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時代
網絡以它的
開放性、交互性、匿名性
讓很多人有了暢所欲言的平臺
不久前,女大學生因為4張照片
被造謠成“海王”的新聞
一度引發關注
沒想到這兩天,
開局一張圖,內容全靠編的謠言
又來了!
11月19日,
一比特名叫“飛哥在東莞”的網友,
在某平臺圖文並茂地發文:
“73歲東莞清溪企業家
豪娶29歲廣西大美女,
88萬禮金+88萬二房公寓
+豪車一輛。”
消息在網上快速擴散後,有網友發現,照片系幾年前一女生和阿公拍的寫真被盜用。
昨天淩晨,名為_Niki君_的博主刊出長文,回應被造謠“老夫少妻”一事。_Niki君_表示,前幾年為滿足阿公的心願,她於2018年12月29日在小紅書發帖曬出自己和阿公遊玩上海的照片,之後又陸續曬出自己陪阿公拍的寫真。
但近日被朋友告知,發現部分圖片出現在某網絡平臺,並被寫成了“老夫少妻”的故事:73歲東莞清溪鎮企業家豪娶29歲大美女,88W禮金+一套80W二房公寓+豪車一臺……
博主表示自己非常崩潰,對其生活已經造成困擾,並已經聯系律師要嚴肅追責,她希望能將當事人行拘,還在收集證據。
網友看完也紛紛表示:
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
支持維權!
20日,有媒體記者蒐索發現,現時“飛哥在東莞”的原貼已經刪除,且也搜不到對應的帳號。
而據細心網友的爆料,“飛哥在東莞”已改名為“東莞故事會“,瀏覽他的帖子發現,該帳號經常發佈類似博眼球的消息。
截至目前,
“東莞故事會“還未就此事
進行回應或者道歉。
維權一事得到不少網友的支援,
大家紛紛表示,
別讓傷害繼續傳遞!
有人覺得
在網絡上可以想說什麼就說什麼
小坊在此再提醒一下
造謠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根據行為所造成的嚴重程度不同
造謠傳謠的法律責任分為
民事責任、行政責任
和刑事責任三種
民事責任
如果因散佈謠言而侵犯了公民個人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商譽的,依據我國民法相關規定,侵權者將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行政責任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規定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灾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網路空間不是法外之地
不造謠、不傳謠
理性看待熱點
堅決對網絡暴力說不
共同維護清朗網路空間
END
來源:都市快報、中國青年報、網友評論等
編輯:小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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