河西。小麗是喬某的情人。小麗曾說,她用了喬某6、7萬塊錢。小麗跟他好以後,喬某一直不放過小麗,曾揚言要把小麗殺掉。
喬某被捕後供述,7年前,他承包電杆搬運工程時認識了小麗,後來他們保持情人關係。7年間,他經常給小麗錢,包括穿戴、手機等財物約有7萬多元。後來小麗處了幾個男的後,就開始不理他,但他還是一廂情願的對小麗好。小麗相處的人中,有他認識的盧某。2月份,他曾在電話裏用錢的事威脅過小麗。8月21日下午6點30分左右,他看見小麗在河西。
晚上11點左右,他打電話給小麗,準備給小麗一點錢用。小麗說明天再打電話給他。22日下午3點左右,他打電話給小麗,小麗便跟他叫苦說,她的兩個孩子都在上學,但沒有錢了。他同意給小麗一點錢,並說好他把錢送過去。下午6點左右,他拿起錢從家裡出來去找小麗,一路上他們還打過電話,說好讓他在公路下邊的地裏等小麗。
走了約一小時半的山路,他到約定的地點幾分鐘後,小麗就來了。他把5000元錢拿給小麗,同時向小麗提出發生男女關係的要求,雙方因為發生男女關係事宜發生爭吵。小麗還說她有多個男朋友,比他年輕聰明的也有。說完小麗起身準備走,聽了小麗說的那些話後,他非常生氣,便順手撿起一塊石頭,右手握石頭砸了小麗左邊太陽穴兩、三下。
小麗被打後叫了聲後,就仰面朝天倒在地上,他看著小麗頭上出血,他估計頭被砸破,救不活了,就想著一次性把小麗打死算了。於是將石頭換到左手,又用石頭砸小麗右邊太陽穴上,他還擊打了小麗雙眼眶部位,小麗眼睛裡面不知道是什麼,還噴濺到他的臉上,這時小麗沒有聲音了,但還有氣。
他就用左手抓住小麗的右手,用右手捏住小麗脖子喉結部位,小麗一邊用左手抓他,把他的右手手背抓爛了兩三處,一邊蹬脚。他捏住小麗脖子兩三分鐘,他用手試探一下,感覺小麗沒氣了。他把石頭扔進河裡,然後將小麗拖到了河裡,讓河水將小麗沖走。拉小麗的時候,他想起了錢,就摸了摸小麗的口袋,但沒找到。
現場流了很多的血迹,他用鞋子搓了幾下。當天他穿的外衣、褲子回家後換下洗了,鞋子丟在洗澡室門口。小麗死後,盧某因為聯系不上小麗還打電話問他,他倆還在電話裏爭吵。他與小麗的電話辦理了套餐,出事後他把電話卡丟到山崖下邊。他給小麗的5000元錢,是某某公司徵用他家的林地的補償款,當時給了五十圓票面值的10遝,共計五萬元。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喬某無視國家法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並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喬某與小麗因為不正當男女關係產生爭執,喬某為泄私憤,就用石塊擊打小麗,並將她拋入河中,導致小麗死亡。
小麗對引發此案雖然負有一定責任,但在案證據不能認定小麗具有重大過錯。喬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依照法定的賠償範圍,並且考慮被害方的實際損失和喬某的賠償能力,酌情予以判决。
雲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喬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小麗家人經濟損失共計5萬元,包含已付的3萬1千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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