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調整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組織及職工:
為進一步減輕老舊社區家庭加裝電梯的經濟壓力,助力羣衆改善居住條件,擴大惠民政策的受益面,現就調整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選取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職工除按原有政策規定就本人(配偶)名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選取住房公積金外,可以再就其父母或子女名下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申請選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2、職工以其父母或子女名下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情形申請選取的,選取套數不受限制。
3、產權人的子女、父母以產權人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情形申請選取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親屬關係證明(子女、父母與產權人在同一戶籍內的提供戶口名簿;不在同一戶籍內的,應提供由任何一方所在組織或人事檔案保管機构出具的足以證明親屬關係的人事檔案資料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證書)。
上述政策調整自2021年11月22日起施行。
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積金選取政策不變。
特此通知。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1年11月22日
來源:長春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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