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蔣敏華
“苦苦等了一年半,真沒想到等來這樣一個結局。”12月17日,胡玫(化名)滿臉沮喪。在她看來,過去的這一年半,對她而言就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2018年6月,杭州已開始搖號購房,為了買到奧體紅盤,胡玫聽信仲介“包買到”的承諾,交納了50萬元更名費,後來還送給仲介一箱茅臺酒,兩個名牌包。沒想到一等就是一年半,等到樓盤都要交付了,才發覺自己可能上當了。
像胡玫這樣的購房者不在少數,最近,他們紛紛要求仲介退還購房款,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付給仲介228萬元買更名房
等了一年半都沒兌現
2018年初,胡玫加入了購房大軍。當時奧體板塊炙手可熱,她到處托關係,卻依然沒有買到房子。
“2018年6月,我在奧體某紅盤售樓處遇到了魏姐,也就是後來聲稱可以幫我買到房子的人。”胡玫回憶,魏姐得知她很想買該樓盤,就告訴她加價50萬元可以幫她買到一套“更名房”。
當時該奧體紅盤新房備案價與二手房市場價倒掛約1.5萬元/m2,是當年最難買到的樓盤之一。胡玫說,魏姐稱自己與開發商高層熟悉。
買房心切的胡玫很快與魏姐簽訂了一份落款組織為杭州雷頓房地產諮詢有限公司的委託購房協議。協議約定,胡玫委託杭州雷頓代購奧體某紅盤6樓以上的138m2高層住宅一套,時間為2018年12月30日之前,保證金50萬元,訂金100萬元。購房成功後,50萬元就作為服務費(更名費)。協定簽訂後,胡玫當場將150萬元轉入魏姐指定的一個私人銀行帳號。
幾天之後,魏姐要求胡玫再打78萬元,說是兩個車位的錢。“我以為房子肯定可以買到,車位也確實需要,沒多考慮就買了。”
先後支付了228萬元之後,胡玫開始了漫長的等待。“一開始每次問魏姐房子怎麼樣了,都說快搞定了。後來又說需要排隊,要再等一段時間。”今年5月,由於高層房源一直沒有等到,胡玫向魏姐提出,能不能買到花園洋房,“今年5月,我跟魏姐重新簽訂了一份協定,房源改為洋房,寫明了具體房號,約定2019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購房。不過此時的協定落款組織變成了‘杭州祿天房地產行銷策劃有限公司’。”胡玫說,成功改為洋房之後,她還為此開心了好一陣子。
送仲介茅臺,送名牌包
開發商建議直接報警
為了儘快拿到房子並鎖定好一點的房源,在對方多次暗示下,胡玫花費了7萬餘元買了兩隻迪奧包、一整箱茅臺以及名貴香烟用於“打點”關係。“七七八八算下來又先後花了10萬元左右。”胡玫說。
但在一拖再拖之後,胡玫對魏姐的各種說法開始產生了懷疑,“也有不少朋友提醒過,小心這是個騙局。”
事實上,早在去年搖號前,該奧體紅盤所有房源均已領出預售證並售罄。也就是說,所有房子都已名花有主。所謂“更名房”,即原來的房東退房之後再改簽。“‘更名房’這事不能擺在檯面上公開說,知道的人越少越好,也沒辦法去公開求證。唯一的辦法就是查到房子在誰的名下,與他取得聯系進行求證。”胡玫說。
胡玫輾轉找到了協議約定的這套洋房的真實房東,結果令她大吃一驚,“對方一點都不知情,說壓根就沒這回事。”
根據胡玫提供的聯繫方式,記者也與房東取得了聯系,對方明確表示:“從來沒有什麼人跟我聯系過要更名的事情。這房子我們是要自住的,不考慮轉手。”
記者多次向開發商求證,相關負責人明確向記者表示,房子早就賣完了。“我們售罄後只有一套房子發生過更名,還是因為業主離婚需要更名重簽。如果有仲介聲稱可以買到更名房,建議直接報警。”
要回了購房款
其他賠償仍在協商
12月17日,記者隨同胡玫及另兩名購房者,一同前往魏姐所在公司要求退還購房款。魏姐不在,由其同事吳某出面辦理。
按照協定,未在約定時間買到相應房源,保證金及訂金要退還購房者。吳某一開始提出,20個工作日內完成退款。由於擔心夜長夢多,胡玫堅決不同意。最終,吳某妥協,答應了購房者當場退款的要求。
想買該奧體紅盤“更名房”的購房者一共有多少?吳某並未正面回答這一提問,表示“很多事情他並不知情”。不過,胡玫提出退款申請後需填寫帳號資料等資訊,在她填寫之前已有二三十頁,這就意味著此前已有二三十名購房者提出退款。
“你們跟這麼多購房者簽了協定,到底有沒有買成功過一套?如果有的話,請拿出一個案例給我們看。”面對購房者的質疑,吳某沒有任何回應。有購房者稱,平時有聯系的其他幾比特購房者,都沒聽說過有誰買到房子。
雖然成功拿回228萬元購房款,但胡玫一點都高興不起來。228萬元一年半的利息就不是個小數位,更何况還給了仲介很多禮品。此外,胡玫之前搖中過虹悅灣的排屋,考慮到買下之後就沒有房票買奧體紅盤,最終無奈放弃。折騰了一年半,耽誤了很多搖號機會。
另一名購房者的處境也令人同情。“當時跟我說今年2月可以網簽,我就趕在1月份把原來的房子低價出手了。因為急賣,比市場價低了20萬元左右。現在一家五口人,擠住在50多m2的公租房裏。”她說。
12月18日,胡玫等購房者已向魏姐提出利息損失、禮品費用等經濟賠償要求。現時,雙方同意近日進行協商。
有人說,這就是一場精心設計的騙局,利用了人性的弱點。若有50人上當,每人都打給仲介兩百萬元購房款,這金額就上億元,一年光利息就可以超過500萬元。
“我國新房銷售實行的是網簽備案制度。作為從業人員,理應知道操作所謂‘更名房’是違法行為,如果‘更名房’子虛烏有,那就是詐騙。”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郎立新認為,無論是何種情形,都已經涉嫌違法。此外,購房者支付的訂金和服務費金額巨大,如果被挪用,那麼違法性質就很嚴重了。
這究竟是不是騙局,本報將繼續關注事件的最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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