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個涉訴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在瀘州成立強制“補課”喚醒“問題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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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們在發出全省首份《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後,還有一些實施細則需要完善……”11月19日10時30分許,在瀘州市敘永縣人民法院的涉訴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庭長王鳳蓮正在和同事討論首個案件的指導教育情况,為工作站下一步工作做準備。

●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將主要針對怠於履行、不當履行監管義務以及暴力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監護人或者其他與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進行教導

●當公檢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發現、社區排查發現有前述情况的以及監護人自己申請的,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均可以啟動教育指導。除了自己申請外,其餘情况均屬於強制性的教育指導

“我們在發出全省首份《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後,還有一些實施細則需要完善……”11月19日10時30分許,在瀘州市敘永縣人民法院的涉訴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庭長王鳳蓮正在和同事討論首個案件的指導教育情况,為工作站下一步工作做準備。

11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頒佈後,全國首個由法院、民政局、團委、婦聯、關工委等多組織聯合掛牌的涉訴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在瀘州市敘永縣人民法院成立。“有了這個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我們就可以為‘問題父母’提供固定的接受指導的場所以及定制化的強制指導。”王鳳蓮說。

為什麼要設立涉訴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如何運行?有哪些可以完善的地方?對此,記者進行了走訪。

為何設立?為家庭教育指導提供具體載體

雖然我國法律有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存在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况下,可以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但具體到個案中,教育指導的具體內容、管道、場所、指導師的確定等都沒有成熟的規範指引。

王鳳蓮介紹,此前,法院和婦聯、關工委等機构雖有合作但是沒有具體的操作規程,也沒有形成聯動機制。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的成立,把民政、關工委、學校、司法等各方力量擰成一股繩,可以在一個地點進行家庭教育指導。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建平告訴記者,敘永縣法院設立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是一個很好的探索。“工作站成立後,就形成了一個具體的責任承擔主體,讓家庭教育指導制度形成一個完整的閉合鏈條。”

王建平的看法也得到四川瀛領禾石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曾文忠的認同。曾文忠介紹,由多組織聯合掛牌成立的教育指導工作站,意味著可以實現多部門聯動,將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政府保護和司法保護的規定落到實處。

如何運行?為“問題父母”提供定制化強制指導

王鳳蓮告訴記者,首次聘請的12名公益家庭教育指導師分別是具有家事和未成年人案件審判經驗的法官、學校的心理諮詢老師、專業的社工以及民政、婦聯和關工委等部門的工作人員。法院和他們所屬的組織簽訂合作協定,一旦需要家庭教育指導的時候可以進行聯動。

在實際運行中,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將主要針對怠於履行、不當履行監管義務以及暴力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監護人或者其他與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進行教導。當公檢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發現、社區排查發現有前述情况的以及監護人自己申請的,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均可以啟動教育指導。除了自己申請外,其餘情况均屬於強制性的教育指導。

在課程設置上,家庭教育指導師將根據不同的情况製定定制化的指導方案,待方案通過法院和婦聯的聯合審查後才能進入實施環節。在後續跟踪方面,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還將根據監護人的接受程度進行後期的回訪,並形成相關評估報告。

“這就形成一個定制化指導和鞏固的機制。”曾文忠說,與一般的“家庭教育指導進社區、進校園”活動和“家庭教育課堂”相比,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最大的優勢是常設機构,永續進行回訪,有效地鞏固成果。

如何完善?探索資金來源多元化

現時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運行的基本費用由法院辦案經費負擔。“家庭教育指導師進行指導,現時屬於公益性的行為。”王鳳蓮介紹,如果將來的培訓涉及相關費用的話,法院準備與相關機構進行商討,嘗試實現資金來源多元化。

為此,王建平建議,可以嘗試引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一方面,由財政方面的資金進行兜底;另一方面,可以嘗試通過社會資本引入專業基金會,通過兩方的資金拓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的資金來源,從而提升教育指導水准。

“另外,還應該儘快探索出臺教育指導工作站中各個組織的合作細則,以更好地履行職責。”曾文忠建議,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還要注意建立後續的評估機制,形成剛性的考核,從而增强教育指導工作的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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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娃娃親是違法的,以後肯定不會了”

“通過教育我們已經認識到給未成年人辦娃娃親的行為是違法的,以後肯定不會了……”11月19日,當記者聯系到全省首份《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接受對象瀘州市敘永縣村民雷某某時,他對10多天前的家庭教育指導仍然記憶猶新。

今年10月28日,敘永縣法院向一彩禮糾紛案件當事人雷某某發出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當事人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導。這是《家庭教育促進法》頒佈後,全省首份《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

去年10月,村民劉某聽說雷某某、邱某某的女兒邱某甲國中畢業後閑留家中,於是就請托同村村民柯某到雷某某家為兒子張某說媒。2021年1月12日,雷某某收取張某彩禮金8萬元後,按照當地風俗為張某與邱某甲訂立婚約。

2021年7月初,張某與邱某甲决定分手。經法院主持調解,原、被告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被告邱某甲、雷某某、邱某某自願退還原告部分彩禮。

該案的承辦法官對邱某某、雷某某進行了訓誡,並向其發出《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要求其到法院接受強制家庭教育指導。

“他們是10月29日來法院接受強制家庭教育指導的。”敘永縣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庭長王鳳蓮告訴記者,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屬於嚴重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當天,我們和婦聯的衕誌對他們進行了普法教育,告知他們違反法律的後果,並準備尋找合適的機构對孩子進行職業培訓。” (記者 張庭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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