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男子出車禍住院21天,卻要求賠償120天住院費,該不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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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李剛見發生了事故,立即下車進行處理,並第一時間報警,還把鐘强送往醫院救治。後來經過當地交警部門認定,本次交通事故李剛負全部責任,鐘强和周亮無責任,根據事故處理規則,鐘强的醫療費用應該由李剛承擔。鐘强出院之後,找到了李剛要求賠償。最終,當地法院認定鐘强實際住院天數為21天,依法駁回了鐘强主張的各項損失的不合理部分。

辯證地說,要想完全杜絕交通事故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不僅需要文明駕駛,也需要人們都具有安全交通意識才行,加之各種車輛呈現逐年增多的趨勢,部分人的駕駛習慣又不太好,交通事故還是時有發生。

當然,車禍中肇事者是必須對受損方進行賠償的,這既是法律的規定,也是侵權後應當擔負的責任。不過在賠償過程中,也需要受損方具有誠信意識,既不能漫天要價,也不能提供虛假證據加重肇事者的負擔,這也是與法律的公正性背道而馳的,一旦查實,法律也不可能予以支持。

我是京子光,講述法治故事,普及法律知識,歡迎閱讀。

這件事發生在山西運城,鹽湖區男子鐘强於去年8月份一天晚上搭乘同村村民周亮的機車,在行至鹽湖區一個偏僻路段時,與迎面而來的李剛駕駛的小型客車發生碰撞。因為處理不當,周亮無法控制機車的慣性導致側翻,造成坐在機車後座的鐘强倒地受傷。

李剛見發生了事故,立即下車進行處理,並第一時間報警,還把鐘强送往醫院救治。後來經過當地交警部門認定,本次交通事故李剛負全部責任,鐘强和周亮無責任,根據事故處理規則,鐘强的醫療費用應該由李剛承擔。

鐘强出院之後,找到了李剛要求賠償。但當看到鐘强出具的相關住院費證據之後,李剛提出了抗告,覺得鐘强有“掛床住院”的嫌疑,是一種不講誠信的無良行為,囙此對鐘强提出的賠償請求予以拒絕,雙方發生爭執,後來鐘强將李剛告上了法庭。

“掛床住院”?可能很多人並不知道是什麼意思,其實就是在很多糾紛案件中的假住院,比如以前很多人打架鬥毆之後,就會長期地“掛床住院”以此來消耗對手的財力,在判定時能給予更多的賠償。

人身損害侵權必須賠償,這是毫無疑問的,但一些人往往為了獲取更大的利益,採取“掛床住院”這種招數,原本已經痊癒,但就是不願出院,甚至故意留院不辦理出院手續。

後來這種行為延伸到一些輕微交通事故當中,因為“掛床住院”存在舉證難,治療行為因果關係模糊等特點,一部分人樂此不疲,甚至試圖通過“掛床住院”獲得更多的誤工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賠償。那麼,“掛床住院”在法律上到底是個什麼行為,它究竟違不違法呢?現時來說,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來對“掛床住院”行為進行約束和判定。

但“掛床住院”確實存在損害社會誠信和法律威嚴的地方,畢竟在國人傳統意識中,該多大事就多大事,不能隨意加碼,失去誠實信用。不過現在是金錢社會,很多人為了獲取更多的金錢,已經將誠實信用拋諸腦後,也讓民事侵權中這種“掛床住院”行為難以根絕,不僅加重了侵權人的負擔,還影響司法公正。

雖然在處理民事糾紛中“掛床住院”沒有明確的法律判定,但絕對是影響誠信的行為。而且隨著“掛床住院”在醫療保障中的氾濫,也給醫保資金帶來了嚴重挑戰,囙此如果“掛床住院”是為了騙取醫保的話,輕則受到處罰,重則還會追究刑責。

在刑法中也是有明確規定的,按照法律條款對比,為獲取更多醫保進行“掛床住院”,是故意虛構標的的行為,數額較大的,會被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會被以詐騙罪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不菲的罰金。

那麼,本案中鐘强有沒有“掛床住院”行為,在民事糾紛中,是否會囙此受到處罰呢?這個還要看鐘强“掛床住院”的主要事實,在審理過程中,深入鐘强診療醫院進行了調查核實。

據醫院證據顯示,鐘强從入院到停止輸液治療的實際時間為21天,但此後鐘强以各種理由拒絕出院,最終累計留院120天,也就是將近100天的時間,在這段時間內的住院屬於典型的“掛床住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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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鐘强的行為僅僅是想要獲取更大地賠償,並不涉及騙取醫保等行為,從行為動機上來說並未觸犯刑法,但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更違反了民事法律法規的規定,法律肯定是不會支持民事主體有違公序良俗的訴求的。

囙此法院認為,鐘强在住院治療一段時間後,就已經不需要繼續住院治療,卻故意不辦理出院手續,有違誠信原則,也未能依據傷情進行合理治療,“掛床住院”期間擴大的費用損失,不屬於侵權人責任賠償範圍,應依法予以扣除。最終,當地法院認定鐘强實際住院天數為21天,依法駁回了鐘强主張的各項損失的不合理部分。

車禍猛於虎,也是很多人不願意發生的事情,但既然發生了,一定要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解决,切不可心生邪念,妄圖以此獲取超出損害本身的利益。如果法律支持了這種行為,將給交通秩序帶來無法預估的後果,所以在判定這種案件時需要實事求是,公正嚴明。

作為肇事者來說,在車禍發生後,一方面要報警和救人,還是要保護好現場。另一方面就是在發生人身損害之後,可以要求對方儘快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然後根據鑒定結論進行相應的賠償事宜。《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中對鑒定時機是有規定的,就是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鑒定依據,傷後即可進行鑒定。

而以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後再進行鑒定。肇事者確實對受害者造成人身損害且有證據證明的,受害人要求的賠償金額必須按照法規的合理範圍內。囙此主張賠償也不能漫天要價,法院也會逐項進行核實比對,對存在的疑點也會一一調查清楚。

所以,不要抱有任何僥倖心理,而且在法律之外,還有一層道德規範進行限制。就算不受到法律追究,也會受到道德的譴責。可不要小看誠信問題,隨著人們的誠信意識越來越强,不講誠信的人將寸步難行。(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說法,普及法律知識,人物均為化名,請勿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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