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就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辦法向社會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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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起草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辦法》旨在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優化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預防和制止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政策制定機關)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營造公平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

本報訊(記者 蘇慶明實習生 徐士閑)近日,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起草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辦法》旨在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優化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預防和制止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政策制定機關)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營造公平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

《辦法》提出,政策制定機關在製定市場准入和退出、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經營行為規範、資質標準、政企合作、土地供應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範性檔、其他政策性檔案以及“一事一議”、政企合作協定、合作備忘錄等形式的具體政策措施時,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評估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防止排除、限制競爭。

嚴禁違法通過稅收優惠、財政獎補、目錄清單、資質認定、推薦指定、標準、備案等手段對本地和外地的企業、商品、服務實施差別待遇。嚴禁行政機關和企業通過簽訂協定、備忘錄等形式,形成單一市場主體壟斷,妨礙其他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嚴禁違法以所有制形式、經營者所在地、股權結構、商品或服務品牌等設定投標人資格。

《辦法》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公平競爭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監督指導本地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辦法》還就公平競爭審查機制與標準、外部協助審查、保障機制、監督與責任追究等作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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