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興:房產證上剛加名字,女方要求離婚並平分房產,法院: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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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結婚後,女方提出將房屋公證為夫妻共同財產,男方考慮到再婚不易,為了維持婚姻,答應了女方的要求。2020年4月16日,公證處對該房產進行了財產公證,雙方約定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並且該房產項下產生的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女方稱對自己的丈夫心灰意冷,起訴離婚,並要求分割財產。雙方均認為夫妻感情已破裂,對離婚無抗告,故對女方要求與男方離婚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生活中,大家普遍認為

結婚登記後

只要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房子就理所當然變成一人一半了

“你愛我就在房產證上加我的名字吧”

成為了檢驗真愛的重要標準

(圖片來源於網絡)

可是房產證上加配偶的名字

房產真的就一人一半了嗎?

日前,嘉興中院判决的一起案件告訴你答案

基本案情

2019年2月,男方與女方通過相親網站相識,後即確立戀愛關係,2019年3月起共同生活。2019年10月14日,男方與女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兩人均系再婚。

男方婚前購買了位於嘉興某社區的房屋一套,2018年5月,男方結清該房屋按揭貸款。2019年1月,男方與農商銀行簽訂最高額抵押契约,約定以該房屋作為抵押財產。

結婚後,女方提出將房屋公證為夫妻共同財產,男方考慮到再婚不易,為了維持婚姻,答應了女方的要求。2020年4月16日,公證處對該房產進行了財產公證,雙方約定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並且該房產項下產生的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

然而,時隔一個多月,兩人多次因經濟問題發生衝突,感情瀕臨破裂。女方稱對自己的丈夫心灰意冷,起訴離婚,並要求分割財產。

經評估,該房屋市場價格為345萬餘元。該房產現時欠銀行抵押貨款本金129萬元及利息。

另查明,2019年3月以來,雙方即有大額資金往來。2019年6月開始,雙方共同經營鞋子、口罩等生意。

法院裁判

雙方均認為夫妻感情已破裂,對離婚無抗告,故對女方要求與男方離婚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關於房產分割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雙方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女方權益等原則判决。訟爭房屋由男方婚前購買,購房款、稅款等全部付清,現雖然登記為雙方共同共有,但這不當然意味著雙方各半享有房屋權利,也無證據證明男方有將房屋50%份額贈與女方的明確意思表示,故考慮雙方對房產的貢獻大小並兼顧照顧女方權益等因素,可酌定由男方享有80%的份額,女方享有20%的份額。

此外,法院依法對雙方銀行存款、股票、經營資產、房屋貸款等夫妻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作了分割。

來源: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編輯: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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