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長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長春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立法聽證會,充分聽取社會各界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努力實現法規的修訂更加符合長春市實際,重點問題更聚焦、條款設計更精准,更能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
物業管理涉及千家萬戶,與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聽證會現場也確實顯示了廣大市民對物業管理多個方面的强烈關注。
《長春市物業管理條例》為啥修改?
《長春市物業管理條例》自2008年1月施行以來,對規範長春市物業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長春市經濟社會發展,物業服務行業規模不斷壯大,業主對物業服務的要求不斷提高,物業管理領域出現許多新情况、新問題,羣衆訴求比較多、呼聲比較高,尤其是在平等保障業主和物業服務權益、發揮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作用、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以及監督物業服務行為等方面,需要進一步加以規範。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於今年1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物業管理條例》於今年8月1日起施行,進一步完善了物權法律制度和契约制度,物業管理的主要上位法發生了變化。為此,長春市人大常委會决定對《條例》進行修訂。
看看本次聽證會,大家著重關注啥?
立法聽證會上,13比特陳述人圍繞是否設立物業管理委員會,如何發揮其作用;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如何决定共同管理事項;如何加强對業主委員會的監督;欠交物業費的業主能否成為業主委員會成員;如何啟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如何規範物業服務收費;空置房屋的物業費是否應當减收或免收;如何落實建設單位的保修責任等方面提出了建議。
空置房的物業費能否减免成關注焦點之一
長春市一些社區裏存在空置房屋,在日常生活裏,有業主會以自己並沒有實際居住或長時間沒有居住為理由,不交或提出少交物業費。
本次聽證會,多位陳述人都對此表達了自己的觀點。
“物業費分為幾部分,空置房的業主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享受到諸如垃圾清運、電梯使用等方面的服務,但物業費更多的包含的是公共區域的綠化、公共設施的維護等等方面的費用,”有陳述人這樣表達自己的觀點,認為不交或少交不合適,而且在實際操作中,如何確定少交多少,也比較困難。
“適當少交也可以,但光靠水電費的變化來證明房屋是否空置可能不太合適,我覺得新的《條例》中還可以具體規定,空置多長時間可以作為减免的標準,以及如何確認空置。”也有陳述人提出這樣的觀點。
如何落實建設單位的保修責任陳述人各抒己見
建設單位的保修責任如何落實,也是本次聽證會的一個討論焦點。
“我在物業公司工作,實際工作中我們發現,很多業主不交物業費的理由,都是和房屋本身建築品質問題有關,比如房屋出現漏水等情况,與開發商聯系,得不到答覆,或根本聯系不上,只能采取不交物業費的管道。”有陳述人表示,他的建議是,《條例》裏是否可以明確規定開發商應該設立相關維修維護的部門,同時,在交房時,向政府相關部門繳納一定的質保金,以此來更好的維護業主的權益。
也有陳述人建議,開發商除了設立獨立的維保中心,並繳納一定的質保金之外,還應和物業儘早建立聯系,在房屋未交工之前,就讓物業介入,由物業進行監督。
聽證會結束時,長春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將對陳述人的意見進行歸納整理,認真研究,在進一步修訂條例草案時,積極吸納大家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中國吉林網吉刻APP記者王昕/文張秋磊/攝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