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醫療保障局、吉林省衛生健康委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强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配備使用完善“雙通道藥品”管理機制的通知》(吉醫保聯〔2021〕26號,以下簡稱《通知》),此次新政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亮點:
一、百姓得實惠
實惠1:機构廣覆蓋
《通知》明確,我省原特殊管理藥品(“特藥”)統一改稱為“雙通道藥品”(注:“雙通道”是指通過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兩個通路,滿足談判藥品供應保障、臨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並同步納入醫保支付的機制),每個縣(市、區)域內“雙通道藥品”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應分別不少於1家。
實惠2:配備有保障
《通知》指出,醫療機構是談判藥品臨床合理使用的第一責任人。國家已發佈的談判藥品,要建立綠色通道,直接納入醫療機構用藥目錄,切實做到談判藥品“應配盡配”。
實惠3:個人減負擔
《通知》明確,全省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使用“雙通道藥品”個人先行自付比例分別降低至20%、30%。
實惠4:報帳有傾斜
《通知》明確,符合“雙通道藥品”待遇享受條件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返貧致貧人口,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醫保個人先行自付比例分別降低至10%、20%。
二、醫院有激勵
《通知》對定點醫療機構配備和合理使用談判藥品給予激勵措施,主要體現在“6個不納入”。
1.不納入當年醫保基金支付總額
2.不納入醫療機構用藥品種總量
3.不納入醫療機構“基本藥物占比”
4.不納入醫療機構“藥占比”
5.不納入“醫療服務收入占比”
6.不納入“次均門診費用”考核
《通知》的相關舉措,促進了國家醫保談判藥品在我省落地見效,將更好地滿足廣大參保患者用藥需求,切實減輕參保患者用藥費用負擔,人民群眾醫保獲得感、幸福感也將得到進一步提升。
通知全文:
關於加强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配備使用
完善“雙通道藥品”管理機制的通知
上下滑動查看
各市(州)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局,長白山管委會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局,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局:
為確保國家醫保談判藥品(以下簡稱談判藥品)順利落地,進一步完善我省基本醫保“雙通道藥品”管理政策,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28號,以下簡稱“28號文”)、《關於適應國家醫保談判常態化持續做好談判藥品落地工作的通知》(醫保函〔2021〕182號)等要求,現就我省談判藥品配備使用及“雙通道藥品”管理機制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學謀劃,合理調控,穩步推進定點醫療機構配備使用談判藥品
(一)合理調整總額控制。各地醫療保障部門要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綜合考慮新版目錄增减、定點醫療機構自身特點等因素,精准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年度總額名額,合理測算基金支付額度。談判藥品實行單獨支付政策,對按規範使用談判藥品的不列入當年醫保基金支付總額,各地醫保部門應結合上年度談判藥品使用情况,適度調整定點醫療機構醫保基金支付總額,有效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
(二)科學完善考核機制。各地醫保部門應及時將談判藥品供應保障情况納入定點醫療機構協定管理範圍,並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補充協議,明確藥品供應主體和責任。各地衛生健康部門要根據定點醫療機構功能定位、臨床需求、診療能力等情况,指導和督促定點醫療機構及時配備,建立有效激勵約束機制,確保談判藥品合理使用。定點醫療機構配備和合理使用的談判藥品,不納入醫療機構用藥品種總量以及“基本藥物占比”“藥占比”“醫療服務收入占比”“次均門診費用”等考核指標的計算基數。
(三)全力確保臨床使用。醫療機構是談判藥品臨床合理使用的第一責任人。國家已發佈的談判藥品,臨床有使用需求但尚未配備的定點醫療機構,要及時召開藥事委員會專題會議,建立綠色通道,直接納入醫療機構用藥目錄,切實做到談判藥品“應配盡配”。定點醫療機構應根據臨床科室提出的用藥需求,及時通過省藥械採購服務平臺採購相應談判藥品,確保臨床使用。
二、動態管理,保障漸進,不斷完善“雙通道藥品”管理機制
(一)動態調整“雙通道藥品”範圍。參照“28號文”要求,我省原特殊管理藥品(“特藥”)統一改稱為“雙通道藥品”。省醫療保障局將根據國家基本醫保藥品目錄協定期內談判藥品等變化情况,定期對臨床價值高、患者急需、代替性不高的品種,經專家論證後,統一納入我省“雙通道藥品”管理範圍,其他談判藥品按常規乙類藥品管理。“雙通道藥品”範圍以談判藥品為主,常規目錄藥品為輔,並結合國家基本醫保藥品目錄調整情况,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納入我省“雙通道藥品”範圍的談判藥品有效内容取決於其協定有效期,未續約的品種自動退出“雙通道藥品”管理範圍,續約後自動恢復“雙通道藥品”内容。
(二)加强定點醫藥機構管理。各地要加强定點醫藥機構協定管理,將合理配備使用“雙通道藥品”情况納入協定內容,明確藥品供應主體責任,督促定點醫療機構按功能定位和臨床需求及時配備,定點零售藥店按供應能力和協定要求規範配備。每個縣(市、區)域內“雙通道藥品”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應分別不少於1家。各市(州)醫療保障局要在11月底前,將轄區內“雙通道藥品”定點醫藥機構名單報省醫療保障局備案。“雙通道藥品”定點醫藥機構發生變化的,各市(州)醫療保障局要在變動後一個月內將變動資訊報省醫療保障局。省醫療保障局將及時主動向社會公佈“雙通道藥品”定點醫藥機構資訊,方便群眾就醫、購藥,接受社會監督。
(三)適當放寬“雙通道藥品”支付政策。“雙通道藥品”責任醫師可由“雙通道藥品”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醫師中具有中級職稱以上(含中級職稱)的醫師擔任。全省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醫保使用“雙通道藥品”個人先行自付比例分別降低至20%、30%;其中,符合“雙通道藥品”待遇享受條件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返貧致貧人口,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醫保個人先行自付比例分別降低至10%、20%,上述待遇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雙通道藥品”為國家集中採購品種的執行現行支付政策。
三、提高站位,多措並舉,全力保障談判藥品落地見效
(一)提高思想認識壓實工作責任。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衛生健康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畧位置,統一思想、高度負責、密切配合,加强對定點醫藥機構的引導、管理和監督,自覺適應基本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常態化、管理精細化的要求,調整完善政策措施,積極主動做好談判藥品落地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工作,切實提高談判藥品的可及性,增進人民健康福祉。
(二)加大宣傳力度鞏固工作成效。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衛生健康部門要樹立促進談判藥品落地的鮮明導向,建立健全與新聞媒體、參保羣衆的溝通機制,加强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預期,積極營造支持談判藥品落地的良好輿論氛圍。定期開展政策和業務培訓,加强對定點醫藥機構和醫務人員的指導,積極妥善處理患者反映的訴求和問題。
(三)强化監管手段保障基金安全。各級醫療保障部門依託全國統一的醫保資訊平臺,連通醫保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保證電子處方順暢流轉。完善細化醫保用藥稽核規則,加强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完善談判藥品使用情况監測機制,加强對談判藥品配備、使用和支付等情况的統計監測和評估,按要求定期向省醫療保障局迴響。
吉林省醫療保障局
吉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11月17日
向守護都市的環衛工人致敬
掃碼送愛心溫暖“柳丁衣人”
吉林省慈善總會在“掌上吉林”開設專門捐贈通道
掃碼送愛心,將獲得電子捐贈證書
將電子捐贈證書轉發朋友圈,號召更多人參與!
來源:吉林省醫療保障局、吉林省人民政府網
編輯:六月主編:王首道審閱:王紹忠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