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家的商標,咱不能私自拿來貼門上做買賣。這點商業規矩,做生意的都明白。但有些人明顯“太明白”了,結果討了個沒趣。
咋回事呢?
一
不久前,河南省焦作市多名逍遙鎮胡辣湯商戶陸續收到法院傳票,被告知其使用的“逍遙鎮”字樣涉嫌侵權,因為河南西華縣逍遙鎮胡辣湯協會不幹了,要收“會費”。
無獨有偶,在河南洛陽,有幾十家小吃店的商戶們表示,只因他們家店招牌上寫著“潼關肉夾饃”字樣,就被陝西潼關肉夾饃協會告了,要求賠償3萬5萬不等,如果還想繼續使用該商標,就得繳納99800元。呵!也不知道這數咋算出來的。
胡辣湯、肉夾饃是福斯喜愛的傳統藝員小吃,古已有之,在歷史傳承過程中開枝散葉,形成了不同的地域特色。逍遙鎮胡辣湯源於河南省周口市西華縣逍遙鎮,而潼關肉夾饃自然是在陝西省潼關縣發展起來的。
類似“地名+食品”的組合,還有很多,北京烤鴨、山東煎餅、沙縣小吃、蘭州拉麵、天津麻花、河間驢肉火燒、杭州小籠包、河南燴面、四川火鍋、重慶串串……不好意思,一提吃的,島叔這筆就收不住。
如果都按照潼關肉夾饃協會、逍遙鎮胡辣湯協會的思路和邏輯,那麼會有更多協會上法院“維權”,列印傳票的紙恐怕一時都得吃緊。
苦的可就是那些起早貪黑做小買賣的商戶了,每天忙死累活掙個辛苦錢,現在可好,又有“不速之客”上門索賠。你說自家店都開了好多年了,從來沒人上門提這事。若真侵權了,那至少開店登記的時候就得告知一聲啊!
難怪有網友懷疑,這次統一行動,不像是商標維權,倒像山大王收“保護費”。更有人較真,按這邏輯,三國時已有潼關,是不是得給曹操版權費?
二
說笑歸說笑。今天,國家智慧財產權局一錘定音——
從法律上,“逍遙鎮”作為普通商標,其注册人並不能據此收取所謂的“會費”。“潼關肉夾饃”是作為集體商標註冊的地理標誌,其注册人無權向潼關特定區域外的商戶許可使用該地理標誌集體商標並收取加盟費。同時,也無權禁止潼關特定區域內的商家正當使用該地理標誌集體商標中的地名。
也就是說,事件中的兩家協會,都無權對其他使用“逍遙鎮”“潼關肉夾饃”字樣的商戶收錢。因為中國商標法規定了“在先使用權”——在訴爭商標註冊前,如果已有他人使用的事實存在,那麼,人家持續、善意使用該商標就不構成侵權。就這點來說,僅僅因為協會將“逍遙鎮胡辣湯”“潼關肉夾饃”注册成商標,就限制已用了好些年的商戶使用,不光無法可依,還頗有點“碰瓷”的味道。
好在現時,西華縣已責令逍遙鎮胡辣湯協會暫停所謂的維權工作,而潼關縣也暫時叫停了肉夾饃協會的維權行為,並成立了聯合調查組深入調查。
可討論不能止於此。這些年,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法律環境愈加完善,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意識越來越强。手握不錯的品牌,就意味著不菲的收益,這是好事,有利於鼓勵創新、促進發展。
想把品牌變現,並不容易。以食品為例,很多地方的傳統美食雖名聲在外,但缺乏產業集中度,一直沒法擺脫規模小、散、弱的困境。這樣看來,行業協會擔負著把傳統品牌做大做强的艱巨任務。
潼關肉夾饃協會工作人員就說了,想讓所有做潼關肉夾饃的集中在一塊兒,共同發展這個品牌。逍遙鎮胡辣湯協會副會長也說,想把使用逍遙鎮商標的商戶,納入到協會名下,通過統一化、標準化,規範經營。
這種思路沒毛病,但如何握指成拳,還需要政府、行業協會、商家齊心協力想辦法。
被習近平總書記點贊過的沙縣小吃,當年也是農戶打著“沙縣小吃”的招牌各跑各路,後來政府注冊商標,規劃製定詳細的產業扶持政策,把小打小鬧的個體戶集中起來培訓,推廣統一標準,這才逐漸打響“沙縣小吃”的品牌,把地方小吃做成了馳名全國的大產業。
維權很對,但板子不該打在賴以維持生計的小商販身上。某種程度上講,正是因為這些街頭巷尾的小招牌,擴大了“逍遙鎮胡辣湯”“潼關肉夾饃”等傳統品牌的社會知名度。只是現在行業集中度不高,生產標準混亂,產品品質參差,食客們分不清啥叫正宗,啥叫冒牌,久而久之,定會敗壞品牌。
島叔給著急維權的行業協會和地方政府提個建議,不妨放弃“收罰款”的一錘子買賣,仔細做點行業研究和長遠規劃,想想怎麼推廣產業標準,讓全國各地的食客找著招牌就能吃到“正宗”。說不定到那時,他們眼中涉嫌“侵權”的龐大商戶群體還是一塊大資源呢!
文/田獲三狐
編輯/九段、雲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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