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藍色字關注“龍城太原”
來源:瘋狂太原人、地方領導留言板
近日,太原地方領導留言板一購房者要求退房,理由如下:
網友:您好,我於2021年11月10號在太原金地都會名悅購買住房,預交定金2萬元。當時銷售員沒有告知不利因素,我是呂梁人,對機場那塊不熟悉,回來後上網查閱發現:根據太原機場擴建環評報告,金地都會名悅雜訊高達78.9分貝,嚴重影響房屋居住效能,根據國家環保局的相關規定:機場周圍雜訊達到75以上的不能新建居民樓和學校,金地都會名悅在其售樓部展廳展示其樓盤西北角有簽約學校,虛假宣傳。
懇求領導查明此事,責令開發商退還我的定金。
圖片來源:地方領導留言板
官方回復:房屋買賣屬於市場行為,無論是簽訂協定或者交付定(訂)金,都是對買賣雙方的行為約束和保證。契约一旦簽訂,就產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得隨意反悔,投訴人要求退房退款的問題屬於合同糾紛,建議投訴人依據合同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决。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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