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獲悉,《內蒙古自治區養老服務條例》近日獲審議通過,在養老設施規劃與建設方面,條例明確,新建、改建和擴建住宅區應當按照每百戶不少於2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
條例要求,已建成的住宅區未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或者養老服務設施未達到建設規劃標準的,所在地旗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每百戶不少於2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標準,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管道進行配寘。
為了給老年人提供便捷舒適的生活環境,條例規定養老服務設施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建設標準和技術規範進行建設,並符合無障礙設施、消防安全、環境保護、衛生防疫等要求。
條例明確,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道路、公共建築、公共交通設施,以及住宅區公共出入口、坡道、走道、樓梯、電梯、廁所等無障礙設施進行建設和改造;推進已建成的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引導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開展居家適老化改造,對特殊困難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通過財政補貼、社會捐贈等管道予以支持。
條例還明確規定,未按照規定建設配套養老服務設施並無償交付使用的,由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工程造價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尹國惠表示,出臺《內蒙古自治區養老服務條例》,對解决內蒙古養老服務存在的突出問題,更好地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多樣化養老服務需求,推動養老服務事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據悉,條例將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來源:新華社鄂爾多斯新聞網
編輯:屈加曼
校對:王婷王婧樊潔
稽核:廖斌
終審:張海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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