盆景秀木正因為被人溺愛,才破滅了成為棟樑之材的夢。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第十五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創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環境。父母有責任和義務給孩子塑造和諧文明有愛的家庭環境,父母寵愛自己的孩子也是無可厚非的事情,但不能過度,一旦過度就會將自己的孩子寵成一個“巨嬰”,這樣只會害人又害己。
溺愛就像一把不見血的刀,砍掉了孩子該有的明辨是非的能力,溺愛,就像嬌豔的罌粟,雖然外表美麗,但是時間久了,便會腐蝕孩子的靈魂。紅樓夢裏的薛蟠幼年喪父,寡母王氏看他是孤根獨種,從小對他那是百般溺愛、縱容。在王氏的一昧溺愛下,薛蟠長大後成了一個遊手好閒、鬥雞走馬的敗家子,買了英蓮、打死馮淵都能視為兒戲,成了一個冷血無情之人。
現實生活中有無數個薛蟠,對著父母持刀相向的孩子多如牛毛,今天要跟大家分析的便是一樁兒子對著母親持刀相向的血案。一個25歲的成年男子,僅因母親勸其找工作,便將母親殘忍殺害,在審訊時還說,我媽對我很好,但我不會感激她。當我小時候犯錯時,哪怕她罵我一頓,我也不至於走到今天…..
他將這一切責任都推到被他殺害的母親身上,但他這話也確實沒有說錯,如果不是他媽對他這麼嬌寵,也許這場悲劇也就不會發生。2021年10月24日晚,在哈爾濱新樂社區,一個年邁的母親好不容易對著自己一直寵溺的兒子强硬了一回,對著兒子說“自己已經老了,不可能養他一輩子,如果他不出去找工作,遲早會被餓死”。
只是沒想到她的强硬來得太晚,還給她招來了殺身之禍。兒子汪某不僅沒有聽母親,還與之發生了爭吵。在他看來,母親小時候可以什麼都依著他,可以寵溺著他,長大了為何就不行?這大概是所有啃老族的想法吧?發生爭論的兩人,從開始的口角之爭,漸漸動起手來,年邁的母親哪裡會是強壯的兒子的對手,很快就被兒子掐暈,倒在地上。
看到暈倒在地的母親,汪某並沒有就此收手,已經被憤怒吞噬了理智的他,繼續死死掐著母親的脖子,直到母親失去呼吸,躺在地上一動不動,他才放下自己罪惡的雙手。看到死去的母親,心裡有一絲恐懼,可很快這個恐懼就煙消雲散,他坐在地上冷靜了一會兒,害怕自己的惡行會被人發現,於是他决定毀屍滅跡,將母親的屍體拖到社區的樹林中,澆上汽油,然後點火焚屍。
由於他害怕被人看見,所以未等到屍體焚燒完畢就回到家中,沒有一個惡行會永遠被深埋在土壤中,雁過留痕,他的惡行很快就被人發現。第二天早上,社區裏一個大爺早起晨練,在社區的樹林裏看到了一團黑乎乎的東西,一開始大爺還以為是有人在樹林裏焚燒樹葉垃圾,因為這個社區常年有人焚燒一些紙殼垃圾之類的東西。
大爺走近一看才知道根本不是垃圾,而是一具被焚燒過的屍體,這下可把大爺嚇得不輕,驚嚇之餘的大爺馬上選擇了報案,通過警方的調查以後,馬上鎖定了汪某,面對警詧的詢問,他沒有絲毫的狡辯,承認自己殺害母親的事實,可他卻將這一切責任推到被他殺害的母親頭上,他覺得如今會做出這樣的惡行都是源自母親小時候對他的寵溺。
由於在他小的時候,父母就離異,所以母親認為自己虧欠兒子,怕兒子心理會失衡,她只能用她全部的愛來彌補,可是她的愛已經超越了正常一個母親對孩子的愛,從小就對兒子百依百順,只要兒子開口就都會想盡辦法給予。哪怕是學校佈置個做家務的活,母親都捨不得讓兒子幹,到了高中兒子都已經是十多歲的大男孩,還把孩子當成個三四歲的兒童對待。
所以最後她把兒子寵成了一個沒有任何生活能力的巨嬰,已經習慣了依賴他的兒子,在母親勸他找工作時才會覺得母親不可理喻。這個母親應該怎麼也不會想到,她用全部的愛澆灌出的是一個奪她命的仇家,汪某用這樣殘忍的手段殺害母親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殺害對自己有養育之恩的母親是極其嚴重的情形,殺人焚屍也是重中之重的惡行,必須嚴懲。
根據《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案件還在審理當中,他的處罰結果還未知,但依據他的犯罪情形來看,量刑結果不會太輕,汪某最後很有可能被判死刑或無期徒刑。他這樣大逆不道之人,如果不加以嚴懲,勢必會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父母可以是孩子的老師、朋友,但一定不能是飼養員。動物的孩子,從剛出生那刻起就能站起來蹣跚走路,鳥兒們的孩子,經過春夏的哺育也能自己飛翔,獨當一面。唯有人類的孩子需要傾注父母多年的心血才能獨立生活。一個在溺愛中長大的孩子,如果有一天要他獨自面對生活,那孩子和父母都將付出沉重的代價。汪某和他的母親就是一個血淋淋的例子。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