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多名房東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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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東莞的房東、二手房東注意了!最近,東莞又有房東被拘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經查,該二手房東柳某於2021年7月30日因未登記承租人資訊,被行政罰款200元。現時,黃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東莞的房東、二手房東注意了!

作為房東或者管理者

是不是只要坐等收租就好了?

如果你這麼想就錯了!

最近,東莞又有房東被拘留!

黃江:兩名房東被處罰!1人被拘留

2021年11月15日,黃江派出所組織警力在雞啼崗村開展出租屋檢查過程中,發現鳳鳴二街某出租屋房東陸某輝沒有如實登記承租人資訊達三間房間以上,且之前已被公安機關處罰過,但仍不改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五日。

2021年11月16日,新區派出所組織警力在北岸村開展出租屋檢查過程中,發現北岸路某出租屋房東蔡某沒有如實登記承租人資訊達三間房間,且之前已被公安機關處罰過,但仍不改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0元。

不只是這些房東被處罰

今年已經有多位房東被拘留了

茶山:一名房東被拘留15日

今年8月,茶山公安分局組織警力參加出租屋檢查行動,在茶山圩鳳苑某出租屋查出不按實名登記房間共3間

經查,該二手房東柳某於2021年7月30日因未登記承租人資訊,被行政罰款200元。在8月10日晚上的檢查行動中,柳某是第二次違反出租屋管理規定,且存在3間房以上(包含3間)未申報承租人資訊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之規定,8月11日,公安機關已對柳某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

石碣:一房東被拘留5天

8月20日晚,石碣公安分局唐洪派出所組織警力在唐洪村月雲東路一帶開展出租屋清查行動,發現某出租屋房東馮某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資訊,於是將馮某口頭傳喚至唐洪派出所做進一步核查。

經調查,馮某於7月26日曾因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資訊被公安機關罰款200元,這次又被公安機關查獲其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資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公安機關對馮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處罰

石排:一房東被拘留5天

今年8月,石排分局組織警力對出租屋“莞E申報”工作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下沙村某出租屋房東黃某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資訊,隨後將黃某帶回派出所審查。

經查,黃某有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資訊的前科,並對該次不按實名登記承租人資訊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現時,黃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房東應該怎麼做?

東莞的房東注意了!

如果還想繼續好好收租,

就一定要按規定登記承租人資訊

房東們要做些什麼?

1、履行出租屋治安安全責任

不得向未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的自然人、未提供營業執照或者其他有效證明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出租房屋;督促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中的流動人口及時向公安機關申報居住登記,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為境外人員的,督促其辦理臨時住宿登記;發現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涉嫌違法行為的,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並配合查處。

2、做好自主申報工作,按規定登記報送承租人、共同居住人資訊

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自主申報工作,對承租人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况進行登記、報送。

報送資訊有哪些途徑?

三種報送途徑:

親臨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區警務室報送;

通過微信或者簡訊、電話、傳真等報送。

通過公安機關提供的人口資訊自助申報系統等網路系統報送。

如果不按規定登記,會有什麼後果?

不按規定登記報送承租人資訊,

出租屋出租人、管理人可能將會被

罰款(500-2000元)、

拘留(5-15日)的處罰!

東莞警方提醒:

全市公安機關將繼續開展清查整治行動

請各位出租人、管理人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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