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8·18惡性沉船事故:舵手酒後失職,171人命喪松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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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位於松花江畔的哈爾濱,別稱冰城。經調查得知,哈爾濱市發生這一惡性沉船事故,絕非偶然,是有關領導忽視江上交通安全工作,管理混亂、制度鬆弛的必然結果。在妥善地處理善後事宜和對事故原因進行客觀的調查鑒定之後,哈爾濱市中級法院於1986年1月11日對“818”海難的肇事者進行了公開宣判:判處一貫為非作歹的屈樹亭死刑,吳雲東死緩,判處擅離職守的代理駕駛員張洪仁有期徒刑7年,駕駛員李廣洲有期徒刑5年。

位於松花江畔的哈爾濱,別稱冰城。江之北有一個寓意相反的名勝——太陽島。那裡林木葱鬱,花草馨香,路徑蜿蜒,景色秀麗,是人們休息、遊覽的勝地。尤其是在夏季,這裡更是避暑的好地方,每天來島上遊玩者多達萬人以上。

1985年8月18日(星期日),哈爾濱晴空萬里,輕風拂面,松花江面細浪翻騰,船帆飛奔,太陽島上歡聲笑語,人山人海。這一天島上遊客特別多,這些飽嘗了大城市繁鬧熙攘生活的居民和外地慕名而來的遊客,都湧到了太陽島這片綠蔭林裏來歡度美好的假日,藉以消磨盛夏酷暑的時光。

下午3時,在太陽島蘭聯碼頭,“423”號渡輪滿載盡興而歸的遊客啟航,由江北駛向南岸的哈航運02號碼頭。

該船排水量一百多噸,船體肥寬,單層船艙,載客定員為148人,屬哈爾濱交通局航運公司所有。開航前,船長李廣洲未經請假擅離職守,上岸進餐,為按時渡客,輸機員張洪仁酒後乘興到駕駛室代職掌舵。張洪仁雖學過駕駛科技,持有機駕合一證,但駕駛科技不高,對駕駛規章制度一知半解,此時,他操縱渡船蹣跚前進。

開船後,發現同公司的“46”號輪水手屈樹亭帶一小學職工吳雲東在駕駛室前的船首甲板上觀望,嚴重妨礙了駕駛員的視線。隨船跟班的哈爾濱航運公司安技科科長胡義上前規勸兩個青年進艙,以免影響航行。這兩位酒後無票乘船的青年不但不聽勸告,反而無理糾纏,與胡義吵鬧滋事,還推拉撕扯。

正在駕船的張洪仁聞聲便右手執舵,側身探出駕駛視窗,對兩個青年說:“你們下去就下去唄!”屈、吳倆人又口出污穢語言辱駡張洪仁,被激怒的張洪仁忘記了自己手握舵輪的責任,放開舵輪,走出駕駛室參加爭吵……

當張洪仁跨出艙門沒幾步,就聽到“嘩啦——”一聲響,舵輪飛轉著向右滑動,頓時,全速行駛的“423”號渡輪失去控制,船身猛然向右旋轉,船在離心力的作用下向左傾斜,毫無戒備的乘客一下子被推擠到左舷,使本來左傾的船體更加左傾,江水嘩嘩地湧進左後艙。瞬間,江水又向中艙湧入。

這意外的情况嚇得張洪仁方神無主,他奔回駕駛室後,不但沒有减速、正舵,反而急操左滿舵,因而加速了船體向左傾斜,將站在客艙頂棚上的部分乘客甩入水中。這時,乘客們驚慌失措,陣陣驚呼聲、尖叫聲壓過了隆隆的機器聲。當乘客們還沒有弄清怎麼回事時,船體一陣顫抖,猛然向左傾翻並迅速沉入4米深的江底,全體乘客和船民都不幸落於松花江的急流中,此時是下午3時05分。

“船翻了,渡輪翻了!”“救命啊!救人啊……”此起彼伏的呼叫求救聲響徹松花江江面和兩岸。噩耗傳到江上派出所,所長立即用電話報告市警察局、水上警察隊及市急救中心。頓時,各級領導、羣衆驅車至江邊防洪紀念塔;正在江面航行的十幾艘國營、集體和個體船隻,全速駛向出事水域;兩岸的不少行人躍入江中,奮臂遊向翻船處。

一支支自發的救援搶險大軍投入了緊張的救助工作。

首先趕到出事點的是港航監督陳國志,他將摩托艇上10餘件救生衣,救生圈扔給落水者,並會同另一名港監人員救起6個人;青年船工劉德昌跳入水中,救起4名乘客;電力學校職工李志忠奮不顧身地救起3名落水者;市電車公司職工許本樹乘船落水後,不顧個人安危和妻子兒女的去向,奮力救起兩名女工……這些不同建制、不同行業的工人、農民、軍人和學生以大智大勇、無私無畏的精神搏擊風浪,迎戰死神,湧現了不少可歌可泣的人物和事蹟。

發生事故的消息很快傳到省委、省政府,哈爾濱市委、市政府,省、市領導立即趕到出事地點,在現場部署打撈、救護及治安工作。有關部門也聞訊而動:省路橋公司派出浮吊和打撈艇;市自來水公司派出潛水夫;造船廠派出船隻和檢修工;駐哈部隊及市警察局出動幹部、戰士參加救助和警戒;20餘個醫療衛生組織出動30多輛救護車和數百名醫務人員投入搶救工作,使數十名溺水窒息者複生。

這起渡輪沉沒事故,是我國內河航運史上罕見的重大惡性責任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無法彌補的慘重損失。經打撈查明,全船238人中,僅救起67名倖存者,171人死亡,位於下艙和在視艙工作的船員全部淹死。

從下艙裏打撈出的屍體中,一比特婦女在臨死前一手緊握著丈夫的手,一手緊摟著孩子的腰,她多麼希望夫妻、孩子一起跑出艙,在江面漂浮著的一對青年夫婦,他倆在離開人間前,還緊緊地擁抱在一起,他們多麼留戀美好的生活;在遇難人員中,有一家老少數口的,有7比特是華北來哈開會的代表,有從外省,外縣來此旅遊辦事的,也有過暑假的學生和隨父母第一次出門的嬰兒。死亡、失踪的人員中來自4省、6市、8縣,涉及面廣,不良影響極大。

經調查得知,哈爾濱市發生這一惡性沉船事故,絕非偶然,是有關領導忽視江上交通安全工作,管理混亂、制度鬆弛的必然結果。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一是駕駛員擅離崗位,怠忽職守。航行中操舵者張洪仁嚴重違反操作規程,離開舵輪走出駕駛室,致使渡輪失去控制;

二是超載錯載,管理鬆弛。本航次超員90人,超員人數占定額60.8%,且多數乘客擠在艙室頂棚之上,致使船舶重心升高,失去穩定性。這主要是船運公司領導及管理人員責任心不强,不控制乘客人數及乘坐位置,甚至連兩名無理取鬧的青年乘客都無法制約。

在妥善地處理善後事宜和對事故原因進行客觀的調查鑒定之後,哈爾濱市中級法院於1986年1月11日對“8・18”海難的肇事者進行了公開宣判:判處一貫為非作歹的屈樹亭死刑,吳雲東死緩,判處擅離職守的代理駕駛員張洪仁有期徒刑7年,駕駛員李廣洲有期徒刑5年。還判處了負有領導責任的哈爾濱市航運公司經理等人有期徒刑4—5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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