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西寧訊(記者倪曉穎)11月22日,西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西寧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西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三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嚴禁炒作“學區房”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單位不得以學區房名義發佈房產資訊,炒作房價,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以學區房名義掛牌二手房,不得發佈涉及“學區”“學位”等炒作學區概念的房源資訊。
據悉,今後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在網站媒體、經營場所(門店)以學區房名義掛牌二手房,不得發佈涉及“學區”“學位”等炒作學區概念的房源資訊。同時,從11月22日起,新購買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為不符合轉讓條件的住房提供經紀服務。網路媒體不得配合房地產經紀機構炒作學區房。各單位要按通知的要求,對發佈的房源資訊認真梳理,11月30日前,經紀門店及相關網站媒體涉及“學區房”概念的房源全部清除、下架。西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將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網信部門,通過專項檢查、聯合執法等加大檢查力度,對落實本《通知》要求不到位、不全面,繼續以學區房炒作房價的組織,依法嚴肅處理。
《青海日報》(2021年11月24日第2版:省內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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