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市政府新聞辦召開“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選取服務”新聞發佈會,瀋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露萍進行專題發佈:該中心新近出臺三項工作舉措,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選取服務。
放寬與組織終止勞動關係職工選取住房公積金條件
職工與組織終止勞動關係,未重新就業繳存住房公積金,原來需要轉入公積金中心指定帳戶集中封存滿一年,並且滿足男性滿50周歲、女性滿40周歲條件,方可申請銷戶選取住房公積金。
放寬政策後,改為轉入公積金中心指定帳戶集中封存滿半年,即可申請銷戶選取住房公積金。組織應在職工終止勞動關係30日內,及時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集中封存手續,未辦理集中封存手續的,不能按終止勞動關係條件選取住房公積金。
簡化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選取程式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死亡職工第一順比特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申請選取住房公積金的,取消須經繼承公證的規定,可直接申請選取。
選取申請人需提供的要件有以下五項:
1.選取申請人身份證;2.合法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或由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决書》;3.居民戶口名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等能够證明親屬關係的資料;4.選取申請人本人銀行儲蓄卡;5.經選取申請人確認的《承諾書》。
其中2、3、4項要件可以通過聯網核驗的,申請人無須提供。死亡職工第一順比特繼承人不能選取住房公積金的,仍適用《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標准》,提供繼承公證書。
特別提示:申請人選取住房公積金後,應盡保管義務,不影響其他繼承人的繼承權利。申請人隱瞞真實情况,通過提交虛假資料,作出虛假承諾等管道冒領公積金,涉嫌犯罪的,相關線索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允許他人代辦選取住房公積金
◆簽訂委託按月償還公積金貸款協定業務,仍須職工本人辦理。
◆除簽訂委託按月償還公積金貸款協定的其他住房公積金選取業務,職工本人不能辦理的,在提供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卡的前提下,可由職工配偶代辦,並提供代辦人身份證。
◆非配偶代辦的,除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外,還需提供經公證的授權代辦委託書。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申請選取住房公積金的,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辦理。無法確定法定監護關係的,在提供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卡的前提下,可由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代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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