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再次提高城鄉居民低保標準實現了城鄉低保標準“十三連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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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1月17日,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近日,經省政府第91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印發《關於提高2021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通知》,决定從2021年1月1日起提高我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11月17日,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近日,經省政府第91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印發《關於提高2021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通知》,决定從2021年1月1日起提高我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其中,全省城鎮低保標準提高32元/月,達到672元/月,增幅為5%;農村低保標準提高384元/年,達到5184元/年,增幅為8%,我省城鄉低保標準的差距進一步縮小。同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隨著各地當年都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調整提高,將在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城鄉低保提標資金補發工作。

多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社會救助工作,我省社會救助事業取得長足發展,各項措施密集出臺,制度體系日益完善,資金投入持續加大,全力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社會救助水准穩步提昇,民生保障的安全防線進一步築牢。經統計,我省已連續十三次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實現了城鄉低保標準“十三連增”。其中,城鎮低保標準從2008年200元/月提高到了2021年672元/月,增長了236%;農村低保標準從1084元/年提高到5184元/年,增長了378%,城鄉低保資金支出量從8億元新增到15億元,增長了87.5%。截至目前,我省城鄉低保對象達到了33.5萬人,提標後,將適度擴大城鄉低保覆蓋範圍。

此次城鄉低保標準的提高,是切實提升困難群眾幸福感、獲得感、滿足感的具體舉措,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城鄉困難群眾的關懷,維護了廣大城鄉困難群眾的生活權益,將助推我省進一步鞏固拓展脫貧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促進了社會穩定和諧。(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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