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
遺屬待遇標準的通知
青人社廳函〔2021〕578號
各市、自治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青海省財政廳關於建立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撫恤金制度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14〕101號)精神,為做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遺屬待遇發放工作,現就有關待遇標準通知如下:
2021年1月1日—8月31日期間,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費為14046元,一次性撫恤金為38880元。2021年9月1日起,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計發辦法,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通知標準,組織做好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待遇的發放工作。同時,要强化文宣引導,做好政策解釋工作。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青海省財政廳
2021年11月22日
來源/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責編/韓旭婷
監製/王曉英總監制/花木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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