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給予事件當事人安陽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正科級稽查專員王新剛黨內嚴重警告、撤職處分,並調離執法崗位。多名相關部門人員被問責。人民日報對這次事件的評論:施害者哪裡來的底氣?
無獨有偶,近日武漢盧某林因為多次被養狗老太太辱駡和毆打,選擇了墜樓來替自己討回公道。是什麼讓她如此想不開呢?看下他們的業主群。“如果哪天有被它親吻的,那她絕對不是人類,是我家狗的同類。”
養狗本來是一件很愜意的事,一些老人年紀大了,兒女忙於工作,他們養條狗陪自己無可厚非,但是如果因為自己的狗影響到別人的生活了,是不是應該好好管制一下?女孩子天生怕狗,遇到這類不牽狗繩的狗,更是會有懼怕,只能自備一根打狗棍防身。盧某林選擇輕生來控告,就為了讓那幫老太太不得安生,這是多麼無奈啊。
盧父介紹:
她的狗追逐我的女兒,我的女兒從小就害怕狗,老太婆每天都在這裡,就在她上班時間,在她上班必經之路。
老太婆不是失去理智的,不是沒有智慧之人。她的腦子非常清晰。她這是一種非常霸淩的行為。我女兒是在求助無果的基礎才選擇自殺的。
前段時間,看到一則視頻,兩個小夥子打架雙雙進了派出所,事因也是因為一條沒有牽狗繩的狗,某男子經過一條小路,他也屬於那種對狗有懼怕的人,他在路上看到一條沒有牽狗繩的狗,一邊走一邊關注著狗的動態,不成想,那狗好像看出了他的懼怕,居然跟了上來,他用脚驅趕那條狗,狗主人跑上前來,質問他踢狗幹嘛,他說他僅僅是抬腳嚇唬一下狗,然後狗主人也沒太計較,可能是該男子又說了一句啥,狗主人中的那個男的,轉身推那個男子,很快兩人就扭打在一起,狗的女主人,也在旁邊用脚猛踢那位男子。然後就一起進了派出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相關處罰規定:第七十五條: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民法通則》的相鄰權對養狗權進行了限制;《侵權責任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了狗傷人擾民,狗主人應承擔民事賠償或接受行政處罰;對因看管不嚴造成嚴重人身傷害後果的,可以過失傷害罪等追究狗主人刑事責任。
據報導,微信群裏罵人的那家人已經搬離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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