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麻陽縣高村鎮,馬蘭村西頭的一處陡峭山崖上,有一座毫不起眼的墳頭。墳頭周圍雜草叢生,顯然是常年無人掃墓的孤墳。按照當地的習俗,人死之後都要遷入祖墳,只有犯下大罪的人才不能進祖墳。
而這座孤墳的主人,正是一名被槍決的“殺人犯”滕興善。可令人沒想到的是,30年過去了,當初被害的女子卻意外生還,而被冤枉的滕興善連遷入祖墳的資格都沒有,只能孤零零地望著遠在山下的村莊和親人。
1987年4月27日,麻陽縣城的錦江河邊,一個清晨鍛煉的老人發現了一個漂浮在水上的蛇皮袋。老人好奇地走近,將蛇皮袋拖上岸,可當他打開一看卻被裡面的東西嚇得冷汗直冒。只見蛇皮袋裏赫然是一隻人腿,以及六塊碎屍。
警方接到老人的報警之後,趕到現場對屍體進行了檢查,初步斷定被害人為女性,死後被兇手碎屍遺棄。警方根據屍體的切痕推斷,兇手不是醫生就是屠夫,因為只有醫生和屠夫才能切出如此整齊的切痕。
隨後警方調查了麻陽縣失踪的女性,發現在“廣場旅社”當服務員的石小榮剛好離奇失蹤。石小榮是貴州松桃人,警方聯系了石小榮的親人,希望能夠來辨認屍體。石小榮的姐姐來到麻陽後看到了屍體的髮型,以及還原的石膏像,認為髮型和牙齒與石小榮很相似。
有了這些證據,警方認定死者就是石小榮。既然有了死者身份,那麼就可以推測兇手,正如警方一開始的判斷,兇手大概率在醫生和屠夫之間,但當地並沒有找到有嫌疑的醫生,倒是一個屠夫進入了警方的視線。
這個屠夫就是滕興善,警方曾接到群眾舉報,滕興善在廣場旅社嫖過娼,囙此便在1987年12月,將滕興善帶回警局調查。幾個月後,就傳出了滕興善已經交代了犯罪事實的消息。一時間整個麻陽縣城都駭然,誰也沒想到,平時看起來老實巴交的肉販子滕興善,竟然是殺人碎屍的兇手。
可事實真的如此嗎?當滕興善去指認現場時,剛好有機會回家看一看妻兒,妻子眼中原本健康的滕興善,忽然瘸了一條腿,身體上也傷痕累累。面對妻子,滕興善再也按捺不住心中的委屈,他强作笑臉對妻子說道:“我沒有殺人!國家不會冤枉我的。”
話雖如此,不久之後法院就公佈了判決書,書中有對案情的全部描述。經兇手滕興善供認,其與被害人石小榮發生曖昧關係,卻意外發現石小榮偷竊自家現金,於是追趕石小榮到馬蘭洲上,失手將其殺害。隨後滕興善又用屠刀和斧頭等工具,將被害人肢解,裝入蛇皮袋中拋屍錦江河。
可滕興善的妻子即使看到了判決書,依舊願意相信丈夫,她特意找來了丈夫的堂叔,55歲的律師滕老師。滕老原本不想捕手這個案子,既為了避嫌也認為自家出了個殺人犯丟臉。但是在初步瞭解之後,他也覺得其中另有隱情。
首先是滕興善的供詞和死者屍檢報告不符,屍檢報告顯示死者死於鈍器打擊頭部,顴骨骨折,而滕興善說自己失手捂死了石小榮。
其次就是作案兇器,滕興善指認的兇器斧頭和屠刀,都沒有提煉出人血的痕迹。後來經過檢驗發現,死者的顱骨和石小榮的照片也不符合,石小榮是不是死者都有待確定。
最後也是至關重要的一點,案發時從縣城到馬蘭洲的一條小路,剛好因為漲潮被水淹沒。囙此滕興善不可能一路追逐石小榮到馬蘭洲,隨後在洲上將其殺害。就算拋屍也只會順著水流,不可能讓人在上游發現屍體。
可惜的是,當滕老為了線索匆忙跑到省城長沙要求上訴,當他回到麻陽縣時,已經是1989年1月28日下午。而就在上午,滕興善已經被執行槍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滕興善的供述,他的行為構成了情節嚴重的故意殺人,依法應該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且手段殘忍,主觀惡念極深,故最後判處了死刑。
可滕興善雖死,但這起案件卻像一根釘子,狠狠地紮在滕興善家人的心中。滕興善的一對兒女,在學校受盡了其他孩子的欺負辱駡,老師卻對此不管不顧。女兒輟學打工後,找遍了各大城市都沒有組織願意收留,這些都只因為他們是“殺人犯”的孩子。
直到1994年,滕興善的妻子意外得知一個消息,當初被認定已經死亡的石小榮還活著,並且給家人寫了一封信,講述了她的遭遇。原來當初她失踪是被人拐賣到了山東,並嫁給了山東一個農民,這些年一直在山東生活。
石小榮還活著,這就意味著滕興善是被冤枉了。直到此刻,滕興善的妻子才敢把真相告訴自己的孩子。可憐滕興善的女兒,原本成績名列前茅,因為受到父親的影響,放弃了學業,她憤怒對母親哭喊:“為什麼現在才告訴我!”
百感交集的母子三人抱頭痛哭,但隨後她們就下定决心,一定要給滕興善討回公道。從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到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滕興善的妻子歷時數年,終於幫丈夫討回了屬於他的清白。
2006年1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滕興善故意殺案作出三审判决,滕興善被宣告無罪。可惜30年過去,曾經鮮活的生命已經變成了一處孤墳,再多的惋惜也換不回一條生命。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