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百餘業主狀告開發商,贏了官司卻仍收不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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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買的新房遲遲難入住。位於西安市滻河西路的海倫灣二期樓盤延遲交房近一年,諸多購房者該找的政府職能部門找了多回,也去法院告贏了開發商,可結果是新房依舊住不進去。今年8月,西安雁塔區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了判决。胡女士說,她和其他一百餘名業主是第一批狀告開發商的,都贏得了官司,她也拿到了截止至庭審辯論終結之日以前的違約金,後面還有業主也把開發商告了,他們好像還沒拿到違約金。

買的新房遲遲難入住。位於西安市滻河西路的海倫灣二期樓盤延遲交房近一年,諸多購房者該找的政府職能部門找了多回,也去法院告贏了開發商,可結果是新房依舊住不進去。

未能如期交房百餘業主狀告開發商

胡女士說,2018年買房前,她也看了不少,最終選定海倫灣二期的房子,五證齊全,很是放心。合同約定交房日期為2020年12月30日。自從買了新房,胡女士就日日期待,三不五時就去看看工程進展。“2019年10月,高層住宅就在陸續封頂,距離交房還有14個月的時間,想著咋都能如期收房,可到了2020年6月,有懂行的業主看了後說,這樓盤施工進度很慢,恐難如期交房。”胡女士說,果真,到了交房日子,開發商交不了房子,社區看上去還像上工地。

一等再等,開發商也不說延期給不給違約金,等到2021年6月時,胡女士和140餘名購房者一起將開發海倫灣二期樓盤的開發商——西安寶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澤公司”)訴至法院,索賠延遲交房的違約金。

今年8月,西安雁塔區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了判决。

購房者告贏開發商卻仍收不了房

胡女士說,她和其他一百餘名業主是第一批狀告開發商的,都贏得了官司,她也拿到了截止至庭審辯論終結之日(即2021年7月23日)以前的違約金,後面還有業主也把開發商告了,他們好像還沒拿到違約金。胡女士雖官司贏了,房子依舊收不了。“社區建設進展緩慢,和開發商多次交涉,對方也多次承諾,可時至今日,社區裏除了鋪設了部分道路外,有些地方的還沒回填,還有綠化只做了一點,大面積的土被綠網蓋著。”胡女士不知道何時能入住新房。

11月17日下午,華商報記者前往該社區,維權的業主指著疊拼別墅區和部分高層區域說,現在看上去還是個工地。業主張先生說,因為社區工程進度的問題,業主和開發商一年裏溝通過多次,對方每次都作出承諾。最近一次溝通是11月3日,由雁鳴湖園辦、海倫灣專案經理,和部分業主一起進行的,溝通的結果為,在11月15日之前完成土方回填以及高層綠化工作,但幹了兩天又停工了。

職能部門多次介入承諾依舊沒兌現

業主陳先生說,除了向開發商索賠違約金的事情,大家還多次去找到管轄此處的滻灞住建局,但都沒有結果。

華商報記者査詢發現,滻灞生態區曾於11月8日就此在網上回復過業主,稱就海倫灣項目延期交房問題,住建局一直積極督促建設單位儘快施工,並於2021年3月、6月兩次對開發企業相關負責人進行約談。2021年7月8日下午,再次聯合雁鳴湖園辦、十裡鋪派出所搭建溝通平臺,組織業主見面會,就海倫灣延期問題進行協商,並就具體交房時間給出承諾。從7月至10月,又四次約談建設單位負責人,督促保質保量的情况下加快施工進度。

華商報記者也看到了該公司於7月28日的向業主們發佈的公示函,其中明確了交房日期,稱二期高層計畫於8月30日完工,疊墅於9月30日完工,將於12月30日取得竣工備案表並向業主交付房屋。

眼見著要到了交房日子,可社區18號樓前的綠化沒做,正式電也沒通上,疊拼別墅還有地方的土都沒回填。這還能按時交房嗎?就此,該開發商客服介紹說,此次未能如期施工的原因是回填的土源不好找,又趕上近期政府部門要求治污减霾,不能動工,所以沒能完成。對於先前承諾的12月30日交房能否實現現在還不好說,如若真的延期,會給住戶們再通知的,表示近期給住戶們延期交房的賠付方案就出來了。

焦點

延期交房因疫情、治污减霾等因素影響?

法院判決書顯示:

除去不可抗力因素

開發商有消極怠工原因

開發商曾兩次向業主發的函中都提到,承建單位在保證房屋品質的前提下,一直在積極施工建設相關工程,但因疫情、治污减霾等因素影響,導致該房屋竣工交付時間一再延遲,希望理解。

那麼,該項目進展緩慢真的如開發商所言、是因疫情及治污减霾的因素影響了工期進展?華商報記者在業主們索賠違約金一案中找到了答案。

雁塔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上顯示:法院在調查後認為,截止至2020年2月28日,已達到復工複產條件,被告(即寶澤公司)怠於組織工人復工造成的擴大損失,應由其自行承擔後果。關於被告要求扣除因治污减霾的誤工期,其雖提交監理日誌等證據證明其實際停工天數,但被告公司作為開發商,在開發涉案項目前,應當預見因冬防期治污减霾要求對工程工期的影響,該情况明顯系可以預見,且可以通過合同約定避免。但合同附件的補充條款卻未約定該情况屬於不可抗力,故被告(寶澤公司)要求扣除該部分天數的辯稱意見,法院不予採納。

截止庭審辯論終結之日,即2021年7月23日,法院查明扣除受疫情影響33天及合同約定的諒解期90天外,寶澤公司還是違約了,需向原告支付違約金9000餘元,因寶澤公司實際交付房屋時間的不確定,故庭審辯論終結以後的違約金原告可另行主張。也就是說,從2021年7月24日之後的到交房之前的這段時間,開發商仍需向購房者支付因延期交房產生的違約金。

來源:華商報記者苗巧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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