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古起,對生命充滿敬畏是主流思想,殺人是非常惡劣的行為,更何况是殺害自己的親人,並且我國尤其講究孝道,從情理上講,殺父殺母是彌天大罪,然而在2009年,北京大興滅門案的真凶卻是家裡面的男主人——李磊。
11月23日,李磊持刀殺害了自己的親生父母、妹妹、妻子和兩個年幼的孩子,最小的孩子還不到2歲,此起兇殺案震驚全國,不少人分析李磊會做出如此惡劣的犯罪行為,是他所教育的失敗。
李磊家一開始也不是很富裕,而李磊作為大兒子,父母都要出去打工,所以李磊七歲前是由爺爺奶奶撫養,爺爺奶奶寵溺孫子,對孫子的成長未必會起到好的影響,又因為幼年時不在父母的身邊成長,李磊與父母的感情淡漠,且父母對子女的教育管道較為嚴格、僵硬。
那時候還是奉行“棍棒教育”,家長覺得棍棒底下出孝子,囙此李磊一調皮,有時即使是無心之過,也會遭到父親的痛打。然而這樣的教育管道,會使得孩子的個性變得執拗。
後來李磊被送到父母的身邊,但他與父母的關係並不親近,並且妹妹李某自小是在父母的身邊成長,是父母心中的小棉襖,父母也比較偏愛妹妹,妹妹對於哥哥的到來也充滿警惕,覺得哥哥會奪走父母對她的關注和愛,也沒少找李磊的茬。
從某方面來說,父母、妹妹都是名義上的人,儘管他們共同生活,朝夕相處,但李磊常覺得自己是個外人,感覺不到家庭的溫馨,囙此李磊也形成了十分內向的性格,初二輟學後,李磊還渾渾噩噩過了幾年,其父看到他就來氣,忍不住打一頓,囙此李磊非常痛恨自己的父親,在17歲時就產生過弑父的想法。
但成年以後,李磊的行為收斂了許多,做過美髮、金融等生意,還與人合夥開飯店,漸漸地,李磊的收入越來越高,生活上也是越來越滋潤,在旁人看來,李磊也算是一個有事業的人,並且為人仗義、講禮數,不過李磊在父母那總得不到認可,其父看不慣他一身名牌的樣子。
2002年,李磊與有相同經歷的河南女子王某某步入婚姻,王某某性格外向,長得漂亮,與李磊站在一塊也般配,性格上互補,兩人的確相愛過,讓李磊感受到了來自家庭的溫情。
但一大家子都住在一個屋簷下,衝突卻是無處不在,無時不發生,儘管日常生活中所發生的都是些瑣碎的事情,但一點點小事也都能引起爭吵,爭吵則消磨人的情感、耐心。
2009年,因為原居住地拆遷,李磊一家獲得了600萬元拆遷補償,而這筆錢成了隱形的炸彈,最終於11月23日晚上毀了這個家庭,李磊成了殺人兇手。
老話說“錢乃萬惡之源”,我們的生活中必不可免的要談到錢,甚至用錢對一些事物進行衡量,不想吃虧,不肯妥協,所以圍繞錢,本來就有許多衝突的家庭,更是爭吵不斷,李磊簡直是煩透了,昔日的愛妻王某某也變得面目可憎。
於是李磊持刀殺害了妻子、妹妹以及父母,又想到兩個孩子以後無人照料,便把6歲大的大兒子和不到2歲的小兒子給殺害了。
由於李磊殺害妹妹時,妹妹正在與男友網路聊天,對方突然聯絡不上自己的女友,心有不安,便嘗試聯系女友的親人,後來還是女友的嬸嬸報警,才知道一家六口人都被殺了,消失的李磊有重大作案嫌疑。
11月28日,李磊在三亞落網。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犯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司法實踐中,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致六人死亡,屬於情節極其嚴重的故意殺人罪,由於生命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在審理故意殺人案件時,也應當充分考慮各種犯罪情節、被告人的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
對於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案件,應注意體現從嚴的精神,在判處重刑尤其是適用死刑時應特別慎重,除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人身危險性極大的被告人外,一般不應當判處死刑。
在法庭上,李磊並沒有為自己辯護,大概也知道連殺6人,甚至還都是自己的至親,難逃死刑,只說“請求法官判我速死”、“希望一切早點結束”。2010年10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依法作出判决,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了李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而被判死刑後,李磊卻是目露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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