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種破案類影視劇中,主角們總是能通過一個細微的線索窺見真相。而現實中警詧的斷案過程卻比這複雜得多,有時候為了驗證一件事情,警方需要不斷做實驗求證,不然就會出現錯判誤判。
2010年武漢警方在調查一起殺人案的時候,就經歷了多番求證的過程,最終用科學依據鎖定嫌犯。
2010年武漢市黃陂區發生一起命案,一個十五歲的女孩溺亡於水中。法醫屍檢後發現,女孩生前遭受過暴力對待,口部頸部都有摩擦傷痕,基本可以確定是他殺。
可疑男子
受害者當天因為和家人吵架離家出走,此後一直沒有回家,她的家人們十分擔心,於是出門尋找,到水庫一帶的時候有一個男人給他們指路,順著他指的方向家屬才找到了女孩的屍體,指路男子並未露面,但警方認為此人有重大嫌疑。
案件性質
受害者當天是臨時起意離家出走,所以兇手作案也應該是臨時起意,最有可能的就是强奸後殺人,受害者身上的傷痕也符合遭侵犯後的痕迹特徵。
屍檢過程中,法醫發現死者的陰道內壁有嚴重損傷,但陰道內卻並未選取出精液,法醫推斷兇手是强奸未遂,他可能是一個性功能障礙者。
之後附近的一個居民還給警方提供了一個關鍵線索,一個孫姓女孩在當天下午兩點左右曾在案發地附近遭一個男子猥褻,不過她奮力反抗後逃脫了。孫某沒看清那個男子的長相,只能大概回憶起來對方應該二十幾歲,身高一米七幾,穿著白色上衣和牛仔褲。
掌握了嫌犯的大致外貌特徵以及隱疾之後,警方立刻在附近以計劃生育的名義展開大規模的摸排調查。
鎖定嫌犯
經調查,附近一個名叫張民進的男子外貌特徵與警方掌握的情報比較符合,而且他生性好色,在村子裡面名聲不太好,曾經偷窺過婦女洗澡。
警方立刻前去張家進行調查,張民進父母告訴警方,這個孩子從小發育不良,所以有性功能障礙。而且他從小就對一些色情淫穢的東西感興趣,也有暴力傾向。
做了初步調查之後,警方認為張民進有重大作案嫌疑,於是立刻對他進行拘捕。一開始他百般抵賴拒不認罪,但法醫在他的身上找到了新鮮的抓痕,張民進這才承認他當天在水庫邊上猥褻了受害者。
然而在他口中,受害者是自己跳到水裏的,他一開始的確將受害者打暈並企圖猥褻,受害者蘇醒後十分害怕,於是就跳進了水庫裡面。張民進並不會游泳,所以並未下水施救,任由受害者被淹死。
警方並未輕信嫌犯的證詞,在打撈屍體的時候警方就已經發現水庫邊上有拖拽的痕迹,科技人員選取了受害者衣服上的纖維,經對比,該纖維物質與案發地選取的一致,囙此警方斷定,受害者是被拖拽到水庫裡面的。
在確鑿的證據面前,張民進再也無法抵賴,只能交待自己在女孩昏迷後,將其丟入水庫的罪行。
案件總結
這起案件案情並不複雜,但在一開始案件性質比較難以界定,在受害人已經死亡的情况下,警方很可能被嫌犯的口供誤導,做出錯誤的判斷,讓兇手無法得到應有的懲罰。
警方在調查過程中始終秉持著大膽推測小心求證的原則,敢於提出推測,然後用科學手段進行試驗,最終得出了百分百正確的結論,若是每一個辦案機构都能堅持這樣的流程,那麼冤假錯案會少很多。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