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
市住建局公示了
《襄陽市物業服務和管理辦法
(徵求意見稿)》
這意味著
這部與每個市民息息相關的管理辦法
將進行修改
據瞭解,原《襄陽市物業服務和管理辦法》是2010年出臺的,已不太適應現時物業服務管理中的一些要求。這次公示的《襄陽市物業服務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主要從六個方面進行了修訂。
一是明確黨對物業管理的領導。
《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將物業管理納入社區治理體系,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居民自治、多方參與、協商共建、科技支撐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社區黨組織領導下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三方聯動的治理架構。
二是明確將物業管理融入都市基層社會治理。
賦予街道(鄉鎮)對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的全面監督管理職責,具體履行指導和監督業主大會、業委會的組建和運行並辦理相關備案;指導監督轄區內物業管理項目的移交和接管;建立綜合執法工作機制;調處物業服務和管理投訴。
三是優化業主委員會的規範運行。
《辦法(征求意見稿)》對業主、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權利、義務等具體內容作了進一步的詳細規定,切實强化了對業委會的指導和監督,促使業委會的自治管理權在陽光下運行。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决定,《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有權撤銷。
四是進一步規範物業服務用房的面積標準和使用範疇。
《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新建住宅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總建築面積千分之二,且最少不低於一百平方米在物業區域內配寘物業服務用房,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從物業服務用房中安排,其面積不低於二十平方米。
五是明確老舊社區多元化的物業服務形式。
可採用專業化物業服務為主、黨建+業主自管為輔、組織管理過渡、社區保障性管理的多元管理模式實施物業服務和管理,滿足業主和居民的多元化需求,打破社區管理難題,做到物業管理全覆蓋。
六是優化物業服務監管體系,明確各方主體責任。
變以往住建部門單級監管為市、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委會多級監管,通過優化監管體系,提升服務監管能力,高效快捷地協調處理物業活動中的各類問題,實現對物業行業的立體式全覆蓋監管,杜絕相互推諉、相互踢皮球的現象。
《新辦法》中
業委會有哪些責任和權力?
誰來監督?
《襄陽市物業服務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執行業主大會的决定和決議;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定期向業主大會報告工作,並在物業區域內顯著位置公佈書面報告,接受業主詢問;
根據業主大會决定,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或者續聘的物業服務人簽訂物業服務契约;
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遵守業主公約或者管理規約,調解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
組織、監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根據業主大會决定或者授權,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經營方式和所得收益的管理、分配、使用,並公佈經營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
配合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公安機關等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社區建設和公益文宣等工作;
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委員出席,作出的决定應當經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
還有一個好消息
全市統一的物業服務
和管理信用資訊系統
要來了
對於物業公司,將建立全市統一的物業服務和管理信用資訊系統,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立行業信用檔案,實行行業信用管理,從而優化市場競爭環境,推動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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