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不足百頁的棕色卷宗,記錄著一個已步入中年的女人的醜惡歷史∶從1982年起,她就與一個比她小11歲的鰥夫重婚,弃家不顧,私奔在外,一個好端端的家庭被她毀了;
15歲的女兒因她做母親的名聲不好,含恨自殺;三個兒子因得不到母愛而犯罪判刑;家中只剩下她那年近50的孤苦伶仃的丈夫……
母親啊,天下竟有這樣的母親!
6年前,武穴市某鄉的農村婦女夏玉季,與丈夫結婚整整20個春秋,生下了三男一女。丈夫以做豆腐為生,她坐店經銷,還種了幾畝田地,富裕的經濟收入支撐著這六口之家,日子過得蠻紅火。雖說她年近40,但每日賣豆腐,日不曬,雨不淋,故風韻猶存。與同齡的農村婦女相比,顯得年輕、豐腴、漂亮。
這年夏天,她丈夫帶著兒女們到外地去做豆腐,家裡只留下她一人。一天,她挑穀去糧店,途中遇到鄰村李樹德同行,李樹德時年28歲,在婚姻問題上是多災多難,與第一個妻子性格不合,分道揚鑣;第二個妻子剛續回來,就暴病身亡。他孤獨一人生活已經4個年頭了。
李樹德見夏玉季挑擔行走,跌跌撞撞,便幫助挑一程。穀賣完後,夏玉季出於感激,買了兩碗肉絲麵,二人對席而坐,邊吃邊談。談著談著,夏玉季仿佛覺得對方有一種魅力吸引著她,回家的路上,她執意要去李樹德家看看。
一進李家,她春心蕩漾,主動進攻,挑逗獻媚。在短短的時間內,她征服了比他小11歲的男人。不久,他們不滿足這種暗地偷情的生活,雙雙離家出走,遠離家鄉去過那“野鴛鴦”的生活。
劇照
夏玉季外出重婚之後,丈夫、兒子、女兒四處尋找她,好不容易在大冶縣將她找了回來。丈夫非常氣憤,一狀告到法院,夏玉季、李樹德被捕入獄。法院開庭審理時,夏玉季裝著十分痛悔的樣子,一把鼻涕一把淚地向丈夫表示要真誠悔改。
丈夫心軟了,他想,她畢竟是自己的結髮之妻,且生育了4個子女,孩子不能失去母愛,只要她痛改前非,何必要她去受鐵窗之苦呢?於是他撤回起訴,把夏玉季領到家中。
回家後,儘管丈夫、兒女對她十分親熱,不計前嫌,鄉親們對她也好言相勸,然而,夏玉季仍劣性不改,在一個漆黑的夜晚,她再次與李樹德幽靈般地逃匿了。
夏玉季再次離家出走,給這個家庭帶來了極大的不幸。她女兒小蓮在學校裏本是個出類拔萃的學生,學習成績優良,自母親與人私奔之後,在她幼小的心靈上投下了一層厚厚的陰影。見老師低頭而過,見同學沉默寡言,天真活潑,令人可愛的面孔消失了。
一次,她與同學鬧矛盾,這個同學當眾揭了她母親的短,小蓮羞愧難忍,一狠心,喝了高效農藥,帶著對母親的怨和恨匆匆離開了人間,此時她才15歲!
小蓮的死,對家庭的衝擊太大了。夏玉季的丈夫想以家庭的不幸,去喚起妻子的母愛與良知。他積攢一些盤纏路費,叫大兒子外出尋母。天地這麼大,上哪兒去找呢?
大兒子風餐露宿,跑遍了整個鄂東南,也未尋覓到母親的踪迹。路費用光了,在舉目無親的情况下,他開始萌生邪念,去偷些雜物做路費將母親找到。經過多方打聽,終於在陽新縣某地找到了母親的下落。
當他正準備與母親返回故土時,因盜竊事發,一副冰冷的手銬鎖住了他的雙手。他被陽新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夏玉季見兒子為尋找她而犯罪入獄,心裡一陣酸痛,幾年來的露水夫妻生活,她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女兒慘死,兒子服刑,真是家破人亡啊!
她想回家重整家園,但又徘徊了。家裡的人將會對她怎樣?鄉親們將怎樣看待她?法律會不會饒恕?左思右想,她覺得還只有“破罐子破摔”。
夏玉季的丈夫接到大兒子判刑的通知書,猶如一聲晴天霹靂,震得他昏死過去。幾年來,他既當爹又當媽,拖兒帶女,飽經風霜,指望妻子能回心轉意,兒女能長大成才,然而希望全成泡影。
從此,他頹廢了,丟棄了豆腐業,荒蕪田地,每月借酒澆愁,家庭開始走向沒落。他對身邊還剩下的兩個孩子也不管教了。
從小就失去母愛的兩兄弟,經常受到父親粗暴的訓斥,還未上完小學,就在社會上游逛。時間一長,兩兄弟就變成了一對混世魔王了。他們背著父親偷雞摸狗,打架鬥毆,經常鬧得四鄰不安。
1988年3月,兩兄弟在“哥兒們”的邀約下,光天化日之下在公路上攔路搶劫,夜裡翻牆入室,連續作案多次,公安機關又將夏玉季僅剩的兩個兒子逮捕了。
羣衆憤怒了,社會憤怒了,紛紛要求政法機關懲治夏玉季這個罪惡的女人。
市檢察院接到當地政府、婦聯的舉報後及時立案偵查。1988年5月23日,夏玉季、李樹德這對“野鴛鴦”被捉拿歸案。
1988年7月16日,武穴市人民法院分別公開審理夏玉季重婚案和她兩個兒子的搶劫案。
候審室內,母子相見。夏玉季見兩個兒子的手上鋥亮的手銬,失聲痛哭:“兒啊,全怪你這個不爭氣的娘,弄得家破人亡。娘對不起你呀!”
然而兩個兒子絲毫也未被母親的哭聲所感動,反而橫眉冷掃,不屑一顧,他們恨透了這個罪惡的母親!
庭審開始了。首先出庭的是夏玉季。公訴人義正辭嚴地指控了夏玉季的犯罪事實和給家庭造成的危害,旁聽席上一雙雙憤怒的眼光射向夏玉季。
“母虎也有愛子之心,這個女人連母虎都不如!”
“好好的家庭,全被這個女人糟蹋了!”
“非重判她不可!”旁聽的公民議論紛紛。
審判長宣佈了判决結果:被告人夏玉季無視國法,道德敗壞,屢教不改,其行為構成重婚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條之規定,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李樹德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夏玉季押下去了。接著另案審理她兩個兒子犯的搶劫罪。在法庭上,辯護人對兩兄弟的犯罪原因進行深刻的剖析,對他們從小失去母愛和母親弃家不顧給家庭帶來的災難使他們走上犯罪道路的過程作了沉痛的敘述。
律師一席話,使旁聽席上人們的心裡沉甸甸的,對被告席上的兩兄弟深表同情和惋惜,希望法庭對他們從輕發落。但是法律是無情的。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五十條之規定,分別判處兄弟倆有期徒刑十三年和三年。
是的,兩個兒子的刑期都長於母親的刑期,這是由犯罪的性質决定的。然而在道德法庭上,母與子的“刑期”也許該調過來,如果不是這個母親的無恥與罪惡,那麼她的家庭就不會出現女兒慘死、三子伏法的悲劇。她那已泯滅的良心將永遠受到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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