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殺人魔”高承勇:11名漂亮女子慘遭毒手,因一枚指紋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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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直到被帶走的那一天,周圍人都不敢相信,他是犯下11樁命案的“殺人狂魔”。他叫高承勇,1964年出生,甘肅榆中縣人。1988年5月26日,他潜入白銀市某女子家中,將先J後殺,並盜取了該女子家中財物。警方在案發現場選取到了一枚指紋,在白銀市內全城查指紋。囙此2018年3月30日,甘肅省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白銀連環殺人案”,被告人高承勇被判故意殺人罪、QJ罪、搶劫罪、wu ru屍體罪,數罪並罰判處死刑。

他是白銀工業學校的小賣部老闆,長相普通,不善言談,平時勤勤懇懇維持小家。直到被帶走的那一天,周圍人都不敢相信,他是犯下11樁命案的“殺人狂魔”。

他叫高承勇,1964年出生,甘肅榆中縣人。據高承勇的長輩們說,他從小話不多,但給人的感覺是沉穩聰明的。1984年他參加高考落榜,那時候有個高中文憑就已經是不錯的了,但他很執著,即便在家庭條件不好的情况下,仍然堅持複讀,只是複讀一年後,還是落榜了。

也許是求學路遭遇了挫折,他開始放任自己墮落,為了掙錢,販賣過管制刀具,也做過一些違法亂紀的事情,但是因為他十分狡猾,沒有被發現。也許這正是他對社會法度的小心試探,因為一直無人發現,他便放開了膽。

1987年他認識了妻子張某,不久後與之結婚。婚後生活拮据,父親身患疾病,他便開始外出打工,他並不會將在外發生的事和妻子分享,囙此家裡人也不知道1988年他犯下了第一樁命案。

1988年5月26日,他潜入白銀市某女子家中,將先J後殺,並盜取了該女子家中財物。警方趕到案發現場時,女子的頸部被割開,上身有26處刀傷,其殘忍程度令人髮指。警方在案發現場選取到了一枚指紋,在白銀市內全城查指紋。

但當時因為高承勇是蘭州戶口,他潜回了老家,逃過了搜查。此後狡詐的他,儘量避免所有的指紋採集活動,囙此公安機關一直沒有沒有找到他的踪迹。

同年,他的大兒子出生,也許是家庭的溫暖短暫的壓抑住了他的變態心理,他安分了一段時間,沒有再作案。但在兒子上小學後,1994年他又開始按耐不住,在白銀市連續作案數起。手段愈發殘忍,一度引起社會恐慌。

他專挑年輕女子下手,不僅搶劫財物,還以極端兇殘的管道QI RU她們,甚至在死後都不放過她們,進行J屍,還將她們的隱私器官割下。警方成立了專案組,大規模進行蒐索排查,但因為當時刑偵科技有限,也不像現在有大數據篩查,在證據有限的情况下,調查進度也被拉長。

當時不少人猜測這是一個長期流竄,沒有穩定職業的單身男子,大概170左右,可能在情感方面遭受刺激,以致仇恨年輕女性,才會採取極端手段報復社會。警方也曾沿著這個方向進行排查,誰曾想到會是一個家庭和諧,有妻有子的人,犯下罄竹難書的罪行。

從1988年到2002年,他先後在包頭、白銀等地作案11起,連8歲的女童都不放過,當時他的大兒子和這個孩子差不多大,可見他的心理已是極度扭曲。

2002年,他的大兒子到白銀市讀國中,隨後舉家遷往白銀市,這個“殺人狂魔”才“銷聲匿跡”不再作案。在他心裡,也許是當初高考失利,才讓他的人生一敗塗地,所以他對兩個兒子的教育十分嚴格,在兒子的眼裡他是典型的嚴父,開口就是勸勉,一遍又一遍地灌輸“知識改變命運”的道理。

好在兩個兒子也比較爭氣,大兒子成績優异,一路讀到研究生,找到了一份穩定的工作,小兒子也是本科畢業,工作也不差,說起這兩個兒子,鄰里鄉親沒有不羡慕的。誰能想到這個父親有兩幅面孔,在陰暗的角落裏,他也是嗜血的殺人魔。

即便過去了20多年,已經過了案件的追訴時效,警方仍舊沒有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0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

20多年過去了,高承勇也知道案件已經過了追訴時效,法律規定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他以為自己已經逃過了法律的制裁,便也鬆懈了下來。隨著時代的發展,實名制的推行,越來越多的地方需要用到指紋,在大數據的篩查下,他無處遁形。

這些年警詧反復翻看卷宗,不放過每一個細節,日益精進的刑偵科技也給了警方更多信心,2016年初,白銀市“8·05”系列QJ殺人案,重新啟動調查。同年8月26日,警方通過指紋鎖定了高承勇,將他抓捕歸案。

高承勇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時隔多年,他仍然記得作案的每一個細節。問及作案動機,他只說了兩個字:報復。便不肯再多說。

可是他為什麼報復呢?高考成功還是落榜,取決於他是否拼盡全力的努力,與社會何干,若是囙此而憎惡社會,只能說明他本性裏有著自私,從不反省自己,將責任推卸給別人,以求自己的心裡安慰。

若是感情原因,他已有妻兒,生活平淡幸福,已經過去的,為什麼不能放下呢?感情本就是你情我願的,因為自己不如意,就要去殺害無辜之人?

不管出於各種原因,他犯下的罪孽終是要自己償還的。雖然過去28年了,但法律規定如果20年後認為必須追訴的,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後,仍然可以追訴。

囙此2018年3月30日,甘肅省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白銀連環殺人案”,被告人高承勇被判故意殺人罪、QJ罪、搶劫罪、wu ru屍體罪,數罪並罰判處死刑。2019年1月3日,高承勇被執行死刑。

這個逃亡28年的殺人魔終於伏法,也告慰了那些被害者的亡靈。願惡魔都歸地獄,人間盛世安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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